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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与变通——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的几个关系
来源:《民俗研究》 作者:刘德龙 创建时间: 2016.10.26 10:33:58

[摘要]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深入进行,其工作重心已由主要重视收集整理申报转入对保护方式的探索和保护措施的细化。针对非遗中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项目,则提出了生产性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方式在增加传承人和当地民众的收益,提高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非遗事象的积极性,以及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实现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保护方式在关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质属性的同时,其“泛产业化”和现代机器化生产的势头,非遗产品传统工艺与现代工艺的对接,以及非遗事象的大众化弘扬与传统民间工艺的小众化消费等现实问题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统与现代;产业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在民众中世代传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它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规约、习俗、精神,其特点是活态的传承与流变。多年来,我国始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现存状况的非遗项目采取立法保护、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及生产性保护等几种保护方式。生产性保护主要是针对传统工艺品、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的制作、创作、炮制工艺、技艺等非遗项目实施的保护手段。所谓生产性保护,是在遵循这类非遗项目自身发展规律的前提下,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使非遗在创造社会财富的生产活动中得到积极保护。生产性保护是在探索和开展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实践中应运而生的,对我国相关的非遗项目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引导意义。但由于对其内涵理解和相关问题看法的偏差,这一概念一经提出,便引起了专家、学者和相关领域里人们的争论:一部分人倾向于保守,强调非遗的“本真性”、“原生态”,认为继承、传承高于和大于发展、创新,坚持遗产文化本位,希望所有非遗事象纯而又纯并且一成不变,尤其坚决反对商业化、产业化,对借保护之名而进行遗产开发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另一部分人相对比较激进,强调非遗的“变化性”、“活态性”,或者在学术观点上主张传承就是发展、创新,认为相当一部分非遗项目不变革就没有生存价值,或者在实际行动中推行某些非遗项目的产业化、商业化、规模化。所以,“坚守”还是“变通”,一直是学界在讨论某些非遗事象特别是民间手工技艺类项目生产性保护问题争论的焦点。对这方面的有关问题进行认真剖析,梳理非遗生产性保护中应该处理好的一些关系,应该有着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当然,还有部分人的主张界于前述二者的中间,认为坚守传统与改革创新是并行不悖的。因为只有坚守传统,才能体现非遗事象的本来意义,而不至于变得面目全非;只有创新发展,才能不断激发非遗事象本身的活力,使之不断升华,更好地传承。看起来,持第三种观点的人是没有个人立场而左右逢源的折中论、骑墙派。但笔者认为,这恰恰是最为科学辩证的观点和态度。笔者本身也是这种思路的倡导者和支持者。我认为,坚守是必要的,变通是必然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没有任何事物是一成不变的;坚守是前提,变通是手段;坚守是对主题、主旨、主干、内涵、精髓、精神的坚守,不是对所有细节、形式、材料、手法百分之百的固守,不是盲目守旧,一成不变;变通不是否定,变通要循序渐进,不是彻底颠覆,不能另起炉灶。这不仅符合我国非遗保护的实际工作,也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颁布的文化“公约”精神相一致,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要不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的同时,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拥有者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也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体现“经济和文化发展互补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在此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对此又做了具体阐述:“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我们已经看到,学术界和非遗工作者中已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这样的观点和思路。

  一、保护传统与发展创新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定义的核心是:“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根据这个指导原则,就要求我们在手工技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中,继往开来,既要坚持非遗的“本真性”,继承、传承传统工艺精髓,保证传统工艺的“原生态”,又要坚持发展创新,与时俱进,与当下生产实践相结合,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传统工艺源于生产实践,也要在生产实践中不断发展创新。如果我们只固守传统,不知变通,采取“博物馆”式的保护方式,那必然会导致其与社会发展相脱节,与群众现实生活渐行渐远,自然就无法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迟早会被社会发展所遗弃。

  但是,如果我们过于强调非遗项目在现代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只顾最大限度追求经济利益,重开发轻保护,一味搞遗产商业化、产业化,尤其借保护之名进行过度开发,那就从本质上颠覆了遗产保护的意义,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遗产的宗旨大相径庭。一时红火的经济效益很难保证非遗的长远传承与良性发展。刘锡诚先生认为:“非遗保护成败的标志在于: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生产性和产业化方式,都必须以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而不仅是技术)和核心价值(原本的文化蕴涵)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生产性保护的方针即是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实践中应运而生的。它是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与传承性为核心,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物质形态产品的保护方式,在生产实践中既保留了传统工艺的本真性又将其文化内涵与技艺价值融入到物态化的产品当中,让民众既能感受到其厚重的历史文化内涵与高超的传统工艺,又能充分利用其实用价值,将其真正融入到现实生活当中。应该说,这是保护工艺类非遗项目的有效对策。

  举例说明,东阿镇福牌阿胶制作工艺作为国家级非遗名录,其传承人在整理、恢复、弘扬“九朝贡胶”等传统技艺的同时,不断发展创新,将新工艺、新设备及新材料投入生产当中,并研发出方便服用、携带的阿胶新剂型、阿胶原粉、桃花姬等新产品,让这项传承千年的阿胶技艺跟上了时代发展的步伐。此举既让传统的中医药文化回归大众视野,又不断开发适应国际市场需求的新产品,使东阿阿胶在传承与创新并举的生产性保护中实现了传统与现代、非遗与市场的完美结合,为东阿阿胶在新时代的传承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样,淄博陶瓷烧制技艺作为国家级非遗名录,其传承人在传承父辈们的宝贵财富,积极组织恢复青瓷生产的同时,坚持仿古与创新相结合,对鲁青瓷的配方、作品造型、装饰图案等都做了深入探究与改进,不断提升青瓷质感的艺术效果,使产品既有骨质瓷白度高、透光度好、釉面光润的特点,又达到机械强度高、热稳定性好的标准。生产性保护为淄博陶瓷烧制技艺在当代社会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鲁青瓷走出国门,弘扬我国陶瓷文化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

  理解生产性保护的内涵是进行非遗保护的前提。我们应该明确:手工技艺是在漫长的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是由我们的祖先一辈辈积淀流传至今的。它代表着技艺的精华,坚持手工技艺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底线。同时,手工技艺也离不开当代社会民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需要。完全脱离现实需要就不可能继续生产,也就失去了保护的意义。保护传统与改革创新并重才是生产性保护的真谛。

  二、产品生产与艺术品制作

  产品生产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人类创造财富或使财富增值的过程。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传统手工技艺一直在人们的生活当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各种材质不一、造型各异、结构精巧、功能完备的生活用品,满足了当时人们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的需求,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在进入工业化社会之后,随着机器化大生产时代的到来,社会化、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巨大的改变,机器生产逐渐取代了人工劳动,传统工艺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逐渐消沉,甚至消亡。时至今日,人们日常生活需要的产品生产,基本上全部采用了机器化生产,而不少并非社会发展和所有民众日常生活必需的艺术品,其生产方式,则保留了几十年、几百年来使用的原材物料和纯手工艺加工制作的传统。机器化生产的产品单一、趋同,缺乏个性,缺少文化内涵和艺术特色,主要是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而很难达到提升生活品质的目的。手工技艺所生产的艺术品则更多的蕴含着人的自然性、社会性、地域性与历史性,文化内涵丰富,艺术品位高,更注重满足人们高雅生活情趣的需求。在人们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求之后,总是对艺术品的需求不断增大,而且对艺术品的制作技艺也越来越关注,最终使传统手工技艺在当今社会生产中占有了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这也是非遗保护的目标之一。

  艺术品制作的过程较之日常生活产品的生产,最突出的特点是其制作、创作过程中的手工技艺主导性。一般的日常生活所用产品的生产,主要由机器自动完成,很少有人工,更谈不上手工技艺。比如我们日常所用的普通挂历、日历,生产过程基本是在电脑上设计出图样,然后交付印刷机批量印刷,重点突出的是其实用性。相比之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杨家埠木版年画(其中有的也带有年历性质)的制作过程则要繁琐很多,从画样、刻板到印刷、烘货点烟等历经大小数十道工序,基本全部由手工完成。这种手工完成的艺术品题材广泛、形象各异、工艺精湛,蕴含着浓郁的乡土气息和淳朴的艺术风格,既彰显了其实用功能,又突出了其审美趣味与艺术价值。生产性保护是对传统技艺的传承与保护,并不是要求艺术品的制作过程要“纯手工”,极力排斥其他工具,而是强调要守住手工制作的核心技艺。所谓核心技艺,就是最能够体现劳动者的创造力、智慧、能力,以及它的文化历史积淀的那一部分技艺。在艺术品制作的过程中,为减轻制作者体力消耗,同时也不影响作品品质的生产环节,当然可以借助工具生产,这样能大大提高生产效率与产量。但是在一些跟人的情感密切结合,在造成其差异性的部分,在人的智慧可以有所伸展的部分,应该高度保持其手工性,唯有如此,才能保证人的智慧与手工技艺的优点得以完美的体现。这也是手工艺术品的本质和生命所在,所以我们传统手工技艺一定不能丢掉“手工创造”这个核心环节,“寄寓作品生命的手工创造一旦丢失,传统手工技艺也就必然瓦解。”

  艺术品制作过程与日常生活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最大不同,在于核心技艺均由人工完成,这是手工劳动最重要的价值所在,也是非遗生产性保护的重心所在。对此,有的放矢地进行保护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传统工艺与现代工艺

  所谓传统工艺,一般包含三层意思:一是历史悠久,二是采用天然材料,三是手工操作,不借助或很少借助现代科技。各项手工艺类型非遗项目的传统工艺,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凝结着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智慧与创造,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价值与历史意义。现代工艺科技含量高,电子化设计,机器化生产,创新机制强,能大批量生产,较快满足市场消费需求。与现代工艺相比,传统工艺优势在于自身所蕴含的深厚文化底蕴,正如国家非遗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刘魁立先生所言:“民间技艺的手工制作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非物质文化实践活动,民族性格、传统文化、制作者的个人文化创造和情感投入,最终会物化到这种实践活动的成品中,正因为如此,我们看到仿品、看到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就觉得完全不是那么回事。”而劣势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传统工艺历史悠久,但技法未能与时俱进,有的很难满足社会发展和民众生活提高的需求;二是艺术价值高而实用价值小,难以满足当下社会现代化生活的消费需求;三是传承方式较为保守,传统的家族传承、师徒传承,甚至传子、传媳不传女的习俗等,有碍于其发扬光大。如何改进传统工艺,充分挖掘传统工艺品的实用性与艺术性的潜力,使之与现代社会的需求相一致,并最终成为领导潮流消费的新坐标,正是生产性保护亟须解决的问题。要实现传统工艺的革新,首先要明确传统工艺的文化积淀与艺术价值,给予其准确的定位;其次要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工艺品的使用功能与审美功能,既要突出传统特色又要有当代文化与审美的创新与发展;第三是要突破传统传承方式的局限性,实现社会、学校等多渠道传承。

  传统工艺与现代工艺虽各有优劣,不过传统工艺在与现代工艺的市场竞争中劣势明显,传统工艺耗时多、产量小、价格贵的缺点掩盖了其艺术水平高、文化内涵丰富等诸多优点,如果不能及时改进,得不到社会的接受和消费,那么传统手工艺者自然就不能再满怀热情投入到创作当中,传统工艺将面临后继无人的窘境。如何在当代社会为传统工艺找到发展的契合点显得特别重要:一是走精品化路线。国家级非遗名录东昌葫芦雕刻艺术享誉国内外,代表性传承人对作品品质要求很高,每年创作的作品数量并不多,但件件都是精品,每件均以几万元的价格被收藏家买走,高昂的价格是对其艺术品质的肯定,同时也是对传统手工技艺的肯定。二是走大众化路线。传统工艺源于民众生活实践,泥塑、面塑、剪纸等传统手工艺深受普通民众的欢迎,在民间有深厚的群众基础,随着传统工艺知名度的不断提高,更多民众会对其产生更加浓厚的兴趣。三是走市场化路线。肥城桃木雕刻在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上两天就接到了四五百万的订单,通过本次博览会彻底打开了在国内的市场,为肥城桃木雕刻的传承与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其实年画、石雕等传统工艺都有旺盛的市场需求,走市场化路线,才使其文化内涵和技艺价值得到更多消费者的认可。

  传统工艺与现代工艺相比,各有优劣。尽管目前来讲传统工艺在加工效率上劣势明显,但随着生产性保护的不断深入,传统工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会不断得到提升,迎来其发展的春天。

  四、大众化产品与小众化产品

  所谓大众化产品,是用于大宗消费的,“有意迎合大众口味”而大批量生产的日常用品。大众化产品一般是基于日常生活必须,有的甚至是基于一种时髦,其背后是商业经济的推手。小众化产品则是相对于大众化产品而言的,是指社会阶层内部一些群体规模不大的、源于某种共同的兴趣、爱好或品性而聚合成一个个小圈子专用的、个性化比较强、文化因素比较浓厚的产品。

  任何产品生产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消费,无论是自我直接消费还是通过交换销售给别人消费,也无论是日常生活消费还是艺术欣赏消费,消费都是非遗生产是否能够存在、能否可持续生产的决定性因素。从非遗本质而言,应该以其生产者及其相对固定的消费者圈子为先、为主,在此基础上再去考虑逐步扩大消费需求。应该说,在现代社会生产条件下,手工技艺类非遗项目生产的产品多数属于小众化产品范畴。非遗的生产性保护不同于现代大工业生产,所谓生产性绝不只是物质生产,还包括精神与文化的生产和传承。生产性保护应避免单纯走规模化路子,只顾追求市场经济效益,不考虑其社会内涵和文化生态环境,甚至使之完全旅游化、表演化、商品化。工业化生产的大众化产品要求规模化、集成化、标准化与同一性,这与工艺产品追求的独创性、唯一性、差异性和个性化是完全背离的。如果将传统工艺品由小众化产品推向大众化产品,那就是走上了产业化的另一条路子,甚至背离了生产性保护的宗旨,甚至丢失了非遗的精髓。所以,每一项手工艺非遗项目,每一位非遗传承人,对于自己适不适合选择产业化生产经营以及如何实行产业化经营,都是需要慎重考虑的。

  文化的传承从来就不能急功近利。它需要的是坚守、耐心、等待,甚至是对文化的一种执着。在非遗保护过程中,我们要努力恢复或增加其文化底蕴,充分把握生产性保护中的人文内涵,而不仅仅是经济内涵。非遗的生产性开发必须服从保护传承工作的需要。开发决不能改变非遗的内涵,更不能一味地求大、求全、求新,而是要尊重历史和传统,尊重历史上已经形成的生产方式与销售方式的多样性,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与核心技艺的真实性,绝不可随意改变非遗的传统生产方式。从小众化产品向大众化产品的发展或许是一种趋势,传统工艺的产业化也不是绝不可取,但必须坚持传统工艺的本真性与完整性,切不可将“生产性保护”只误读为“生产”,而置“保护”于不顾。在目前国家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中,大多数项目都采用了文化产业的开发和运行模式,如东阿阿胶、绵竹木版年画等。但是,“文化产业并不是生产性保护的必要途径,项目是否需要产业化、能否能够产业化及如何进行产业化,都需要视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不能照搬,更不能盲目跟风。”

  总之,针对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食品和部分传统医药类非遗项目而言,生产性保护是一种有效的分类保护方式。它旨在促进非遗与当代社会生活的融合,与文化产业化发展具有本质的区别。要保证非遗的生命力,必须在保证传统的本真性与完整性的同时,不断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不断实现自我完善、创新与发展。我们无法完全回避非遗的商品化、产业化,但决不可完全用机器大生产代替手工劳作,造成破坏性的开发,最终造成对非遗毁灭性的打击,使非遗保护这项文化传承工程也丧失了原本必不可缺的文化价值,从而变得毫无意义,违背了非遗保护的初衷。

  (原刊于《民俗研究》2013年第1期,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编辑:飞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