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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约习俗(吕氏乡约乡仪)
项目序号:1217
项目编号:Ⅹ-142
公布时间:2021(第五批)
类别:民俗
所属地区:陕西省
类型:扩展项目
申报地区或单位: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
保护单位:蓝田县文化馆

吕氏乡约乡仪是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乔村吕氏家族中产生并长期传承,在当地乡村广泛践行的传统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和相关习俗。在中国古代,乡约介于国法和家规之间,指在乡里中订立的共同遵守的规约,是传统中国乡村自治的重要形式,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北宋陕西蓝田吕氏兄弟创制的《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较早的成文乡约。

《吕氏乡约》由乡约和乡仪两大部分组成。乡约包括“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四大部分。村民自愿参加乡约组织,遵守规约,建立定期聚会制度,公布成员的善举和恶行,商议约中事项,并选举设立约正、执月,负责监督和赏罚事宜。乡仪部分主要体现在“尊幼辈行”“造请拜揖”“请召迎送”“庆吊赠遗”四方面,包括宾仪15条、吉仪4条、嘉仪2条、凶仪2条。千百年来,受《吕氏乡约》的教育和影响,三里镇周边形成了崇尚礼仪、重孝修德、乡邻互敬的民风礼俗,闻名遐迩。

据《宋史》记载,乔村是北宋时期著名的吕氏家族居住地。关学创始人之一的吕大均为了教化乡俗民风,在其兄弟吕大忠、吕大防、吕大临的协助下,制定了《乡规乡仪》条文,并带领乡邻实行。后得南宋大儒朱熹增订提倡,经明代理学学者王之士、清末关学代表人物牛兆濂以及历代吕氏宗族后裔传承,在当地乡村持续践行。改革开放以来,乡约文化又有了新的发展,乔村成立了民规民约评议会,协助调节邻里矛盾,评议村民的道德、家风。蓝田县文化馆组织专人挖掘搜集整理《吕氏乡约》相关资料,建立传承实践基地,接待专家、学者及吕氏后裔宗亲,共同探讨吕氏乡约在当代农村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

《吕氏乡约》把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通过礼仪的形式发挥其社会作用,具体体现在教育和乡治两方面,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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