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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1-05-19 10:45:00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管理办法》,我厅已评审命名了两批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有力推动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提升了展示传习水平。为进一步加强该项工作,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河南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立的综合性或专题性展示馆、传习所;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运行的经费;

(四)具有固定且适宜的馆舍,展示馆具有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相关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展品数量不低于500件(套);传习所具有专用的传习场所及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五)具有从事展示、传习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要求;

(七)免费向公众开放;

(八)社会效益好,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二、推荐方式和名额

1.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一推荐申报。推荐名额为每个省辖市不超过8个、济源示范区不超过3个、省直管县(市)不超过2个;

2.省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单独推荐申报。

三、有关要求

请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上,逾期不予受理。包括:

1.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附件1、2、3。

2.电子材料包括附件1、2、3和各申报展示馆(传习所)电子照片3-5张(包括外部、内部陈列、相关活动等并简单标注照片内容)。

报送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1119室

电子邮箱:feiyichu2021@163.com

联 系 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王立勇 闫哲

联系电话:0371-65906192 65906649

特此通知。

2021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s://hct.henan.gov.cn/2021/05-18/2146952.html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