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民间舞蹈传承人基础
中国文化报(白洁):民间舞蹈是人们自发创造的艺术形式,它以身体的动态直接传承和体现了民族的传统文化。56个民族的民间舞蹈绚丽丰富,令人炫目。中国民间舞蹈的文化传承,其实质是通过丰富多彩的舞蹈形式,传承“自强不息”与“厚德载物”的民族文化精神,传承中国文化风格和各民族的审美情趣。
民间舞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之一,它具有自身特点:其一,民间舞蹈的群众普遍参与性。我国的民间舞蹈多是大型的、广场性的、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俗活动,一般都是农民在农闲时自发组织的群众性的娱乐活动,因此有着群众广泛参与的特点。也就是说,民间舞蹈的参与人数较多。其二,民间舞蹈很难成为舞者的谋生手段。真正原生态的民间舞蹈是人们在经济有节余,精力富余,祝神庆丰时的民俗活动,是不能成为舞者谋生的手段和生活来源的。
“非遗”以传承为其生存特点,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是重要的人力资源。目前,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已经出炉。民间舞蹈的代表性传承人是未来民间舞蹈的保护、传承与发展的舵手,对民间舞蹈传承人的评选等工作,笔者有如下建议:
须加大基层传承人数量。由于民间舞蹈大多是群众性的、参与人数较多的民俗活动,因此应重视金字塔每一阶层特别是塔基的传承人员的建设。民间舞蹈传承人在申报过程中是经县、市、省、国家依次审核的,通过了国家级审核而确定的代表性传承人也是省级、市级或县级的传承人。但这样一来,虽然审核的程序是金字塔式的,但从传承人角度看,国家、省、市各级的传承人有重复之处。所以,金字塔塔尖之外的传承人(即省、市、县级传承人)的人员数量单薄,并不能成为坚实的塔基。因此建议,国家、省、市、县各级的传承人不必重复,这样就更易于夯实塔基,利于民间舞蹈更广泛地流传,也使传承人之间产生竞争发展的动力。
传承人的确立要考虑到多种风格流派。同地区的民间舞蹈有不同风格,形成不同的流派特点,这是我国民间舞蹈很普遍的现象。因此,在确立市、县级传承人时,应尽量考虑到不同流派的传承,确立该流派的传承人。
县级文化部门要确立职责。县级地方文化馆的工作是最直接作用于当地民间舞蹈及其传承人的,因此建议出台相应的文件,对地方文化馆的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以便更好地为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做好后勤辅助工作,使代表性传承人真正成为当地民间舞蹈传承发展的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