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旅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市(地)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文旅厅组织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定工作。经严格履行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等程序,确定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9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地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新命名的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要认真履行传承义务,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为推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1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wlt.hlj.gov.cn/newzwgk/show/id/307424/classid/38%2C46%2C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