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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萨(斯)尔

格萨(斯)尔是关于藏、蒙等民族古代英雄格萨尔神圣业绩的长篇叙事,流传于中国境内7个省区的农牧区,辐射人口约1000万。藏族史诗演唱形式以“伯玛”说唱体为主,散、韵兼行,有80余种演唱曲牌,综合运用语调、声腔、表情、手势、身姿等表演方式;蒙古族史诗演唱多用马头琴和四胡伴奏,融汇了好来宝及本子故事的说书风格。藏族史诗演述人按传承方式分为神授、掘藏、圆光、顿悟、闻知、吟诵及智态化等类型;蒙古族史诗演述人多为师徒相传。格萨(斯)尔史诗演述是民众与英雄、神灵、祖先和族众沟通的主要手段,承载着世代传承的宗教信仰、本土知识、民间智慧、族群记忆和母语表达,也激发了当代文学艺术的创造力。

2006年,格萨(斯)尔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格萨(斯)尔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0年来,该项目的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为格萨(斯)尔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在调查研究方面,青海省、甘肃省发挥科研优势,整理古籍、翻译文献、出版著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拍摄纪录片、参与并举办系列学术研讨活动,取得丰硕成果。在非遗进社区、进校园方面,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宣传展示格萨(斯)尔,如举办民间艺人演唱会,建立小程序,开通微博和“格萨尔数字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让非遗走进民众生活,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项目可见度。在传承人保护和培养方面,通过走访慰问和宣传报道格萨(斯)尔传承人、举办培训班、建立传承人档案等举措,创设各种条件,促进传承人的培养。

未来,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还将在编辑出版、数据库建设、学术研讨及文化艺术节等方面继续深入开展工作,不断提升格萨(斯)尔的保护传承工作,积极推动格萨(斯)尔的传播与发展。


基本信息
类型: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类别:
口头传统和表演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列入时间:
2009年
申报方式:
单独申报
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

● 社区:西藏、内蒙古、青海、甘肃、四川、云南、新疆七个省区内的藏族、蒙古族、土族社区。西藏那曲地区、昌都地区、阿里地区,内蒙古巴林右旗、扎鲁特旗、察哈尔前旗,青海果洛州、玉树州、海南州、黄南州、海北州、海西州、海东地区,甘肃甘南州、天祝县,云南迪庆州,新疆博尔塔拉州、巴音郭楞州。

● 群体: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全国《格萨(斯)尔》工作领导小组。内蒙古《格斯尔》办公室、青海《格萨尔》研究所、四川《格萨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西北民族大学《格萨尔》研究院、云南迪庆藏学与《格萨尔》研究所、新疆文联民研所《格斯尔》研究室。

● 个人:艺人如桑珠、玉梅、金巴扎木苏等。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序号 编号 名称 类别 公布时间 申报地区或单位 项目保护单位
1
Ⅰ-27 格萨(斯)尔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与“格斯尔”征集研究室
2
Ⅰ-27 格萨(斯)尔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四川省 甘孜藏族自治州文化馆
3
Ⅰ-27 格萨(斯)尔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云南省 迪庆藏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4
Ⅰ-27 格萨(斯)尔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西藏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文化厅
5
Ⅰ-27 格萨(斯)尔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甘肃省 西北民族大学
6
Ⅰ-27 格萨(斯)尔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青海省 青海省《格萨尔》史诗研究所
7
Ⅰ-27 格萨(斯)尔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8
Ⅰ-27 格萨(斯)尔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中国社会科学院《格萨(斯)尔》办公室 中国社会科学院《格萨(斯)尔》办公室
9
Ⅰ-27 格萨(斯)尔 民间文学 2014
第四批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右旗 巴林右旗格斯尔文化研究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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