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艺 术 研 究 院
2007年第三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生课程班招生简章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的国家级艺术科研与教学机构,经中编办批准成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就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我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艺术学一级学科所在单位,具有8个博士学位授予权和9个硕士学位授予权,学科分别为:艺术学、音乐学、美术学、设计艺术学、戏剧戏曲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舞蹈学和文艺学。中国艺术研究院是已建立艺术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同时也是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为全国从事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的广大干部提供培训、学习、深造以及申请硕士学位的机会,中国艺术研究院受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委托,已举办两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生课程班,受到各地政府、文化部门、高等院校与新闻出版单位的普遍欢迎。现决定于2007年9月,继续举办第三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研究生课程班。
一、培养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大专学历;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学习,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从事非物质文化保护、研究、管理或相关工作的干部与专业人员。
二、课程设置
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本理论
2、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与保护
4、中国文化史
5、中国民俗学
6、艺术管理学
7、中国民间艺术概论
8、中国民间艺术史
9、民间信仰与宗教艺术
10、民间文学
11、民族音乐
12、中国民间美术
13、中国传统手工艺
14、中国戏曲
15、中国曲艺
16、中国民间舞蹈
17、中国传统节日与庙会
18、田野调查方法
三、报名时间及学费
1、报名截止日期:2007年8月底
2、学费
每位学员每期交纳学费15000元(人民币),教材及资料费根据需要另外缴纳。
3、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四、学习期限:
第三期:2007年9月至2008年6月(2007年9月至2008年1月集中学习,2008年3月至6月回原单位调研,撰写论文)
五、结业证书:
按照教学计划,圆满完成各门课程的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并提供学员学习成绩档案。具备学士学位,并通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持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学员,可申请硕士学位。
六、报名程序和入学
1、登录“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生课程班报名登记表》填写,也可来函索取。另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于报名日期截止前寄达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邮寄材料请注明“非物质班”。
3、我院研究生院收到上述材料后,经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出正式录取通知书,学员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来我院报到。
4、入学时间: 2007 年 9月初
七、联系方式
电 话:010-64966577 010-64988181
联系人:孙建君 王小梅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北里甲1号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100029
网 址:http://www.gscaa.cn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