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论:用制度常态保护文化遗产
昨天,是中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
“文化遗产日”和“申遗热”印证着全社会对文化遗产的热情,然而,仅有热情远远不够,在“文化遗产日”这种形式和“申遗”这股热潮背后,真正需要的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常态行为和理性精神,更需要珍爱文化遗产的历史情怀。
保护文化遗产,要拥有超越于地域和民族的胸怀。西湖不是杭州的,它属于中国,属于人类,杭州人只是替人类保管了西湖。任何一处文化或自然遗产,它都不孤立地属于某一个地域,甚至不属于某一个时代。某一个地域、某一个时代的人,无权占有和随意处置人类遗产。对文化遗产的地方拥有意识和当下占有观念是狭隘的,其导致的后果,就是对文化遗产的破坏性开发,而文化遗产一旦毁坏将不可复原。
在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申遗”正成为许多拥有古老遗迹、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的地方政府,所畅想的绚丽图景。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地方官员和民众对“申遗”意义的曲解、误解。有的地方浪费大量社会资源,操办对“申遗”不发生任何实质作用的宣传推介活动,甚至会帮倒忙地在遗产地周边搭建假古董。在少数地方,“申遗”演变为一种全民动员式的运动式“申遗”,打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生活秩序。
到底什么是“申遗”?有个不完全确切的类比,申报世界遗产的形态,有点相似于参评诺贝尔文学奖的形态,就是全世界不同民族用自己的遗产作品进行跨文化对话,获得普世价值认同。而世界遗产获得普世认同只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遗产本身所具有的“突出普遍价值”,另一个是遗产所呈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针对这两个非常客观的因素,在保护和申报世界遗产过程中需要做的更多工作,应是对文化遗产价值的基础研究、申报路径的研究、申报模式的探索,对遗产真实性的完整性维护、保护遗产与现代化发展的协调。这些才是保护与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内功”。西湖、丝绸之路、五台山、福建土楼,分别定位于文化景观、文化线路、宗教圣山及自然双遗产、古民居建筑群,遗产类型迥然有别,申遗路径也会差异较大,而这些都是尤其需要通过严谨治学、比较研究才能推进的工作。
只有当一个能够充分阐释遗产自身文化语义的文本最终形成,并与文化遗产的实物恰如其分地对应时,“申遗”才会变为可能。在这样一个学术色彩浓厚、现实并且务实的文化阐释过程中,让科学、理性、人文精神先行,草率的政绩工程、过度的宣传炒作、不切实际的“宏大叙事”统统闪开。
对文化遗产的珍视和敬重,更需要把“遗产日”和“申遗热”固化为制度常态,建立完善的政府和民间基金筹集和资助机制,用于遗产的广泛研究和专项保护,收集文化遗产的“生命信息”,破译世界遗产的“遗传密码”,更好地保护各类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真正走上法制化轨道。
(来源:新京报/作者:谢青桐)
(编辑:王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