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王文章,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原文化部副部长兼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出版有《艺术当代性论评》《汇真集》等,主编有《昆曲艺术大典》《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等,曾两次获中国出版政府奖,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现为全国政协京昆室副主任,教育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国委员会顾问,中华艺文基金会理事长。
以2001年5月18日中国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为“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为标志,中国现代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走过近20年的历程。中国非遗保护以令人瞩目的成就为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并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站在新时代的节点,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文化自信这一时代课题,以及习近平同志2019年8月19日在敦煌文化研究院座谈时指出的“要加强对国粹的传承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支持与扶持”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更明确地理解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刻意义、“非遗”的重要价值以及对非遗保护的科学性把握,以更明确的指导思想,以更科学、更切实、更有效的方式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非遗保护应保护什么和不保护什么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近20年来大家一直在说的一个问题。即使今天大家对它的概念越来越清晰,但除了从事和关心非遗保护的人们,社会上仍常见一些人仅把物质的、可见的呈现形态当作非遗项目的全部,比如我们常看到的广告中“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XX酒”这样的表述等。这样的说法往往会使我们忽视了非遗的实质内涵。实际上,酒的酿制技艺才是非遗的核心。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想坚持科学保护的原则,坚持遵循客观规律,前提就是要先弄清楚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要保护什么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作为一个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这样来定义:它是人们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亦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的,是“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达、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它更多地表现为精神性、知识性、技艺性的呈现形态,相关的实物只有与它们相联结的时候,才成为非遗项目的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们的精神、情感、思维方式相联系,它往往是以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呈现出来的。它作为呈现形态来表达时应涵盖以下范围: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除以上范围,还有人认为非遗应包含与上述5个方面相关的文化空间。如庙会,在一个特定的时间(这一时间一般是固定的)和特定的地点(就是举行庙会的这个地点),举行的有关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活动,这就是文化空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国家级非遗名录保护制度中,是按10种类型界定非遗项目的:1、民间文学,这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门类和领域之一。它是民众主要以口传心授、代代相传、集体创作和享有的口头文学。如“梁祝传说”“孟姜女传说”等。2、传统音乐,它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各门类中最能体现普通大众心声的部分。运用中华民族特有的音乐艺术形式、表现具有鲜明的民族审美内涵和情感的那些音乐作品,是体现各民族文化多样性和确立各民族文化身份的重要标志。3、传统舞蹈,中国传统舞蹈与各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民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口传身授传承的异彩纷呈的艺术表现形式,体现了各地区、各民族人民独特的文化风貌和民俗风情。4、传统戏剧,中国传统戏剧历史悠久,尤其是中国戏曲,各个剧种积淀了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综合了歌舞、文学、音乐、美术等艺术元素,以虚拟和程式化的表演,创造了区别于世界其他任何戏剧的独特的表演体系。5、曲艺,今天仍然有400个左右的曲种在民间有演出活动。它以口头说唱的形式,通过“说书”“唱曲”“谐谑”等方式,以最通俗最具民间性的表达,宣泄情怀、娱乐民众。6、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这些是各民族群众重要的娱乐、健身活动方式,历史悠久。它体现着民众的健康生命追求和娱乐审美情趣。7、传统美术,指一切在中国传统审美观念引领下,以独特的表现工具和手法表达的民族美术形态,但其中的民间美术不仅具有造型艺术的一般属性和意义,更具有体现中华独特美学品质的表现形式,如年画、剪纸、泥塑等。8、传统技艺,如丝绸织染、生铁冶铸、木作、造纸、木版印刷等发明创造,都离不开传统手工技艺。迄今,举凡瓷器、笔墨纸砚、制药酿酒、金箔银饰等传统工艺,依然在民众的社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广泛应用。所有这些传统手工技艺,都是人们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9、传统医药,既包括汉族的医学医药,也包括藏、蒙、苗、瑶、彝等其他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医药。它蕴涵了中华民族特有的哲学思想、思维方式和对生命的认知理念。中药学是中医学的重要内容。中药学对中药的采集、炮制,对药性、药量、配方、服用的分析,都建立在对植物学的深入认识上,具有很高的科学性。10、民俗,民俗和民间信仰是不同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特定民族或群体的生活形态、审美个性和文化精神。它们都以人本身的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呈现为生活形态却与人们的生产、情感和精神有紧密的联系。如二十四节气、春节习俗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分类,需要在我国非遗保护的实践和研究基础上,借鉴国际规范,建立起比较具有科学概括性而又符合我国普查与保护应用实践的分类体系。以上10种分类,是基于当时我国公布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的保护需要设定的。实际上按照更科学性的分类,“语言”应单列,“传统体育、游艺术”应分列为“杂技”与“传统武术、体育、竞技”,“文化空间”亦可单列。如我主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2006年,文化艺术出版社)中,就据此将非遗项目分为了13类:语言(民族语言、方言等),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传统武术、体育与竞技,传统美术、工艺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与其他工艺美术,传统医学和医药,民俗,文化空间。
那么,是不是一切非物质文化遗存都要保护呢?国际公约文件和我国政府的相关文件制定的认定非遗项目的标准大体可归纳为如下几项:1、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2、具有见证现存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3、具有鲜明独特的民族、群体或地方文化特征;4、具有推进民族文化认同或社区文化传承的作用;5、具有精湛的技术性;6、符合人性,具有影响人们思想情感的精神价值;7、某些项目的生存呈现出某种程度的濒危性,尤其需要关注。
在规范认定非遗项目标准的同时,一些国际公约文件和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也都明确指出,我们提倡大力保护的非遗,是指那些不违反人性、符合现存国际人权文件,有利于民族、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的相互尊重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遗。与此相反指向的则不予保护。同时,对于一些不可能整体保护而又有关联价值的项目,则首先保护重要项目的关联部分,如“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意即在难以保护所有的民族语言和地方语言的情况下,对于确定为重要保护项目的非遗,其作为项目内容载体的语言则需要保护。如柯尔克孜族《玛纳斯》,蒙古族《江格尔》,藏族、蒙古族《格萨(斯)尔》等少数民族史诗,再如一些地方戏曲中的方言。这些语言不保护,这些项目也就不存在。
在非遗项目的认定上,反对两方面倾向:一是不慎重的盲目态度,即不具体分析就盲目否定。如对妈祖信仰等类项目。二是“泛文化遗产论”,即认为凡是传统文化现象,不问其价值,也不管是否具备独立存在的本质特性,甚至对近年来新出现的模仿形态项目,也认定为非遗项目,有的甚至再造项目。对非遗项目,在认定上既反对“泛文化遗产论”,另外也要坚持保护、保存、保留从宽的原则。有些具有独立存在本质特性的项目,即便表达的是一种唯心主义的理想愿望,也不妨认为其记录了先人认识事物的一种方式应保留下来,作为文化现象研究也是有益的。何况寄寓人类思想、情感的形式是复杂的,作为亿万个体的人的思想情感构成的精神世界,也应该是异彩纷呈。
目前,我国国家级非遗保护名录项目已公布了四批共3145项,国家级传承人已公布五批共3068人(其中407人已经去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已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508项,我国入选名录项目共40项(其中包括急需保护名录项目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非遗项目数量名列世界各国第一。
只有以正确的原则与标准去认定非遗项目,才能取真去伪,使保护真正为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发挥作用。
正确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规律
从总体上准确揭示和把握非遗传承规律,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它的传承规律是什么呢?就是它的恒定性与活态流变性。恒定性是指人类智慧、思想、情感和劳动创造积淀形成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它成为个体的人的一种集体活动,形成一定群体人们共同遵守践行的规则,这些规则具有集体维持的恒定性,不是一个个体可以随意改变的,它世代相传,因而具有一定的恒定性。
但是随着时代、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审美趋向的变化,整个传承链条上每一个时代的传承者,都会把自己的独特体验融入其中。所以整个传承过程又不是凝固不变的,它是在继承和创新的统一性中发展。这就是非遗传承的恒定性与活态流变性。正因如此,它才有可能作为传统而持久延续。
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它、尊重它,让它能够按照其自然发展的规律去自然演变。两个方面的倾向都要防止:一是人为地随意改变它按照自身演变规律自然演变的进程(往往是从外部的管理),二是使之静止,凝固不再发展。
非遗保护要重视发挥传承主体与保护主体的作用。由于非遗是活态演变着的文化形态,其延续与发展永远处在活态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因此,传承主体——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遗保护的核心要素。何谓传承主体?是指某一项非遗的优秀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即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着某项非遗知识、技能、技术,并且具有最高水准,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与影响力的个人或群体。非遗传承主体是非遗保护的核心要素,那么非遗保护首先就要正确认识非遗传承人的价值。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建立“人类活珍宝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尽管生产工艺品的技术乃至烹调技艺都可以写下来,但是创造行为实际上是没有物质形式的。表演与创造行为是无形的。其技巧、技艺仅仅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非遗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非凡的才智、灵性,创造着、掌握着、承载着非遗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技艺,非遗正是依靠他们的传承才得以延续。
在认识非遗传承人价值的基础上,就要尊重传承人的地位。一是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第二更重要的是尊重他们的创造精神。每一个时代的传承人只有首先继承传统才可谓之传承人,他们必然是以刻苦的学习和磨砺,很好地掌握了传统精髓,同时在这样的基础上,他们以自己的独特创新,而使其技艺百尺竿头更进一步。现在必须改变的一种倾向是,认为非遗项目特别是一些民族民间项目简单平庸,必须用当代的和外来的艺术元素加以提高;二是认为传承人只是掌握精湛的技术,而在创意和设计上粗陋陈旧,需要引进高级设计人员予以提升。这些认识都是片面和错误的,是缺乏自信的表现。必须看到,非遗传承人的创造既然是历史的传递,他们也必然要在继承的链条上打上当代的印记。每一个传承人都受他所处的时代审美趋向演变的影响,以及新的材料、新的科学技术的影响,这些都必然会反映到他的创造中来。但这种创造是传承人在融汇传统与当代审美元素基础上的自觉创新,不是外部强加的改造。我们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时候,应有发自内心的敬畏之心和敬重之心,任何低估传承人创造性的臆想都是错误的。那种越俎代庖、以外在的干预去嫁接他们的作品而达到提高的想法,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做到。我曾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民间艺术馆看到鲁西南手工民间粗布(现称鲁锦),其上的斗纹花、表带花、团扇花图案,设计的现代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令人惊叹,据了解,它们都是出自民间织布艺人之手。我也曾在贵州毕节看蜡染传承人在苗布上手绘圆形、几何形图案,线条的流畅、图案的对称、内涵的丰富,不亲眼所见,不敢想象是未经艺术学院专业训练或培训的民间艺人所绘。再像黎锦,不说其纺染织绣技艺的精妙,单说其纹样包括象人形纹、动物纹、植物纹、几何纹和表现生产、生活事物及自然界现象、汉字符号等的图案就有百余种,其中象动物纹中的青蛙纹又有300余种,形式独特,意象无穷。这些也都是来自黎族妇女世世代代的创造。
同时,当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要鼓励传承人运用数字化手段以及通过对材料、工具等方面进行革新,来共同促进非遗传承,但这些都不能代替传统手工技艺及有机材料的运用。就非遗保护而言,不能使其演变为以工业化生产代替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与创造。
非遗作为人们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与社会公众的广泛联系,也决定了社会公众树立文化自觉、积极参与保护的不可或缺性。负有保护责任、从事保护工作的国际组织、各国政府相关机构、团体及社区民众,构成了非遗的“保护主体”。各级各类保护主体负有不同的职责,要积极承担不同的保护责任。应整合社会各方面资源,体现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非遗保护的有效性。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第32届会议基于12个方面的原因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一条即是:“考虑到必须提高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可见年轻一代正确认识非遗,自觉参与非遗保护,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非遗保护的未来。
非遗保护的原则与方式:复杂性决定了多样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存在形态的复杂性,决定了抢救与保护相应的复杂性。如前所述,非遗的内涵具有丰富性,以及它体现的民族性、独特性、多样性,决定了保护方式的多样性,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科学、全面、系统地抢救保护现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的基础工作主要有:1、在普查基础上建立各级名录保护制度和国家级传承人名录制度。名录体系的建立是保护工作的基础,是抢救保护的前提,也是传承发展的依据。2、将非遗转变为有形的形式。通过搜集、记录、分类、建档,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媒体、数据库方式进行记录、保存,并搜集相关实物资料进行保存。3、在其产生、生长的原生氛围中保护其活力,如龙舟赛等。4、转化为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经济资源,以生产性方式保护。5、保护传承人,尊重他们的地位,认知他们的价值,尊重他们的创新精神。以传承人为核心主体,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建立健全非遗传承体系。只有建立起科学的传承体系,非遗保护才能持续性开展。6、立法保护。这是最根本的保护。
非遗保护的原则与保护方式密不可分。1、坚持抢救第一的原则。非遗的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把抢救和保护放在第一位。文化方面凡是与“保护”联系在一起的,都不应该也不可能搞成产业。非遗保护与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发展的目的不同,其目的性决定了非遗保护不能谓之非遗产业。非遗保护为当代文化创新提供了宝贵资源,这也是我们进行非遗保护的初心之一,我们提倡以各种创意方式发掘利用非遗资源,但决不能把从非遗项目衍生文化创意产品当成非遗传承,舍本逐末会使我们加速失去我们本应珍视和保护的东西。2、坚持积极保护的原则。要按照不同类型非遗采取不同保护方式,在不改变其按内在规律自然衍变的进程又不影响其未来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尽可能寻找生产性保护的方式予以持续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是非遗项目依靠自身经济价值的体现而获得持久性传承的重要方式。3、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创造整体性社会保护的环境,如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等,从保护方式和形成保护生态两方面创造整体性保护环境。
非遗保护还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方针和原则。国务院于2005年12月《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全国人大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工作原则、实施步骤作了规定。非遗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这些重要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为我国非遗保护奠定了健康发展的基础。
以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保护、传承非遗
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过程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构成文化自信的基础,而非遗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华民族自古就有保护文化遗产的传统,《诗经》将土风歌谣与正声雅乐及宗庙祭祀的舞曲歌词汇集为一,汉代以后竟逐渐成为士子无不研读之“经”。《诗经》在搜集、整理和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传统,对中华文化的发展有深远的影响。但不能否认的是,中国历史上从执政者角度而言,大都是把典籍文献奉为正统,而民间文化处在遭贬斥的境地。新中国成立后,把对民族民间文化的挖掘、整理提到重要位置,但真正把“日用而不觉”的现代意义上的非遗整体性纳入保护、珍视的范畴,还是近20年来的事情。这只有在一个国家有足够的文化自信时才能做到。
坚定文化自信,今天我们仍然需要深入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价值。无论是从中华民族5000年文明史的纵向发展,还是从中华民族是由多民族组成的民族大家庭的多样性文化创造看,非遗作为人们生活、生产方式和思想、情感表达方式,千百年来,同儒家文化、道家文化和佛教文化一起,共同构成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多种非遗形式蕴含的文化传统,更广泛地维系着大众的文化价值取向,这并非儒、释、道文化所能涵盖。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对非遗的价值及保护意义的认识仍然不够充分。
坚定文化自信,需要彻底摈弃西方文化中心论的无形影响,以文化自信坚守、传承、发展自己的优秀文化的同时,注意吸收外来优秀文化成果。这种吸收是借鉴、融汇,而不是被外来文化所改造。我们还要不断深入认识和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中华优秀文化中不可替代的价值,要更加珍视之。尊重传承人的传承主体地位,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创造精神,支持传承人的创新发展,建立健全以传承人为核心的保护体系仍需继续努力。就非遗保护而言,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是由传承人在自我继承、融汇、吸收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开花结果的,任何外在的嫁接和干预都是拔苗助长。非遗作为文化创新、创意、产业化开发资源的利用,是国家文化产业部门和相关领域的重要工作,但不是非遗保护和非遗传承人的工作职能。我们知道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广西彩调《刘三姐》和桂林大型山水实景演出《印象刘三姐》也家喻户晓,《梁祝》的作者之一作曲家何占豪说,这首曲子是农民伯伯原创的。为什么?因为它的创作素材是民间文学《梁祝传说》和越剧音乐。舞台剧彩调《刘三姐》的创作也是来源于民间文学《刘三姐传说》和当时仍活跃于山乡的众多民间歌手的智慧的结晶。从这两者可以看出,非遗保护就是在本真地采集、维护、传承民间传说和越剧、歌谣的环节用心用力。经过时间积淀的东西自有它的价值,如果在采集、记录的同时就对素材加以创作性的改造,很难想象还会有后来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和诸多《刘三姐》作品这般的精彩。非遗保护永远需要把本真的保护、抢救、传承放在第一位。
时代在发展,科技在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以及思想、情感表达方式都在改变,非遗的总体演变也会在渐进的变化中适应时代发展的趋势。这更需要我们的坚守和坚持。非遗的文化之魂不能丢,非遗的传统手工技艺不能丢。非遗保护、传承的坚持、坚守,决不是着眼于经济价值,而更首先要从丰富人们的精神家园、体现文化的核心价值观方面显示其重要性。这不仅需要作为传承主体的传承人的努力,也更需要作为保护主体的社会相关方面的努力。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正确把握。今天非遗保护中令人忧虑的一个现象仍然是“重开发、轻保护”的问题。如单一地把非遗看作是经济资源,有经济效益的就予以保护,其他的则视而不见。然而,立足于“赚钱”的开发,只能让人们看到伪民俗的表演,看到简单划一的刻板产品,看到不得要领的广告语。由于认识片面,常常是在加强保护和利用的名义下的一些做法,反而让非遗遭到损害。丢掉灵魂的非遗保护是毫无意义的。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和而不同”,“和”就是要追求诸多不同因素在共同的环境中相互依存,和谐共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郑语》),“和”不等于单一的“同”,“和”是不同元素的结合。不同、差别,是“和”的前提。两千年前的齐国大臣晏婴与齐侯对话时曾有一番议论,从用人、听取意见讲“和”与“同”的问题,譬如做菜,油盐酱醋各种不同材料的调合,才可能有美味佳肴;音乐声调有“短长急徐”“哀乐刚柔”,才会相济相成。仅是以相同的事物叠加,则最终会因单调而失去生机。中国传统文化的最高理想是“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礼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正是在丰富的多样性、差异性构成中显示出其强大的力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曾指出:文化多样性“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护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应当从当代人和子孙后代的利益予以承认和肯定。”中国非遗保护的成就为国际社会所赞许,就是以维护自身文化的丰富性而为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作出了重要贡献。
“欲人勿疑,必先自信。”只有对中华民族自身独树一帜、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深刻的认知,有坚定的自信,才能坚守得从容,传承得持续,才能使之葆有深沉的力量。(本文发表于《文艺报》2020年5月29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