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国际公约以推进中国非遗的法制化进程,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编辑部承办的“国际公约与国内法规视域下的中国非遗学术研讨会”于2023年12月5日在北京成功举办。
中国非遗历经二十年实践探索,形成了具有时代性与阶段性的保护方略。作为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精神承载,呈现出思想文化的内在性、链条性与基因性,因而演化为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成为文化自觉与民族复兴的精神武器。非遗法作为框架性的制度安排,不可固定于封闭的学术话语体系,而其建设历程必定经历艰辛过程。系统构建的进程与保护实践的过程相互促进,非遗作为过去有价值的思想不断与中华文化交融互渗,并融化和转化于现实生活。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其在历史进程中所累积丰富的是历史的灵性,保护保存的方式也由原初的濒危抢救,逐步拓展到生产性、整体性与系统性等综合交替的新阶段。面向未来的探索中,非遗需要借助公约的烛照以映衬本民族文明的特质,以建构具有历史眼光、国际视野的框架性思想体系,而这一时一刻也离不开专家学者的指导与加持。
上午的主题研讨中,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原主任朱兵,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和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非遗研究与发展中心教授高丙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央民族大学特聘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法教席主持人王云霞,南方科技大学社会科学中心暨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王晓葵分别从新时代非遗法治化建设、非遗法的修订、非遗保护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遗产化”时代的遗产研究等议题进行了发言。
朱兵就“全面深入推进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治化建设”进行了探讨,梳理了非遗法从全球首部以非遗为单一保护对象的国内专门法,到建立调查制度、名录制度、传承与传播制度、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的发展过程,介绍了近年来我国依法开展非遗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以及遇到的问题。他提出,当前全面深入推进非遗法治化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根据新时代要求和《“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安排,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加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做好非遗法的修法和健全完善工作。
高丙中围绕“把非遗法提升到上联下通的新水平”发言,探讨了公约、非遗法与中国保护实践的关系,提出三者互相参照评估的“三足鼎立”框架,并通过对公约和非遗法的比较,认为公约以代表性为优先价值,是当代最具先进性的观念和实践性的机制。他梳理了非遗法的立法时间线,认为中国非遗实践具有自身的历史契机和自主的正当性,指出公约与非遗法应该有内容衔接,但不能机械照搬;应吸纳代表性理念,悬置先进性概念,避免搬用先进性尺度的语境。
王云霞就“非遗保护的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问题”,从《金华市婺剧保护传承条例》立法切入,关注各地传统戏曲项目单独立法,以及对项目传承发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全方位优惠政策的现象,梳理、分析其对非遗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问题,建议各地回归文化多样性的要求和公约的价值取向,审慎地进行单一非遗项目立法,推动急需保护的非遗优先纳入各级名录等。
王晓葵围绕“‘遗产化’时代的遗产研究”发言,认为从文物保护时代到遗产化时代的变化,及其带来的遗产价值意义、对象、认定主体的扩大化,以及权威性话语的相对化,使遗产从宏大叙事变成了当下生活的文化景观。对比世界遗产与非遗案例,阐述了“遗产化”对非遗事项的影响,认为一旦非遗成为了一种制度设计的产物,级别越高越容易被抽离原有的时空场景,总结理想的“遗产”研究应该摆脱文物保护的思维模式,摆脱单纯对策建议式的研究范式,重视“遗产前”“遗产中”“遗产后”“遗产外”的比较研究。
下午的主题研讨中,复旦大学文物与博物馆学系教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活态遗产与社区发展教席主持人杜晓帆,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户晓辉,晋中学院文化产业系教授钱永平,中国社会科学院俄罗斯东欧中亚研究所俄罗斯政治与社会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马强分别从“活态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公法与私法双管齐下的保护模式、传承群体文化主体的确立、俄罗斯非遗立法保护情况等维度进行了探讨。
杜晓帆围绕“‘活态遗产’整体性保护理念与法律体系构建”,通过平遥古城和贵州楼上府的活态保护实践案例,定义、辨析“活态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梳理了文化景观(文化空间)的国际理论,以及国内2015年以来文化景观方法下的系统性保护,认为在目前我国非遗保护工作中加强鉴别和认定文化空间非常重要,建议完善健全文化遗产核心价值认知方法、深化践行以人为本理念、尊重延续活态遗产社区传承发展特征等。
户晓辉围绕“中国非遗需要公法与私法双管齐下的保护模式”发言,提出我国非遗无论是否被列入名录,都正在或者即将越来越多地进入公共场所,但公共场所不会自动变成公共领域,因此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努力加以建构,立法保护过去、现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的非遗。他指出,文化权利保护的公法条例存在局限,私法缺席缺位,采用公法与私法双管齐下的保护模式,才能用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方式把不同社群的民众当作自由的理性行为者加以对待和尊重。
钱永平的发言主题是“‘视为’——非遗传承群体文化主体的确立”,从理论层面分析了2003年公约相对于此前有关国际公约文件的变化,在保护理念上,从静态固化、相对隔离地保存,转变为动态活态、融入生活地保护。提出“文化”在人类学以外的定义,即文化是事物、事象,是一个形成成果的过程,需要具备实践者和持有者,文化遗产保护就是厘清实践者与持有者的过程。她从实践层面进一步阐述了当下非遗法实施过程中关于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存在的具体操作问题。
马强围绕“俄罗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介绍了俄罗斯非遗保护的历史,以及未加入公约的原因,通过《俄罗斯联邦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立法背景以及主要内容,认识其中的“民族性”、“共同性”。虽然俄罗斯非遗保护起步较晚,但非常重视“文化主权”,强调多元主体的协作,他建议关注我国非遗中蕴含的中华民族价值观,响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号召,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共生共荣。
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副主任郝庆军研究员主持下午的研讨会。全国部分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省(区、市)非遗保护中心的代表以及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图片/审核:周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