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关键字!
2024-04-18   星期四   农历三月初十    谷雨 谷雨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黔文旅发〔2022〕21号)
来源: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2-07-05 10:50:00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持续推动非遗工坊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

(黔文旅发〔2022〕21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贵州省非遗工坊(原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加强民族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促进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非遗工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推进非遗工坊建设,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和带头人在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设立非遗工坊。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参照《贵州省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遴选认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认定一批省级非遗工坊示范点。

二、广泛吸纳就业。充分发挥非遗工坊优势,将其作为拓宽就业渠道的重要手段,围绕当地需求特点,大力开发手工制作、加工制造等居家就业、灵活就业岗位,为当地提供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优先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等人群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地方支持就业帮扶车间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非遗工坊培育特色劳务品牌,提升非遗工坊人员就业质量。

三、开展传统工艺培训。加强非遗助力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各地根据本地区人群的就业需要和技能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开展传统手工艺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结合非遗工坊需求和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助力当地人群掌握一门传统手工艺技能,有效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在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设置非遗技能类竞赛项目,开展相关技能展示交流,做好乡村振兴中非遗人才的有效衔接。

四、加大带头人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参与院校、省级研培基地面向非遗工坊开展调研、培训、交流活动,推荐非遗工坊带头人参加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培训。支持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非遗传习所等,开展研习培训、示范引导、品牌教育等活动;推动将优秀非遗工坊带头人培育成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乡村工匠、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五、提升产品竞争力。支持省内外高等院校开展非遗工坊结对帮扶行动,提高其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品质。鼓励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校和相关单位在非遗工坊集中地设立工作站,结合现代生活需求,积极引导非遗工坊改进设计、改善材料、改良制作。在研修培训计划年度任务制定、优秀成果遴选中对参与结对帮扶的院校予以倾斜。支持非遗工坊推出设计精美、制作精细的具有贵州特色的传统工艺精品和中高端传统工艺消费品。支持非遗工坊合理运用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多种手段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引入现代管理制度,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有效提高非遗工坊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六、拓宽产品销售渠道。建立非遗工坊产品目录。各地应积极联系引进相关企业,采取订单生产、以销定产、“知名企业+非遗工坊”“线上+线下”等多种营销模式,扩大非遗工坊传统工艺产品销售渠道。搭建非遗购物推介平台,举办“非遗购物节”等展销活动,将目录产品纳入文化消费范围,嵌入各类消费场所。将符合条件的目录产品列入消费帮扶范畴。支持非遗工坊积极参与发展非遗特色的夜间经济。鼓励非遗工坊深入挖掘本地区文化内涵,生产特色传统手工艺产品。鼓励在A级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等场所,为非遗工坊进景区、进街区等搭建制作体验和销售平台提供支持。推广消费者参与非遗工坊产品设计、体验等新型生产、消费模式,扩大非遗工坊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市场份额,促进融入现代生活。 

七、开展宣传推广。各地要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围绕本地区优秀非遗工坊和带头人开展报道;支持非遗工坊及相关企业运用短视频、直播等形式讲述产品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工匠精神。加快推动非遗工坊建设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培育特色鲜明、体现地方人文的研学旅游项目。鼓励各地探索利用公共空间和商业空间开展非遗工坊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支持非遗工坊建设省级非遗体验基地(点)。评选非遗工坊建设优秀案例,并集中宣传推广。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把非遗工坊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乡村振兴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定期开展会商沟通,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非遗工坊建设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非遗工坊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牵头做好非遗工坊建设各项工作,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各级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要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更好发挥非遗工坊吸纳带动就业作用。乡村振兴部门要将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遗工坊录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给予相关支持。

九、强化跟踪管理。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实时监测非遗工坊存续发展状况,对非遗工坊持续予以指导和扶持。乡村振兴部门要及时提供非遗工坊吸纳带动脱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情况,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各市(州)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定期统计本地区非遗工坊建设信息,并通报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部门,同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乡村振兴局不定期对非遗工坊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适时组织进行非遗工坊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第三方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十、联系方式

省文化和旅游厅  吕  飞13885107955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董永超18308510350

省乡村振兴局  陈  芳18585604367

附件:1.贵州省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办法

2.贵州省非遗工坊基本信息汇总表

3.贵州省非遗工坊助力乡村振兴情况表

4.贵州省非遗工坊产品名录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whhly.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wj/dwwj/202206/t20220630_75345003.html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