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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2-08-09 10:28:00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85号)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北京市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就北京市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进一步加强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带动传承人提高传承实践水平,促进相关非遗项目传承发展,增强非遗存续力,将非遗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

二、推荐申报标准

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将严格按推荐申报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北京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

(一)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二)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北京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传承人。  

三、推荐申报范围和数量

(一)本次推荐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 尚未认定过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或因原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而造成空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一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不超过2名;

2. 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周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一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不超过2名;

(二)为形成合理传承梯队,增强传承活力,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已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可适当增补。每个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不超过2名;

(三)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在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以外区域开展传承活动的北京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传承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项目申报地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从严把关申报条件和材料质量,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于2022年8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推荐函和推荐申报表)(纸质版原件2份、复印件2份和电子版1份)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表填写,如因个人提供推荐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没有提供客观充分展示申报人经历、经验、成果等方面的材料而导致落选,后果由传承人自行承担。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考虑传承人的不同情况,在资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服务和指导。

(二)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各推荐传承人进行评审遴选,形成拟推荐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三)拍摄申报片。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各区文化和旅游局为拟推荐申报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拍摄申报片。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提交正式文件。社会公示后市文化和旅游局向文化和旅游部提交正式文件。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本地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北京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按填报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填报,表中的10张照片需同时提供照片原图电子版(照片需反映申报人技艺特点,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详见附件2)。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审慎推荐申报。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

(三)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

联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85157419  85157184

电子邮箱:wumeilun@whlyj.beijing.gov.cn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208/t20220808_2787960.html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