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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整体观视角看待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来源:中国文化报 作者:庄莉 创建时间: 2018.11.19 09:54:54

自2007年至今,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已经进入第11个年头。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共建立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同时,相关省区市也建立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是以保护区域内的非遗为核心目标,对传统文化及其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特定的区域范围内,无形的非遗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传统民居和文物等相互依存,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连,并与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人文环境相得益彰。

    因此,在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中,应注意对文化实践整体性的保护。

    要强化整体性保护意识。非遗保护与传承离不开其所处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以及非遗实践者的生产生活方式、情感精神交流等诸多因素。因此,要以整体性、开放性的视角,在其形成、生长的文化空间中保护好非遗,确保其生命力的延续。鉴于目前部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工作人员对文化生态方面的认识还有所欠缺,建议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学习,并通过相关专题培训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整体性保护意识。

    要协调好跨行政区域管理。在已设立的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中,7个跨市、县(区),2个(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跨省(区、市)。如何对跨行政区域的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有效管理和保护?笔者建议建立保护区内行政部门的定期磋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工,使保护工作有抓手、能落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也不应是文化行政部门一家的事,应该多部门统筹规划、相互配合,形成联动效应。时机成熟时,还可以考虑成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以便于协调推进相关管理工作。

    要建立各保护区间的联络机制。作为对非遗实施区域性整体保护的一个创举,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一直备受瞩目。由于时间尚短,且没有经验可循,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还是一项较新的事业。各文化生态保护区间建立联络机制,互相交流,分享成功经验,学习成功做法,十分必要。

    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文化遗产、人、环境等作为有机统一的整体,以实现“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为建设目标,体现了中国人民的智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非遗保护中国经验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以整体观的视角,加强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深入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编辑:chen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