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取消王金勇等2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公告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根据《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决定取消王金勇、秦玉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whhly.shandong.gov.cn/art/2023/1/10/art_100579_10315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