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食猫狗"将令非物质文化遗产消亡?
律师:建议与立法之间还相差很远
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记者 张宇杰、曾艳珠) 我国酝酿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现正征询公众意见。其中,违法食用或销售猫狗肉可被罚款甚至拘留。(详见本报1月27日A3版《吃猫吃狗 罚款五千拘半月?》)
在佛山的三水区乐平镇,当地人吃狗肉已有上百年历史,甚至还有传统的村节“狗肉节”,当地的“黄塘狗肉宴”更被列入三水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些当地人在听说法令将“禁吃猫狗肉”后,表示担心传统将受禁止。有律师指出,建议与正式的立法之间还相差很远,市民无需过分担心。
“黄塘狗肉宴”历史久远
佛山三水区黄塘村委会下辖四个行政村,共有一万一千多人口,主要为钱、高、麦、唐四大姓。这些村民每年不过中秋,他们的团圆节定在八月下旬到九月初,此时家家户户宰狗吃肉款待朋友,届时即使是在国外的黄塘后代,也会尽量回到家乡团聚。
“团圆节的重要地位丝毫不亚于中秋节,甚至比中秋节气氛更浓厚。”村民们告诉记者,做节期间每家每户至少设10围台的流水席,来吃狗肉的人越多越好,所以不仅三水人,佛山、广州、珠海等珠三角地区的人都会来此吃肉,整个黄塘村委会估计要接待几万人次。
三水区文史专家植伟森告诉记者,因黄塘的团圆节以吃狗肉而闻名,外界又称为“狗肉节”,“狗肉节”相传起源于清代咸丰时期,已有上百年的历史,是珠三角一带最有名的村节之一。记者从佛山三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了解到,“黄塘狗肉宴”是在2007年开始入选了三水区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该局文化艺术股负责编写管理,同批入选的还有著名的“粤剧星腔”和三水“红头巾”等。
村民:法令如通过 愿“以身试法”
我国酝酿出台《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正在向公众征求意见,4月份将向相关部门提交。其中,违法食用或销售猫狗肉者最高可被罚款五千元并被拘留15天的提法引起较大关注。此举让每年举办狗肉节的三水黄塘村民“惊吓不少”,他们担心有百年历史的村节文化就此消亡。
“猫狗禁吃,怕狗肉节办不下去了!”蒋先生在三水一家旅行社工作,他老家在三水乐平黄塘村委会蒋家村,听到消息后蒋先生这样感叹。
在采访中,不少村民认为传统文化应该保留,甚至表示如果法令真的实施,愿“以身试法”。村民唐伯说:“就算罚钱我要吃,因为这是我们村的习俗,大家都是冲着我们的狗肉而来,因为平时吃鸡吃鸭的多,而狗肉比较少,所以比较受欢迎。”
不过也有村民认为,狗是人类的忠实朋友,他们都舍不得宰杀自家的狗,做节的狗肉都是从狗场买来的,不知道这样的话算不算“违法”。
支持者:何不变换形式保留传统?
《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一发布,马上得到众多爱护动物人士的支持,佛山爱护动物协会负责人甘女士觉得吃猫狗这样有灵性的动物是很残忍的事情,平时就已经规劝身边的朋友不要吃狗肉。“黄塘狗肉宴”的传统她也有听说,她觉得传统文化有必要保留,不过可以换一种形式,“改吃其他肉类,比如说换成鱼宴,同样可以保留过节的气氛。”甘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反虐待动物法》在本地网上论坛也不乏网友的支持声音,天天新论坛上的霍华德觉得,很多西方国家早已禁止吃猫狗了,对于我国禁食猫狗肉的这条新规“举脚赞成”。在新三水论坛上,网友SHIKEUNG更精炼地提出“唔食猫,唔食狗,唔食鲸鱼一样饱。”
律师:建议与立法之间还相差很远
近日,《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首席起草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教授在媒体上重申“我们的稿子只是专家建议稿,不是立法稿子。我们只是向有关部门或者机关提出立法建议。是否采纳以及采纳多少,那是立法机关的权限。”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李进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建议与正式的立法之间还相差很远,这种‘专家建议稿"只有指导性的意义。”同时,李进表示,专家建议稿里面的相关建议第二十三条提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民族和风俗情况,可以决定禁止屠宰犬、猫,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及其肉制品的区域”,根据这一个条款,最后即使真正立法,地方还能不能吃狗肉,最终还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说了算。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