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文化遗产与现代城市和谐共生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速和大规模的城乡建设,给文化遗产带来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城市将文化遗产看作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和累赘,漠视自身的文化传统和历史风貌,片面追求新、奇、怪的建筑风格,“千城一面”以及文化的缺失和特色的消亡已成为制约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顽症。参加城市文化国际研讨会“城市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分论坛的专家们对此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给予充分肯定,对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的演讲深表赞同,同时也各抒己见,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建言献策。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家吴良镛认为,现在,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形势严峻。大量存在的建设性破坏给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空前的冲击和挑战。两种原因导致了这一状况,首先是经济建设大发展、城市化进程加速带来的冲击;其次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对现代化认识的误区。在追求现代化的过程中,片面地认为高楼大厦就是现代化,盲目崇洋、求异求特,藐视过去,结果是:种种标志性建筑建成之日往往也是城市原有特色消失之时,最终落得“千城一面”的境地。
为此,吴良镛提出,必须改“单纯地保护”为“积极保护”。“积极保护”的观念是将遗产保护与建设发展统一起来,不仅保护遗产、文物建筑本身,保持其原生态、环境与风格,在周边确定缓冲区、保护区,而且对保护区内的新建筑,我们必须使它遵从建设的新秩序,即在体量、高度、造型等方面要尊重历史遗产所在环境的文脉,以烘托文化遗产,加强原有文化环境特色,达到“有机更新”。这种理论的效果在北京菊儿胡同整治工程与苏州等地旧街区保护中得到验证。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刘庆柱认为,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二者之间矛盾的焦点是城市“空间”的安排,现代城市可以利用文化遗产存在的“空间”,但是这种利用的前提必须是保存于其“空间”的文化遗产不被破坏、毁灭。在文化遗产保护转型过程中,可以采取“土地置换”政策,在承载城市文化遗产的主要地域建立“遗址公园”,形成现代城市的“氧吧”“绿肺”,提高现代城市的整体环境。
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认为,保护文化遗产与城市发展并不是对立的、相互分离的关系,而是一种相辅相成、协调相融、和谐共生的关系。首先,应该充分认识历史文化遗产在现代城市文明发展中的巨大价值,使其与现代城市功能、产业发展、劳动就业、市民生活有机结合,在提升城市价值、发展现代文明、改善人居环境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第二,要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现代城市功能扩展特别是与改善市民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历史文化充满生机活力,成为能够产生向心力、归属感、认同感和共同行动的文化。第三,要以开放的心态,借鉴和吸收国际上认同的历史文化保护观念和做法,以尊重历史、尊重生活、尊重市民的态度,按照人与自然和谐、人与遗产和谐、遗产与环境和谐、生活与遗产和谐、传统与现代和谐的理念,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和更广的地域范围来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脉络。
南京明孝陵博物馆馆长周钰雯认为,当城市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发生冲突的时候,为了保存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遗产,经济利益应该做出必要的让步,不论国家的还是地方的利益,都必须为保护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做出牺牲。为此,我们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护文化遗产的安全性。城市的有关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应与保护理念结合,形成平衡与和谐的发展格局,使城市在动态变化中,始终保持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意识,维护城市记忆所必需的物质依托。
在我国,很多城市由于快速发展,致使许多原来的工业区、工业遗址失去其原有功能而面临着新的选择,工业遗址保护也成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清华大学教授吕舟认为,工业遗产保护对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一段历史的遗迹或者见证,具有突出价值的工业遗产是城市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通过自身的变迁讲述着城市曾经的历史。吕舟提出,基于这些工业遗址与城市之间的关系和它们在城市中的位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尽快认识它们的价值并根据其价值确定它们在城市发展、城市历史中的地位,确定相应的保护、利用、更新措施,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建设中需要面对的新问题。他提出,应该引进文化环境景观设计的概念,使保护的遗产对象能够更加有机和谐地与城市其他构成部分融合成为一个整体,这样才能使被保护遗产的价值得到充分展示。
(来源:中国文化报,作者:刘修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