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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吉政函〔2021〕91号)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1-12-28 16:45:00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吉政函〔2021〕9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省政府批准吉林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5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3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31号)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吉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112/t20211221_8327705.html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