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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5-06-03 15:04:00

关于开展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年龄层次优化、梯次结构合理、覆盖范围广泛、充满传承活力的保护传承队伍,依据《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包括个人申报和团体申报。

(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无重大疾病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和失信行为。

2.从事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含扩展项目)为准〕的传承实践活动,三代以上传承谱系清晰,具有明确的师承关系。

3.从事传承实践活动20年以上,熟练掌握和应用其传承的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4.在所从事的非遗项目相关领域和区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在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传承实践、宣传普及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行业领域内相关荣誉称号或表彰奖励。

5.常态化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自被认定为设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来,每年新增徒弟不少于1人,或累计带徒不少于3人。

6.积极配合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公益性宣传、展示、展演等活动。自被认定为设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来,参与省级文旅行政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不少于1次,或市、县(市、区)级文旅行政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不少于2次。

7.在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居住和工作10年以上。

除上述条件外,申报人应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被认定为该项目的设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对于取得突出业绩成果的中青年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可放宽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团体,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德艺双馨。

2.传承团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并分别熟练掌握同一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知识与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项目传承工作。

3.传承团体原则上应是法人组织,注册地应与该项目申报所在地相同。

4.传承团体有10年以上团体传承经验,构成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在项目申报所在地,无重大疾病且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犯罪和失信行为。核心成员相对固定,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传承团体在该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广泛认可和熟知。

5.传承团体每个构成人员均需有清晰的传承谱系,并且能够对应申报地区同一个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谱系。传承团体核心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20年以上,一般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10年以上。传承团体构成人员有能力、有意愿以团体形式持续开展传承工作,积极培养团队后继人才。

6.传承团体构成人员最多不超过15人,应在申报时明确核心成员(可1-3人不等)和一般成员,指定1位传承团体负责人,并注明每位成员掌握哪一部分的核心技艺,每项核心技艺只允许1人代表。

7.传承团体核心成员至少有1名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核心成员均为市级及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8.传承团体具备必要的传承场所、设备及其他传承所需物质条件。

二、推荐申报范围

(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申报范围

侧重从目前没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及在一定区域内影响力较大且从事该项目传承人较多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体或团体申报条件人员,既可以单独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也可以作为构成人员申报传承团体。仅从事非遗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或销售、管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自然人或团体,不得认定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申报范围

以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为推荐重点,主要为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三类项目。此次试点项目为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项目中国雕版印刷技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江南丝竹、直溪巨龙、竹马(邳州跑竹马)。

三、推荐申报程序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由个人自愿提出,并通过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推荐。申请人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初审并逐级上报。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经公示后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有关单位拥有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该项目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四、推荐申报材料

以下材料除申报片、音像资料外,还须报送文本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PDF格式电子文件。

(一)推荐函。由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出具,主要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

(二)申报表、汇总表。由申报对象填写,主要说明师承谱系、传承传艺、个人技艺特点以及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重大贡献、获得相关荣誉情况等。

(三)申报视频。由申报对象提供,申报视频主要展示本人精湛技艺,传艺传承情况,以及为该项目保护所做的重大贡献,画面清晰,时长5分钟以内,拍摄工具不限。

(四)其他相关材料。申报对象需提供申报表、汇总表中相关内容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辅助材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评定资格。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代表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技艺。各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发动,按照推荐申报条件、范围和程序,认真遴选、严格审核,真正把符合条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推荐出来。要严格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避免层层加码,杜绝多头重复布置任务。

(二)严格把关,确保公正。各地、各单位要对申报个人和团体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传承谱系等方面仔细核实,对申报对象的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要充分发挥申报个人和团体所在单位、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确保所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三)广泛宣传,明确职责。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承担着非遗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充分履行传承义务是对代表性传承人基本要求。在申报工作中,各地要对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开展广泛宣传并详细告知申报对象。

请各地于2025年7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以当地邮戳为准)或不符合推荐程序自行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  伟

电  话:025-87791501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1号

邮  编:210024

附件:1.直接申报的条件和要求.doc

2.江苏省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申报人员汇总表.doc

3.江苏省第一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团体)推荐申报人员汇总表.doc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30日

编辑:杜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