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七督查组
赴浙江省督促指导工作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组在浙督查反馈会
2009年12月19日至24日, 由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司长王建刚为组长的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七督查组,赴浙江省检查指导工作。12月20日下午,浙江省文化厅厅长杨建新会见督查组一行,并介绍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总体情况,浙江省文化厅巡视员金庚初就浙江省近年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的进展及成效,向督查组进行了详细汇报。杨建新厅长指出,浙江非遗保护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呈现出领导重视、发动广泛、全面覆盖、机制健全、保障有力、效果明显等特点;在文化部门的工作领域中,没有一项工作能像非遗工作那样得到了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支持,这项工作深得人心。
12月20日至23日,督查组在省、市有关方面负责人陪同下,考察了杭州张小泉剪刀、王星记扇子、西湖绸伞等“国遗”项目展示馆;赴嘉兴市和海宁市、上虞市实地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分别听取了嘉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海宁市政府、上虞市政府开展传承人保护和非遗普查和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查阅了普查和保护工作资料,实地考察了海宁硖石灯彩、皮影戏传承基地、上虞市非遗展示中心和非遗传承教学基地等。督查组还在海宁市召开了嘉兴地区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责任单位代表座谈会,在上虞市举行了督查组专家非遗保护专题讲座。
12月24日,督查组在杭州举行在浙江督查情况反馈会。督查组组长王建刚作反馈讲话,浙江省文化厅巡视员金庚初出席反馈会并讲话。王建刚代表督查组指出,通过听取浙江省文化厅和嘉兴市、海宁市、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汇报,查看相关材料,走访、座谈和实地考察,以点带面,对浙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浙江作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综合试点省,这些年来,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经过全省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和广大非遗工作者的艰辛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并有许多创新之处,成为全国保护工作的示范省。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良好局面,处处给人一种春风扑面的感觉,让人振奋。
督查组认为,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六个显著特点:
首先是浙江非遗保护工作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真真切切的高度重视,不仅仅是各级不断加大对保护工作的经费投入,更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二是在浙江省文化厅领导的带动下,全省从省到基层,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特别能战斗的非遗保护工作队伍。他们扎扎实实的工作,为保护祖国文化遗产付出了许多的心血和汗水,这是浙江非遗工作的一大亮点。
第三是保护措施落实、责任落实、方法创新。非遗普查工作做到组织落实、经费落实、社会动员、全程指导,全省动员23万人参与,特别是发动学校学生参与普查实践,非常有意义,充分说明浙江普查工作的深入。保护工作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如上虞市对普查和保护工作坚持每月通报制度,就是一大创新。
第四是保护工作保障有力。浙江从保护工作组织机构、保护工作队伍到保护资金,都给予了有力保障,对推进保护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五是保护工作细致、扎实,硕果累累。全省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健全,全省覆盖,传承人保护措施扎实,机制健全。
第六是传承工作有特色。浙江省政府和一些市县设立传承人补贴制度,这在全国为数不;海宁市签订师徒传承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创造性,上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教材,与中小学教学相结合,在学校建立传承教学基地,做到“教书育人、快乐传承”。
督查组希望浙江省在开展小型文化生态区建设,进一步正确处理传承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上,作更加深入的探索,进一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全面、深入的发展,取得更大的成效。
金庚初在反馈会结束时讲话。他指出,浙江省非遗保护工作之所以取得一定的成效,各级领导的重视是前提,政策措施是保障,骨干队伍与群众参与是基础,因地制宜总结创新是动力。他说,这次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组来浙江省检查指导工作,是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一次推动,督查组对浙江省这项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工作的鞭策和鼓励。我们将以这次督查为新的契机,继续把浙江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更加深入地推进。
(来源:文化部)
(编辑: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