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京举行
(本网讯)2008年4月24日上午,由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人民日报》(海外版)协办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工作座谈会”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召开。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社会文化图书馆司(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副司长屈盛瑞、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王文章,中国艺术研究院副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庆善;《人民日报》编委、海外版总编辑詹国枢,海外版编委沈兴耕,海外版《文化遗产》版主编杨凯;北京市文化局社文处处长张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资华筠、刘魁立等二十多名专家委员与吴钊、侯少奎等十多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6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
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保护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近年来明确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为中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正确指导和有力保障。随着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批准公布,四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名录体系的逐步建立,“文化遗产日”的设立,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公布,“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进入到全面的整体性保护阶段。
活态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属性之一,是人类文化多样性最直观、最生动的体现。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和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对推进人类文明进程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已被世界上越来越多的民族和国家所认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裁体,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绵延发展的最为重要的载体。因此,保护好传承人并使其有效地履行传承人责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2007年6月和2008年2月,文化部相继公布了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包括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才、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十类,共计777名。由文化部认定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其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最高水平的杰出代表者,担负着保护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过程中,保护传承人并为其创造良好的传承条件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此次座谈会的主题是总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以来传承人保护工作经验,探讨当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阶段的保护工作提出建议,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座谈会上,周和平副部长发表讲话。他向与会者介绍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情况,又从加快立法进程、完善传承机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认识水平、增加保护经费投入和加强理论研究等方面指出了下一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工作的重点。
王文章院长在致辞中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优秀中华人文精神中的重要意义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会一如既往,将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和核心加以重视;要创造条件,让传承人在各自的项目环境中传承和发扬。
与会的传承人代表吴钊、侯少奎、刘秀荣、张同禄、王树文等,专家资华筠等都不约而同地肯定现行的传承人制度,同时积极建言献策,指出传承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编辑:辰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