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非遗”保护督查组赴浙江省海宁市督查
12月21日至22日,以文化部社会文化司副司长王建刚为组长的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督查组一行5人赴浙江省海宁市督查。
近年来,海宁市委、市政府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浙江省政府有关精神为指针,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抓实普查工作,挖掘了一批项目,关注了一批艺人,建立了一批档案,锻炼了一只队伍;二是抓实保护工作,制定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计划,抢救完善了项目资料,探索生产性的保护方式,并扩大了展示交流;三是抓实传承工作,建立了传承人补助机制、师承签约机制、传承基地机制;四是通过发挥政府主导力,调动社会参与力,激发传承人能动力,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造了良好的保护环境。目前,全市有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2个、代表性传承人5名;省级“非遗”名录项目9个、代表性传承人14名、传承基地1个;嘉兴级“非遗”名录项目20个、代表性传承人19名、传承基地8个。
文化部督查组听取了海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朱海英的情况汇报,并实地查看了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海宁市硖石灯彩有限责任公司、盐官宰相府第风情街海宁皮影戏馆3处“非遗”保护传承基地。
文化部督查组对海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认为海宁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重视、发动社会、措施得力、严把质量、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活态传承,对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指导性。
督查期间还召开了浙江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责任单位代表座谈会。12月22日,15名来自嘉兴地区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责任单位代表齐聚一堂,与文化部督查组共同交流、探讨“非遗”保护的核心问题。座谈会上,各地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责任单位代表分别介绍了目前“非遗”项目的传承和保护情况,对“非遗”的产业发展进行了探讨,同时也对未来“非遗”保护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文化部督查组认为,浙江省“非遗”保护工作务实、深入,具有一定前瞻性和创新性,值得在全国推广,并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保护责任单位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表示赞赏。
(来源:文化部)
(编辑: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