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七批自治区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桂政发〔2018〕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七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41项),现予公布。
全区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努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