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第16条规定:“为了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从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角度促进对话,委员会(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应根据有关缔约国的提名编辑、更新和公布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同时在《公约》中过渡条款第31条规定:“委员会应把在本公约生效前宣布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遗产纳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在本公约生效后,将不再宣布其它任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
(编辑 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