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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组织评选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3-12-20 17:15:00

关于组织评选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省属有关单位: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23〕123号),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现将评选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基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等。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单位含省属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直属单位、研培院校,各地从事非遗保护传承的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等。

(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相关基层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教育工作者等。

二、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按照差额确定推荐名额,分配江苏省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8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5名。

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各设区市可分别推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1名,其他单位可视情推荐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

三、推荐条件

(一)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政,科学管理,作风优良,具有突出的凝聚力。

3.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

4.2018年以来本单位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刑事处罚及被问责,未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审查。

(二)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非遗保护各项规章制度。立足岗位职责,担当作为,甘于奉献,社会形象良好,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从事非遗保护相关工作5年以上,2018年以来在非遗调查记录、保护传承、研究管理、宣传展示等方面成绩显著。

4.2018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违法违纪、重大投诉等问题。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于12月22日前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联系表》(附件6)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遴选对象。对照评选推荐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公示内容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审核。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地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复审,不符合要求的限期修改。

(三)初审推荐。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召开省文化和旅游厅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按照推荐优先级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推荐上报全国领导小组。

(四)正式推荐。待全国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深入考察、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优先级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报送推荐材料。

(五)复审表彰。全国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推荐要求

(一)注重工作一线,突出基层导向。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全省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个人总名额数20%以内,各地要注意推荐比例。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各地各单位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对推荐对象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各级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隐瞒身份和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已授予称号的表彰对象,如发生违法违纪等行为,撤销其称号,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七、材料报送

1.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请于2024年1月10日前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村料包括: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附件1)、《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初审表》(附件2)。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本单位公示情况等,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全国表彰领导小组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后,各地及时上报复审材料。“省级公安部门意见”由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其余栏目内容,根据管理权限由各地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3.复审材料连同电子版(光盘)请于2024年2月20日之前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包括: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正式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在本地区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反映本单位工作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先进个人需附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反映工作不同内容的6寸彩色照片5张。各评选推荐机构在报送复审材料的同时,一并提供推荐对象15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4.上述材料纸质版均用A4纸上报,一式5份。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

省属有关单位将推荐对象材料直接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奖励办法

文化和旅游部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彭世清

联系电话:025-87798890

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210029)

附件:1.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初审表

          2.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初审表

          3.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推荐工作联系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lt.jiangsu.gov.cn/art/2023/12/20/art_699_11104271.html

编辑:李振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