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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2-05-05 10:57:00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委宣传部、文广新旅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4月2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厅字〔2021〕3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强省建设,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和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成果,为建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精神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制度体系更趋完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建设卓有成效;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显著增强,建立起比较系统的、具有时代特征与江西特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体系。

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传承活力明显增强,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社会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推动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的作用更加彰显。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保护传承体系

1.加强资源调查与名录体系建设。开展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调查,加强数据库建设,全方位保存相关资料、实物,建立调查管理系统,形成调查成果“一张图”。挖掘整理一批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国家级名录。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探索分类保护方式方法,加强与代表性项目相关的文化空间保护。加强代表性项目存续状态评估,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夯实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责任,加强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

2.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机制。健全国家、省、市、县代表性传承人体系,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与管理工作,探索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认定与管理,逐步完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退出机制。实施传承人群研修培训计划,搭建传承活动平台,加快传承人工艺产品推向市场,进一步提升传承人技能艺能,壮大传承人群队伍。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加强记录成果的保存、管理和利用。

3.提升重点区域整体性保护水平。提升国家级徽州文化(婺源)生态保护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景德镇陶瓷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水平,推进省级庐陵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戏曲文化(抚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等建设。促进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江西段)建设有效衔接。聚焦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建设一批省级“非遗小镇”。开展“非遗在社区”工作。鼓励各市、县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

4.推进传承体验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展示传习场所),县(市、区)充分依托本地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或景区景点建设传承体验中心(所、点)。支持各地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传承体验设施,探索建设城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广场、驿站等。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和传播基地。

5.加强理论研究。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的重点问题,统筹整合资源,加强研究力量,完善研究体系。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理论研究。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和重点实验室。加强与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合作,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运用。支持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会定期开展研究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出版工作。

(二)提升保护传承水平

6.加强分类保护。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展演水平,加大对优秀作品创作的扶持力度。做好传统民歌的整理传承,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建立江西省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目录,强化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应用,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樟树帮”“建昌帮”中医药炮制技艺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以“非遗工坊”建设为抓手,推动传统工艺与城市发展、乡村振兴有机结合。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7.促进合理利用。开展“非遗进景区”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行动计划,建设赣鄱优秀传统文化旅游体验带。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全域旅游发展行动,利用公共服务场馆、传承体验中心、“非遗工坊”及商业街区、历史文化街区,融合文创商品店、手工创意作坊等新业态,推出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研学项目、体验产品及演艺作品。

8.对接重大战略。主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中部地区崛起、乡村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等重大战略和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等重点项目。探索区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协同保护机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建设,推进湘赣边区域协同发展。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功能品质提升、乡村振兴、赣菜品牌推广、农耕文化保护相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9.实施红色主题资源保护传承。发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红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推出一批红色主题“非遗小镇”,鼓励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作以红色内容、红色精神为题材的作品。进一步提升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全国红色主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盟建设。

10.强化科技支撑。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文字、图片、音频、视频以及实物资料的数字化处理,开展“智慧非遗”建设,以事业发展为核心、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支撑,逐步实现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协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科学研究,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技术研究纳入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三)加大传播普及力度

11.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通过数字资源赋能,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新模式新路径,支持新闻媒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专栏等,推出一批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与发展的宣传片、纪录片和公益广告等。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及民众需求,利用特色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开展综合性或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推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品牌。支持文化馆(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培训、展览、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系统融入全域旅游公共空间设计、公共文化场馆和特色文化街区建设。

12.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识教育读本的出版,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国民教育。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传承人带徒授艺、组织传习和培训活动。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在职业院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建设,将传承人群研修培训纳入常态化工作,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人才。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推出一批优秀案例。

13.促进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建立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外交流精品项目库。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驻外旅游办事处等海外平台合作,推介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成果,推动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去”。搭建赣港、赣澳、赣台人文交流平台,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港澳台地区的多渠道传播,积极筹划在港澳台地区举办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开发符合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受众需求的文化和旅游产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各级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合法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形成有利于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

(二)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制度,适时修订《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推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所在设区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立法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法教育,做好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执法检查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合法权益。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统筹资金结合实际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健全多元投入机制,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化保护水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监管,实施全面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各级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购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产品和服务。

(四)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责的行政机构,统筹各类文化研究保护机构编制资源,明确具体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的机构和人员,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实施江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志愿者工作机制,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


文章来源:http://dct.jiangxi.gov.cn/art/2022/4/29/art_14746_3942566.html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