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是具有二千五百多年悠久历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厚。目前,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6项、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32项、省级非遗名录项目124项、市级非遗名录项目159项,部分非遗项目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具有重要影响。15日,记者获悉,为了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已经苏州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作人员介绍,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是指《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之所以出台《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主要是为了加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抢救性保护。根据《办法》规定,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市级濒危项目:项目赖以存续的文化生态或者相关外部条件正在急剧变化或消失,直接影响到项目的存续的;掌握核心技艺、知识或者通晓基本流程的人员少于三人,或者均为七十岁以上的;五年以上未有正常的活动或者生产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濒危项目保护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抢救和保护濒危项目的重大事项。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濒危项目的抢救性保护工作。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濒危项目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濒危项目保护的有关工作。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无保护单位且代表性传承人无法承担申报工作的,由市、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申报单位。
12月上旬,苏州市非遗办连续两周分两批组织了北京及江浙沪皖等地的国家级及省级专家共计32名,顺利完成了首次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评估工作。根据规定,列入市级濒危项目名录的项目,所在地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保护单位或者人员制定十年保护规划,由苏州市文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后实施。项目保护单位为市直属单位的,由相关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开展抢救性保护规划的制定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濒危项目,县级市(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给予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市级濒危项目名录公布后一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濒危项目开展相关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与记录工作,建立档案资料和数据库。对于原有的保护单位解散停业或者已无相关从业单位的市级濒危项目,鼓励代表性传承人设立企业或者非营利性组织等,并依法确定为保护单位。依据前款规定无法确定保护单位的,由市非遗工作机构依据保护单位认定标准,公开甄选、确定保护单位。苏州市非遗工作机构每年从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作为市级濒危项目传承经费,用于市级濒危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市级濒危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人候选人根据项目保护规划及自身工作需要,可以向苏州市非遗工作机构申请使用周期不超过五年的传承经费,苏州市非遗工作机构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予以安排。
评弹、昆曲等众多非遗项目,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如何让这些艺术后继有人,成了政府部门思考的问题。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保护和利用好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制定后继人才培养措施。根据市级濒危项目实际,市、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教育、人社等部门制定后继人才培养措施。通过制定专业设置、招生、师资培养、职称评定、资金扶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与高校、职技院校共同开展市级濒危项目后继人才的培养工作;通过减免学费、提供助学金、奖学金、学艺补贴等方式鼓励青少年从事市级濒危项目相关内容的学习;对于掌握市级濒危项目技艺后,继续从事项目传承工作的高校或者职技院校毕业生、青年从业者,通过提供传承经费、社会保障、创业就业优惠政策等扶持方式,鼓励其开展传承工作;市、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认为有利于培养后继人才的其他措施。新出台的《办法》将鼓励高校、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开展市级濒危项目的传承、研究、展示传播等工作;为保护单位和传承人的传承工作提供资金、场地、人员及智力等支持;与保护单位、传承人合作开发产品或者开展相关活动。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及法规链接:http://www.zfxxgk.suzhou.gov.cn/sxqzf/szsrmzf/201612/t20161215_828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