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音说唱(来源:澳门文化局官方网站)
澳门作为文化共融之地,不同的民风习俗异彩纷呈。四百多年来东西文化在这里扎根滋长,造就了澳门特有文化景观的同时,也形成了澳门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特区政府在制定澳门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为保护对象,成为该领域法制建设的里程碑。该法律设有独立的篇章,明确制订完善机制保护澳门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清单的拟订标准及程序、项目的紧急保护及传承人义务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拟订清单”和“制定名录”的方式对其作出保护。拟订清单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透过普查和识别,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作保护对象。而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保护,对于“清单”中具有重要价值、社会影响力较大及保护状况良好的项目将具条件列入“名录”当中。
2020年6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更新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目前共有70个项目列入(可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8个(表格中加粗显示),详细信息如下。
2017年列入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的项目(15项)
一、艺术表现形式及属表演性质的项目
二、社会实践、宗教实践、礼仪及节庆
三、传统手工艺技能
2020年列入澳门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的项目(55项)
一、艺术表现形式及属表演性质的项目
二、社会实践、宗教实践、礼仪及节庆
三、有关对自然界及宇宙的认知、实践
四、传统手工艺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