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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在陕西延安举办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作者: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创建时间:2018-11-05 09:10:00

图1 西部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现场

2018年10月29日至11月1日,由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主办,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延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办的西部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经验交流活动在延安市举办。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同志,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有关负责同志,以及西部地区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委)分管厅(委)领导、非遗处处长和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地区文化部门负责同志,共110余人参加交流活动。

自2007年文化部批复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已走过11个年头,先后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达21个。本次会议,旨在就西部地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明确方向,努力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建设目标。

交流活动上,西部地区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代表先后发言,汇报、交流了热贡文化、羌族文化、迪庆民族文化、陕北文化、铜鼓文化(河池)、黔东南民族文化、格萨尔文化(果洛)、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藏族文化(玉树)共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工作机制、保护措施、建设成效等方面情况。与会代表对当前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针对性意见和建议。

会上,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陈通结合代表发言进行了总结讲话。他指出,当前,西部地区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成效显著,与旅游、精准扶贫等工作进行了有效对接,但在资金投入、人才队伍、理论研究、制度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足。各地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结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开展建设工作;要注重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核心,形成从项目保护到整体性、区域性保护的完整生态系统;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强整体保护氛围的营造;注重总结,完善制度建设,抓紧研究和建立绩效及评估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夯实工作基础,多措并举地开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新局面。

图2 与会代表参观延川剪纸传习所

图3 与会代表观看安塞区冯家营腰鼓村腰鼓展示

活动期间,与会人员实地考察了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参观了梁家河非遗传习所、延川剪纸传习所、延川布堆画传习所、安塞区文化文物馆等非遗保护传承场所,观看了安塞区冯家营腰鼓村腰鼓展示,详细了解了安塞区第一小学“非遗进校园”的有关经验和做法。

编辑: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