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内蒙古将着力建成文化创造活力迸发、文化事业繁荣、文化产业振兴、文化人才荟萃、文化体制完善、各族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的民族文化强区,打造祖国北疆文化风景线。
《规划》提出,到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公共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体系更加规范,创作生产一批优秀作品,民族艺术影响力显著提升;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更加健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进一步加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加完善,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更加有序,监管和服务水平有效提升;对外文化交流和贸易日益活跃,草原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
《规划》要求,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新模式。命名传承人、传承户、传习所,评审命名自治区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建立传承基地,把“非遗”资源丰富、传承工作有基础的地区列为传承基地并给予扶持,带动传承工作;建立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基地,加强“非遗”生产性保护;深入开展“千校万户”计划;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命名一批“传承学校”,聘请专家编写教材,推动“非遗”传承入教材、进校园、进课堂;支持各地尝试适合自身特点的“非遗”普及教育,逐步形成家族、学校、社会传承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