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序号:26 |
项目编号:Ⅰ-26 |
公布时间:2021(第五批) |
类别:民间文学 |
所属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
类型:扩展项目 |
申报地区或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保护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江格尔》是由多部作品组成的大型串联式蒙古族英雄史诗,被誉为中国三大史诗之一,在内蒙古自治区主要流布于阿拉善盟、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等区域。
史诗《江格尔》以英雄江格尔命名,讲述了圣主江格尔可汗率领12名大将和6000名勇士,为保卫理想幸福的宝木巴地方,同形形色色的敌人进行斗争的故事。除一部序言诗之外,其余各部作品均形成了体系完整的故事,可独立成篇。演唱《江格尔》的民间艺人被称为“江格尔齐”。《江格尔》的表演分为两种形式,分别为用乐器伴奏的弹唱形式和不用任何乐器伴奏的清唱形式。伴奏乐器有托布秀尔、四胡、马头琴等,但多用托布秀尔进行伴奏。传统上演唱《江格尔》有一定的规矩,每次演唱必须是完整的一部,听众要听到结束为止。随着社会文化变迁,演唱《江格尔》不再受时间、地点和环境的限制。《江格尔》的民族性表现在语言运用、表现手法等诸多方面,如运用蒙古族民间口语,融合穿插蒙古族古代民歌、祝词、赞词、格言、谚语,以及大量采用铺陈、夸张、比喻、拟人、头韵、尾韵、腹韵等修辞手法。《江格尔》的故事曲折多变,语言朴实无华,主要人物为捍卫自己美好家园而浴血奋战的精神和可亲可敬的形象引人入胜,使史诗具有永不衰竭的生命力。
内蒙古地域广阔,人们在长期从事游牧生产的过程中互动交流广泛,《江格尔》在内蒙古全境以不同形式流传。西部地区用托布秀尔或民歌演唱形式传唱,中部、东部地区用四胡、潮尔伴奏或雅布干乌力格尔讲述形式表演。《江格尔》主要依靠师徒、家族和社会传承。在内蒙古地区,师徒传承占主导地位,传承谱系清晰。
《江格尔》通过丰富的思想内容和生动的艺术手法,描绘了充满草原生活气息的风景与生活图景,体现了蒙古民族特有的性格特征和审美情趣。从《江格尔》的音韵格律中,可以发现蒙古族诗歌音韵格律最初的萌芽形态,也可以看到蒙古族诗歌音韵格律走向成熟的发展轨迹,是研究蒙古族民间文学发展的重要资料,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