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抢救第一”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之一, 而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实施的抢救性保护,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首先,从现代化、城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等四个方面,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亟待加强。其次,历时性地回顾了我国运用抢救性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有的实践,通过一些实例凸现出已取得的成效。最后,厘清抢救性保护应树立的正确理念,并紧密联系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提出如何全方位地进行抢救性保护,以及运用数字技术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考和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重要方式、理念与对策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其中 “抢救第一”的方针不仅切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而且由于“抢救”是首要工作,事关一些濒危的非遗项目生死存亡,因此,为了贯彻这一方针而实施的抢救性保护,无疑是必须坚持的一个重要的保护方式。
一、抢救性保护的必要性
自本世纪初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建立了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体系,各级各类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保护、传承发展,并使一些濒危遗产通过及时抢救保护,改变了其濒危状态,步入了正常的传承发展轨道。但是,随着现代化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传统民间文化的生存环境正在丧失或改变;加之西方强势文化无孔不入地扩散,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和商业行为的侵蚀等,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的传承和发展面临着严重困境,依然有不少濒危项目亟待抢救性保护,尤其是一些口头民间文化遗产,诸如口头传统、民间故事、传说、史诗、歌谣、谚语等,没有文字记载,只是靠传承人的口传心授得以世代流传。如今,掌握着这些绝技绝艺的传承人大多已年逾古稀,若不及时采录和收集他们承载着的民间艺术珍宝,便会出现“人亡艺绝”的憾事。那些年迈体弱的老艺人也非常渴望他们掌握的艺术能够后继有人。如河南灵宝的道情皮影是清代中叶由当地艺人将宣传道教经义的道情戏与皮影相结合而形成的艺术形式,曾流传于陕、晋、豫一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灵宝不少村庄都有独立的道情皮影戏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灵宝还成立了专业的道情皮影剧团。上世纪80年代以来,道情艺人经常到全国各地演出交流,参加过广州中华百绝博览会、五台山国际旅游节等众多节会,由此引来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前来考察,并多次走出国门,为中华民族艺术赢得了世界赞誉。但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一批老艺人相继离世,时至今日,灵宝道情皮影的真正传承人只剩下70多岁的索辛酉一人,他发愁自己掌握的技艺没有传人,曾无奈地说:“现在农村连电影都不看了,谁还看皮影?没人看就赚不了钱,年轻人都不愿意干。”民间艺术后继乏人的状况在实地考察中常能见到、听到。
2005年底,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课题组赴广西宜州市大思兰村考察壮族山歌。该村群山环绕,河水清清,风景无比秀美。进村时,村里的几位老人已坐在离村口不远的一处空场上等我们,待我们坐下后,他们开始为我们演唱壮族山歌,懂壮语的宜州市领导不时地为我们翻译、讲解着歌词。老人们先唱了古歌12首,歌词的大意是此地历代帝王的更迭及本民族英雄的伟大壮举。随后又唱了情趣盎然的猜谜歌,两两对唱,一方唱谜语,另一方猜谜底,谜语充满了比喻与丰富的想象。歌者中年长的已有80多岁了,最小的也已年过花甲。村里的年轻人都外出求学、打工了,这里只能见到老人和幼童。当时我就想,这些老人以祖先传给他们的山歌自娱自乐、陶醉其中,可身边却没人学唱。倘若他们不在了,还有谁会传唱这些古老的山歌呢?不久的将来恐怕就会出现“人亡歌息”。冯骥才先生曾指出:“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民间文化处于最濒危的现状有两种,一种是少数民族民间文化,另一种是传承人的问题,而传承人濒危现象又在少数民族地区最为明显,急需关注。”他呼吁:“民间文化工作者的当代使命是抢救。第一就是抢救。我以为抢救比研究更重要。我不轻视研究,研究当然重要,但是抢救是我们时代特有的使命。”这一呼吁是源于田野调研及保护工作实践中的深刻感悟。
此外,过去搜集整理的图文资料、音像资料也面临着“再度抢救”的任务。因为,有些图文资料已开始霉变、虫蛀,多数录音、录像带开始脱磁、变质。少数民族典籍的修复与保护也刻不容缓。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图书馆目前馆藏古籍约11万册,其中少数民族古籍1483册,加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等单位的收藏,已知的广西少数民族古籍总数达6000多册,还有一小部分分散在各博物馆和相关科研机构。广西少数民族古籍多为本地土纸手抄,由于纤维原料的种类和加工方式不同,纸张结构疏密不均,装帧形式多为毛装,封皮、护页偏软甚至没有,加之广西天气炎热潮湿,保存条件十分恶劣。”要使这些载录着大量少数民族文化财富和文化遗产的宝贵古籍能够长久地保存好,势必面临着抢修性修复的任务。
上述这些情况均说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依然任重而道远,“抢救第一”依然是我们应遵循的的工作方针。那么,造成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濒危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现代化、城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击。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农耕文明的产物,是植根于民族民间土壤中的活态文化,它伴随着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而传承发展。当今,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几亿农民涌入城市求学打工、移民定居,致使许多传统村落变成了“空心村”、“老人村”,传统村落加速颓废。一些地区打着新农村建设的招牌,大拆大建,拆旧建新,造成大量富有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村落毁亡。“为了发展旅游事业,许多地方修复古城古镇,都是做假古董,金玉其表,败絮其内。许多古街、古屋花里胡哨,不按传统技艺,全是为了哄骗人们眼球的装饰布景,实为可悲。”伴随着这些破坏性的建设,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事象也就随之失去了生存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贵州黔东南西江的拜控村,是一个多年以前就被旅游开发了的一个古苗寨,因特产苗族的手工银器闻名天下。由于长期受到游客带来的外来文化影响和同化,越来越多的原住民追求现代城市生活。村里有72%的苗民,带着他们所特有的银器锻造手艺离开故土,流散于各个城市。诺大一个传统村落,面临着“人去楼空”和原有的特质文化行将消失的境况。而拜控苗家原有的锻银手工工艺与流程,也日趋被从外引进的现代电脑与机械工艺所代替,特有的苗族银饰文化,也逐渐失去其特质和文化内涵与语境。实施抢救性保护乃当务之急。有学者呼吁:“目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抢救”已经成为最为关键的工作。在城市化浪潮的冲击下,原来所谓的有步骤的调查、论证的常规保护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城市化对非遗的破坏速度。我们不能再有丝毫的懈怠,我们也不能坐和等,因为每年都会有大量的文化遗产面临灭亡。”
2、现代科技的发展,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加之受到外来文化的挑战,导致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式微。
科技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人类的生存、生活、生产提供了越来越多的便利,为信息传播、艺术鉴赏、人间交流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方式,利用互联网,人们坐在家中便可以舒服地欣赏到各种绝技表演、各类视听艺术,音像、影视、音乐、画面,给人以直观、形象的艺术感受,其所形成的听觉刺激和视觉冲击力,是传统艺术根本无法比拟的。而人们在追求快节奏、高效率的现代生活时,也逐渐失去了以往农耕社会稳定状态下拥有的闲适心态,更热衷于欣赏富有娱乐性、刺激性的快餐式艺术。高科技打造的现代娱乐产业,加之西方文化艺术的强力渗透,使中华传统艺术——民间戏曲、民间音乐、说唱艺术、民族舞蹈等几无生存空间。承载着民族精神和血脉的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与技艺,面临着生存发展的严重危机,倘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不及时采取措施去抢救、扶持濒危的民族艺术与技艺,这些宝贵的中华文化财富将面临着消失、消亡的危险。
3、传承后继乏人,传统艺术创新不足。
非物质文化遗产依靠人为载体,口传心授、言传身教,世代相承,延续发展。我国政府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高度重视,建立了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和传承人保护体系,使传承人的境况已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是,非遗传承人的抢救与保护仍然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有专家呼吁,每一分钟都有一个传承人去世,每一分钟都有一个民间艺术品种在消亡。事实也是如此,目前一些非遗项目依然面临着后继乏人,甚至后继无人的问题,在地方戏曲及说唱艺术中尤为突出。愿意投身于戏曲、曲艺事业的年轻人太少,民间文艺团体难以靠演出维持运转,大批剧团面临生存的危机。有的剧种尚有专业剧团的演出,大量的剧种是靠业余剧团、民间班社维持,处境岌岌可危,有些稀有剧种面临失传的危险。“有专家认为,地方戏生存困境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的挑战: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方言功能弱化,新的娱乐方式兴起,戏曲原有生存环境受到影响;有关部门对戏曲艺术的重要作用和独特价值认识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够;戏曲艺术创新不足,难以与时俱进,人才低端化、观众老龄化,戏曲传承后继乏人。”这一分析很中肯,其提出的“创新不足,难以与时俱进”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传统艺术若缺乏创新意识,不能融进反映新时代、新生活的内容,缺少具有经典品格和现代意识的传统优秀剧目,是很难赢得现代观众尤其是青年人喜爱的,应该说这也是传统戏曲、曲艺发展陷入困境的一个主要的表现。
4、自然灾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损毁。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损毁不仅有社会因素、人为因素,还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洪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等。尤其是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毁灭性破坏,更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科学的抢救与保护。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发生了里氏8级的强烈地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不仅给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对震区的文化生态、文化设施、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了巨大破坏。震情最严重的北川、汶川、茂县、理县等地区是羌族的聚居区,地震使羌民族文化遭到毁灭性破坏。同年6月,笔者有幸参加了文化部专家调研组,深入灾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亲眼目睹亲身感受到了灾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损之重,人员伤亡、环境破坏、馆所坍塌、设施损毁、文物被埋、资料丢失……其严重程度令人惊憾。尤其是北川羌族自治县,四面环山被称为天然氧吧的县城变成了一片废墟,大面积的山体滑坡掩埋了羌族民俗博物馆、文化馆、禹羌文化研究中心等文化场馆。其中羌族民俗博物馆建筑总面积960平方米,馆内设有历史文物、民俗文物等展厅共4个,办公室、资料室等4个,珍贵二、三级馆藏文物123件;新征集的羌族民俗文物、实物805件。博物馆所有文物、资料、房屋等全部埋入石土之中。大量的普查资料、档案资料、研究成果也毁于一旦。更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北川羌族自治县文化馆、北川羌族自治县羌族研究所的民间老艺人80%都不幸遇难,其中包括民族舞蹈家、音乐家、民俗研究专家等,给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了极大的困难。面对如此巨大的毁灭性的破坏,本人深深感到文化救灾任务的艰巨,抢救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二、抢救性保护已有的实践
产生并流传于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既具有活态传承中的流变性,又具有免疫力弱而易自生自灭的脆弱性,“抢救第一”是非遗保护工作中应该长期固守的理念和方针,由此形成的抢救性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调查、搜集、整理、研究,然后进行图文资料保存及数字化保护;另一种是通过确定濒危遗产项目及建立代表作与传承人名录体系,资助扶持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濒危项目等方法,使即将消亡的项目重现出活着的生命形态。后一种方式是抢救性保护的重点。抢救性保护的实施能挽救一大批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并为将来留下丰富珍贵的文本及数字化历史资料。
运用抢救性方式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早已有先行者的实践。从“五四”新文化运动开始,中国文化界在“科学”与“民主”的旗帜下,就兴起了搜集、整理、研究民间文学和民俗文化的活动,并成为当时波澜壮阔的新文化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1918年,刘半农首先提议向全国征集民间歌谣。1920年,北京大学成立了歌谣研究会,出版了《歌谣》周刊。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主将,如胡适、李大钊、鲁迅等人,对歌谣征集活动给予热心支持。李大钊、胡适等积极参加应征,纷纷录寄自己家乡流行的歌谣;鲁迅亲自为《歌谣周刊》纪念增刊绘制封面。刘半农不仅是征集歌谣的首倡者,而且身体力行,于1918年8月搜集了家乡的江阴船歌28首。顾颉刚于1919年在家乡苏州搜集吴歌300余首,后来他成为《歌谣周刊》的主要撰稿人。随着歌谣搜集和研究范围的扩大,歌谣研究会由搜集歌谣引向民俗调查和研究,《歌谣周刊》也由单一的歌谣研究拓展为民间文艺学、民俗学、语言学、宗教学、历史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1923年5月24 日成立了北京大学风俗调查会。在北京大学搜集歌谣活动和民俗调查的影响下,各地纷纷建立起民俗学会,兴起了一个较大规模的调查、整理、研究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的活动。中山大学民俗学会、厦门大学风俗调查会、杭州民俗学会等相继成立,在整理和保存歌谣、神话、传说、民间故事、民俗资料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出版了一大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中国现代民俗运动的蓬勃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工作,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保护方法和措施,为抢救、保护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从20世纪50年代起,党和政府就组织民族工作者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和少数民族的历史、语言、风俗习惯等进行普遍调查,为抢救和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做了许多工作。例如,对少数民族中世代传唱的英雄史诗的搜集、整理、研究工作,取得了相当的业绩。著名的少数民族三大英雄史诗藏族的《格萨尔王》、蒙古族的《江格尔》、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的抢救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对史诗流传地区进行普查,对说唱史诗的优秀民间艺人进行录音,并进行唱本的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
1950年3月29日,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1987年改名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在北京宣告成立。自此之后,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对我国各民族的民间文学、民间艺术开展过多次大规模的搜集、调查、整理和研究工作。各省区市也陆续建立了分会组织。“20世纪50年代,中国境内进行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当时在云南做田野工作的学者看到独龙族、怒族、佤族、景颇族、傈僳族等民族中保留和遗存的种种‘原始社会文化现象’,于是呼吁用影视的手段及时记录,遂得到文化部批准以及政府在财力、设备和人员上的支持。到1965年以前,仅以云南民族为题,共拍摄专题纪录片20余部。……并将这类影片称作‘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科学纪录片’。一些影视民族志片断中反映的民族生活方式因至今已消失而弥足珍贵。”
20世纪80年代之后,围绕着编撰“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而展开的大规模普查、记录、整理、研究、出版的工作,是我国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大文化工程,是运用抢救性保护方式的重要实践。历经25年,动员全国各艺术门类10多万专业人员参与收集、整理、编撰的10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于2009年10月已全部出版。全书共298部450册,5亿多字,第一次将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散落在民间的无形遗产转变为有形的文化财富。这10部文艺集成志书,是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体例编撰的,分别为《中国民间歌曲》、《中国戏曲音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中国曲艺音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中国戏曲》、《中国民间故事》、《中国歌谣》、《中国谚语》、《中国曲艺》10大门类,每一门类按省分卷。这一宏伟的文化遗产抢救与保护工程,有效地抢救和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文化艺术资料。
2001年3月,冯骥才就任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开始策划、设计全国性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由冯骥才改定、85位专家签名的《抢救民间文化遗产呼吁书》于2002年2月26日正式向社会公布,《文艺报》、《文汇报》、《光明日报》、《中国文化报》等数十家报刊全文刊登或部分摘发,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和反响。2002年“两会”期间,冯骥才提交了实施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提案。不久,该抢救工程被列为国家社科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并纳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的内容包括对中国民俗文化和中国民间美术的全面普查,对中国民间叙事长诗、史诗等进行专项调查,及在此基础上对中国民间文化进行系统分类、清理、登记、整理和编纂出版。抢救性普查,抢救性记录,抢救性整理,抢救性登记,抢救性出版。整个工程突出的是“抢救”二字,通过实施各种抢救性保护的方式,不仅使大量濒危文化遗产得以及时地记录、整理、保存,更重要的是“它抢救的是中华民族文化的根”。
对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政府相关部门也极为重视,2003年1月,文化部与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文化部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成立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此项“保护工程”是由政府组织实施推动的,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进行有效保护的一项系统工程。“保护工程”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抢救性保护措施,避免“人亡艺绝”的事件和“人间国宝”的消失。最具代表性的实例,是国家成立了“振兴京剧指导委员会”和“振兴昆曲指导委员会”,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京剧与昆曲艺术的抢救、保护和扶持工程。2001年5月18日,我国昆曲艺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后,2001年12月,文化部制定了《文化部保护和振兴昆曲艺术十年规划》,逐步建立起了有利于昆曲艺术保护的有效机制。自2005年以来,每年国家投入1000万专项资金,用于昆曲艺术的抢救、保护和扶持。在该项工程的资助下,全国七个昆曲院团整理改编上演了几十部昆曲传统剧目,创作了多部昆曲新剧目,录制了200多出优秀传统折子戏,七个院团纷纷走进校园进行公益性演出和普及性演出。
2004年8月,我国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正式采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提出了包含“抢救第一”的16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针。其附件发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不仅为准确、科学地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提供了评审标准,而且为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提供了正确的理念和指南。各级非遗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的建立,使抢救性保护有了目标和依据,使濒危遗产得到了优先保护。而2005年至2009年,文化部领导实施的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不仅摸清了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家底,而且认定和抢救了一大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谓是新世纪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高潮。
三、抢救性保护的理念与对策
“抢救第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长期需要坚持的方针,而与之对应的抢救性保护方式则应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科学、正确地运用多种方法,以达到所期待的目标和效果。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保护的实践在继续,只有理念正、思路清,才能在抢救方式上采取符合保护工作发展规律且有的放矢的对策。
1、正确的理念是科学地实施抢救性保护的重要前提。
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多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不少国人视民间艺术和传统技艺为落后的、与新时代不相容的东西,对此持有一种鄙夷、排斥的态度。在他们眼中,抢救没有必要,主张“淘汰论”任其自生自灭;亦或认为民间传统艺术必须改造,主张要与强势文化接轨,要融进西洋文化。如此改造性破坏,对我们民族文化的伤害早已有之且令人触目惊心。如半个多世纪以来对传统音乐的改造,便是以西方音乐为楷模,“欲国乐之复兴宜通西乐”之说深入人心,民族音乐家们竭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改造。民族音乐“从理论到实践,从合作到表演,从律制到乐制,从乐器到乐队,从作曲技术到表演方法,可谓面面俱到。例如对民族乐器和乐队的改革:乐器统一采用平均律定弦、排品、打孔甚至加键,乐队亦按照西方的模式编组、分部。在创作上,通用的手法是民族的旋律加和声、复调、配器以及采用西方的曲体形式。国民所接受的音乐教育——从基础教育到专业教育,俱为‘新音乐’体制,其教学内容以‘洋音乐’、‘洋化音乐’为本,‘本土音乐’为末;大众传播媒体(如电台、电视)所传播的音乐,其主流节目或为原汁原味的西方音乐,或为经过改造后的中国音乐,或为现代的流行音乐,极少有地道的民间音乐”。尤为严重的是对青少年所进行的音乐教育已被西洋音乐同化,“当前,中小学音乐教育中鲜见真正纯粹的民间传统音乐;音乐院校里普遍存在着按十二平均律校民族乐器的音准,照搬西洋的视唱练耳课训练民乐系学生的听觉(这一训练对学生民族律制感觉破坏极大),教师将主要精力放在教学生西洋器乐的技巧手法和大型创作乐曲等等方面,这一切做法使得年轻一代对纯粹民族音乐精神的感受和理解退化。”如此教育的结果,会使真正的民族音乐后继无人,民族音乐精神完全失落。所以,在抢救性保护中不能以改造发展为名,去改变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本质属性、消解其应该保有的纯洁性。中华传统文化艺术倘若失去了独有的特性与特色,就会丧失了自身的文化传统,在世界文化之林中将无独立的地位。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性保护不仅要使濒危状态的遗产能通过各种方式保存下来,更要设法使其在新时代继续生存下来,并葆有一定的生机与活力。对于何谓抢救性保护,有学者认为:“抢救性保护是一种静态的保护理念,主要方式有记录、整理、保存、出版、建立代表作名录及传承人名录等。”作为活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传承中生存与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抢救与保护不仅是以文字、音像等形式使其静态地保存下来,而更重要的是通过抢救扶持稀有的人间国宝——代表性传承人,使濒危项目能以鲜活的形态生存于民间。所以,抢救性保护的本质要义,在于维护濒危项目内在生命,增强其活态传承发展的能力。抢救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仅停留在静态的博物馆收藏式的保存、数字化资料的保存,我们已有十大集成志书和各省普查后建起的档案、资料库、数字博物馆等,但它们并不能使活的民族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得以延续。多媒体、互网络可以千里传音、百年留像,能生动形象地保留下传统技艺与艺术生产、创作乃至演出的全过程,供继承者观摩学习、模仿创造,这无疑是属于抢救性保护的方式,但不能把抢救性保护仅局限在静态式的抢救,对活态文化采取有针对性的抢救措施,使其能够存活发展更为重要。只有实施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性规律的抢救性保护才是科学而有效的。
2、要全方位地进行抢救性保护,使濒危项目重现生机与活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鲜活地生存于民间的文化形态,我们实施的抢救性保护是要使其生命力延续下去,而不是使其成为标本珍藏在博物馆,这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本区别之所在,也是抢救保护濒危的非遗项目治本性的手段。在当今中国社会的“转型期”,人们在现代文明的笼罩下,逐渐迷蒙了双眼,失去了对本民族文化的自信,甚至鄙视本该珍视的民族文化瑰宝。在与西方文化的接轨中,更是忽视了“本土文化”的个性和价值。因而,激发广大民众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守护精神家园的使命感,提高民众对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是实施抢救性保护时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因为只有政府的主导或政府的作为而没有相关地区民众参与的抢救性保护,无法为濒危项目营造再生的环境和氛围,很难达到理想的目标。因此,欲对某些濒危的非遗事项实施抢救性保护,则首先应唤起本地区民众对这些文化遗产的认知、认同。这就需要通过各种媒体传播、社会舆论、学校教育、法律法规等多种渠道、多种手段来宣传这些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强化“传统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唤起本地区广大民众的文化自信与自觉,赢得大众的支持乃至参与。
在抢救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最重要的任务是要解决濒危项目的传承问题。属于濒危的非遗项目通常会陷于传承的困境,项目面临着失传的危机。2008年9月,笔者随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题调研组赴广西壮族自治区调研时了解到,该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壮族布洛陀的第七代唯一传承人黄达佳,当时仅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徒弟;环江毛南族花竹帽编织工艺也仅存一位老艺人,门下也只有一位接班人。诸如这样的情况,抢救性保护实施的重点应是通过采取多种有效的资助、帮扶措施,使项目传承摆脱困境,只有后继有人,项目才能延续下去。对传承人应保障为重、帮扶到位。在这方面可借鉴一些好的做法,如浙江省宁波市采用的“三位一体”的做法,即:将项目、传承人、传承基地三者直接挂钩。让基地去找徒弟,而不是传承人去找徒弟。传承人的任务是带徒弟并带好徒弟。师徒签订协议,政府文化部门做监证。三个方面共同把一个项目的传承责任和义务切实担当起来。 这样的做法行之有效且值得推广。
要重视濒危语言的抢救性保护,这是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亟待优先抢救与保护的。这不仅取决于它本身的遗产身份及濒危性,而且它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可缺少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语言的生死存亡关乎使用该语言的民族文化的传续和发展,“因为在语言丢失的同时,原来以这种语言为载体的文化也必然随之丧失。今天,一些民族的语言已经或正在消失,一旦一种民族语言消失,这种民族文化特别是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消亡,最后势必严重损害全世界的文化多样性”。的确如此,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少数民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江格尔》、《玛纳斯》等,倘若语言的传承断档,离开了口头语言的诵唱,史诗就会失传、消亡。由此可见,某种语言的濒危,不仅关系到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自身的危亡,而且直接威胁到以该语言承载的口头传统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所以,对于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抢救亟待加强。“濒危语言的非物质文化特性,要求我们除了要及时对其语音、词汇、语法结构、语用等方面,进行抢救性记录、整理、保存外,不但特别要关注濒危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非物质文化所蕴涵的意义、功能系统,这些系统是外在社会结构、权力博弈、阶层属性不断扭结、互动的结果;还要弄清族群固有的历史渊源、信仰凝结以及思维模式等深层次的内核。”更为重要的是,应切实加强在现实生活与教育实践中对濒危语言的传承,提高各民族大众对本民族母语价值的认识,增强对母语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同时,应从青少年抓起,学习和掌握本民族语言,使少数民族濒危语言得以群体性的传承。语言之本茁壮,文化之花方能灿烂。
3、用数字技术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抢救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既要善于运用传统的、惯用的方法与手段,又要重视创新性方法与手段的运用。在高科技快速发展的信息化时代,先进的数字技术为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手段。“与物质文化遗产仅仅以物理形式保存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需要运用更丰富的手段。日新月异的数字化提供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展示的无限空间。”利用图、文、音、视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可以在虚拟世界中再现真实的非遗项目全貌及文化空间,并且能够与数字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的文字资料、文物图像实现互联互通;转化成数字形态的非遗项目和资源,能够得以永久的保存和保护,有助于实现文化遗产的重现、再生和有效利用;应用数据库、存储技术,能更系统科学地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和资源;运用动作捕获技术,可以准确地采集代表性传承人的特征动作信息,在计算机系统的支持下对获取的运动数据进行编辑和重用,再利用数据库管理共享,有利于非遗项目的传承和资源的利用;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经由数字化手段创作之后可以向全世界展示传播,既能体现当代人对民族文化遗产的守望,又能更好地实现文化遗产项目的价值。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最终将形成集抢救、挖掘、保护、传承与利用为一体的崭新局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抢救与保护,即:利用各种数字信息技术(如:数码拍摄,二维、三维扫描,数字录音、摄像,虚拟现实,网络数据库,搜索引擎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采集与分类、存储与处理、展示与传播、管理与服务,建立文字、图像、音频、视频、动画等数据库,并配有强大的搜索引擎,实现数字化再现,并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以新的方式加以保存,以新的需求加以利用。运用数字化手段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在学界及相关管理部门已形成了广泛的共识,诚如乌丙安先生指出的:“通过数字化手段记录一个国家或地区非遗资源的全貌,已然成为科学、高效实现遗产保护与保存的重要途径,而且随着非遗研究和保护工作的深入,非遗数字资源的基础性资料库价值将不断升级,可以说,非遗数字资源将愈来愈被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管理、共享及教育传播功能发挥的最为科学、可靠的基础。”
为了尽快建立国家级数字化保护工作体系和数字化保护标准规范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文化部于2010年10月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并纳入“十二五”规划,委托中国艺术研究院承担建设任务。按照总体规划,国家非遗数据库是由一个数据库群构成,其中有:非遗普查资源数据库、非遗项目资源数据库、非遗专题资源数据库、科研库和公众库等。如今已经建成的有非遗普查资源数据库、非遗项目资源数据库、非遗专题资源数据库和非遗数字化保护管理系统。并已完成非遗数字化保护基础标准的制定和数字化管理系统软件的研发。此外,文化部设立专项资金实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在此工程《方案》中规定:在全国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利用8—10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所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所掌握和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信息的记录工作,为后人留下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基因。
在政府的重视和主导下,非遗数字化抢救与保护工作已在各省市普遍展开,并取得了一些成果。除了各省市都在有序地进行非遗数据库建设以外,已有一些数字博物馆或专题数据库为抢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蜀风雅韵——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三维数据库——c3motion、岭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淮海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库、女书文化特色数据库、傩文化数据库、客家文化信息资源库、武当文化专题特色数据库,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已出版的10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其核心内容已被数字化,形成了“中国民族民间文艺资源地图”、“数字民歌器乐地图”、“数字戏台”、“数字曲苑”、“中国故事”、“中国时间”等数据库和信息平台等多种数字产品成果。
尽管如此,非遗数字化抢救保护依然需要加强。据有关调查,在我国公共图书馆的特色馆藏或自建馆藏中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的只占到6%,而96%的公共馆网页只是通过链接该地区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站。此外,已建成的数据库类型单一,以文本库为主,图片库、多媒体库少,且信息数据量不足;数字化表现手段不够丰富,音视频数据少,内容不够丰富;已建成的大部分数据库界面简单,功能单一;检索功能不完备,利用效率不高。这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加以解决。为此,应有一些相应的对策,第一,要坚持政府主导,制定出科学的长远规划和具有可行性的各阶段方案,并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统一标准和规范,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第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项目进行科学的归类建档,确定属性,针对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其特性进行深入的数字化技术研究。设计好数据库的整体框架,并利用二维、三维等多种技术手段,做好资源与项目的数字转换工作,力求达到图文影音并茂、多媒体的全方位展示效果。第三,充分发挥相关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分工协调,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并配备齐全专业基础设备,这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抢救保护工程的重要保障。第四,要不断攻克数字化的“先天不足”,如存储于计算机数据库中的信息资源的安全隐患和通过网络传播的信息资源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尤其要强化非遗数据库的管理,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业务处理自动化、资源服务多样化、决策管理科学化,建成开放、共享、可持续发展的数字平台。
作者简介 李荣启(1955— ),女,北京市人,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年鉴》专家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文化艺术理论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本文原载于《中国文化研究》2015年秋之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