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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牵手”非遗 激发传统文化创新活力 ——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圆满结束
来源:“内蒙古艺术研究院丨非遗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 创建时间:2022-12-02 10:28:00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的深度融合,开拓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11月30日,内蒙古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自治区艺术研究院(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线上专题培训。全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传统美术类、传统技艺类自治区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治区传统工艺工作站、非遗就业工坊负责人等300余人参加培训。

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副主任朱启明、自治区艺术研究院(非遗保护中心)副院长王家隽分别代表主办方在开班仪式讲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做了介绍并进一步强调非遗与知识产权融合的重要性。王家隽指出,非遗知识产权对于非遗的保护传承、发展利用,甚至文化安全会起到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尤其是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等类别的非遗项目会产生大量的产品和作品,与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关系紧密。如何将非遗与知识产权有效衔接,互为补充,协调发展是当前和今后需要持续研究的课题。全区参训的非遗工作者和传承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非遗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二是要坚持守正创新,推动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序发展。三是要珍惜学习机会,形成非遗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本次培训从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层面进行课程设置。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张慧春副教授从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理和学术视角,对非遗知识产权的边界尺度以及保护模式进行深入解读与思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白海荣以涉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为题,对具体案例及知识产权范畴内审判实务等方面进行详细讲解及分析。

此次培训是对《意见》明确提出要“综合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践行。通过知识产权和非遗之间的融合将非遗传承的知识体系、知识技能等非遗产品申报转化为知识产权成果,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让非遗产品有更强的自我造血和繁衍能力。激发非遗知识产权创新活力,为非遗融入时代、融入生活做出更加有益的探索,助力自治区非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迈向新台阶。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