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记者翟群报道: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9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座谈会在北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文化部部长蔡武,中宣部副部长翟卫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树文,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等出席会议。座谈会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白克明主持。
路甬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继《文物保护法》后出台的又一部文化遗产方面的重要法律,第一次从法律上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规范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行为,确定国家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保存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方式保护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并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推动文化发展与繁荣等具有重要意义。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新形势下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迫切需要。我们制定这部法律,就是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关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任务确定下来,使之成为必须在全社会广泛遵照执行的法律制度。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为中华文化进一步走向兴盛繁荣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路甬祥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立法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广泛地开展宣传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使法律真正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准绳。要严格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事,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各级人大要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的监督,要抓紧制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的配套法规,使依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蔡武在座谈会上指出,当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上升为法律责任,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蔡武表示,文化部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实施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有良好开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客观规律,建立科学的保护机制,扎扎实实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
第一,深入学习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氛围。进一步面向文化系统干部职工和全社会开展宣传,着重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重要意义、精神实质和主要制度,并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专题采访、报道,发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举办各种宣传活动,面向广大群众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执行力度,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体包括完善调查制度,加强调查成果的利用;强化名录保护制度,规范名录的管理;健全传承传播制度,落实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措施;构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拓宽交流渠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三,制定和完善配套法规,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文化部将根据本法的授权和规定,抓紧研究起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对法律设立的主要制度进行细化,增强其操作性和有效性,逐步形成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统领,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为支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
来自法律界、文化遗产保护界的6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座谈会。(来源:中国文化报 记者:翟群)
(编辑:辰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