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通知
(川文旅发〔2023〕108号)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要求,文化和旅游厅认定337家单位为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管理,指导、监督各保护单位认真做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附件2: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保护单位名单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wlt.sc.gov.cn/scwlt/qtwj/2023/12/11/e557661600ec4d5f9e6fcfa0390e160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