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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的通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19-05-31 09:12:0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的通知

吉政函〔2019〕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批准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共计22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和传播工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作出新的贡献。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增补名录

(共8大类22项)

编辑:杜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