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非遗保护运动历经十余年,已从政策宣传的动员阶段进入到了传承发展的创新阶段,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正是这一阶段非遗保护的标志性方法。至此,如何理解非遗传承人的主体内涵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命题。从乡贤文化的视角,梳理非遗传承人的文化传统与承继谱系,辩证非遗传承人概念的生活—职业—制度多维谱系:生活谱系的文化接受与文化传播主体,即文化传统中的一般人;职业谱系的具有较高地方知识修养的民间群体,即民间百工(艺人);制度谱系的优秀传统文化领域的精英代表,即国家命名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脉络中,非遗传承人的杰出代表就是中华文化传统的乡贤主体,他们以德、艺、业三位一体的卓越品格塑造乡风,在道德谱系、技能谱系和制度谱系三维系统中发挥着文化英雄的引领功能,继承传统,凝聚人心,建构本乡本土的知识体系和安居乐业的精神家园,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了基础稳固、价值正义的“乡村文脉”,他们赋予村落正统地位,是乡村生活意义的文化标识。
中国非遗保护运动的兴起,学术史意义上讲,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启动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十大集成志书”的出版规划[注];本世纪初,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启动的“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注],成为推动国家非遗保护制度建设的国内力量。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颁布,在联合国框架下成为加强非遗保护的世界性纲领文件,是促进中国非遗保护制度建设的国际力量。中国政府次年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国非遗保护制度建设进入了快车道。2006年国家执行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并确立“中国文化遗产日”;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由此,中国非遗保护的制度框架正式形成。近四十年的国家非遗保护制度的建设历程,经由国内与国际两种文化力量的交互影响,从非遗项目的生活调查到文本记录,再到非遗传承人的评审与研培计划,传承人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绝对价值被发掘出来,而非遗文本及其空间、物象表达则成为具有相对价值的“物与生活”。人与物的关系、人与生活的关系,构成了非遗传承人研究的基本命题[注]。传承人保护的当代实践中,笔者发现传承人的内涵产生了显著变化,乡贤文化视野下的传承人内涵更具中华民族的历史特色。基于此,本文以乡贤文化为观照点,将传承人还原到乡村文化传统之中,运用民俗谱系学方法,思考新时代如何界定传承人内涵、如何理解传承人价值,为国家非遗保护的文化使命回归人的意义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非遗传承人 多维主体 乡贤文化 乡村文脉 三位一体
基金项目: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课题“非遗保护能力建设研究——以华东地区、西南地区为例”(FY17003)。
作者简介:孙正国,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430079);熊浚,华中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学专业博生研究生(武汉430079)。
一、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与乡贤品格
新时代语境中的非遗传承人,有一个基本的文化归属,即乡村传统的继承者。在都市文化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应该鲜明地指出,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非遗,它的本源是乡村传统,这一传统决定了传承人的文化担当与乡贤品格。
就国家非遗名录的十大门类而言,非遗传承人的对应命名也有十个类型,分布在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人文社科系统之中,宏观来看主要涵盖三大领域,即:艺术领域、知识领域和集会领域。他们担当着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以明确的价值观和高超的技艺技能、丰富的地方知识,传达世代积累的文化理念与生活信仰,并以模式化的地方形态来展现人的智慧、审美与爱的意义。可以说,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就是民族民间文化传统的延续力量。那么,我们怎样去理解这种文化担当的内在逻辑?它的表达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非遗传承人首先是一个传统的接受者与传播者,文化担当就是他的文化自觉意识与文化认同情感。
非遗传承人的主观意愿与客观实践决定了自己的文化选择:他不是文化传统中的一般民众,他需要从享受传统资源与运用传统资源的生活过程中掌握较高水准的技能,比较自觉地认同自己是这个传统的传承者与传播者。文化担当的内涵就是这个传统中接受主体的自觉文化行为,积极参与传统文化实践的过程中,非常乐意去学习传统文化的代表形式,以内在的认同情感去传播自己的文化,担当着文化使者的重要职能,“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宝藏,为世界文化的继承和发展贡献独具一格的中国智慧和中国价值。”[注]我们判断非遗传承人的担当精神,有一个基础性的表象,那就是传承人面对传统文化形态的学习态度与认同意识。学习越积极,认同意识越强,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精神也就越典型。所以,文化担当不仅是一种实践行为,更是一种情感流露;不仅是一种技艺技能,也是一种精神品格。非遗传承人具备了文化担当品格,具备有文化担当能力,他的接受者与传播者身份也就可以在实践中得到确认,非遗传承就是对非遗的一种文化担当。从逻辑学上讲,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是非遗历史性特征的主体实践,是人的实践性与文化的历史性相统一的价值选择。[注]
非遗传承人也是具有文化自信与文化创新能力的开拓者,文化担当是他对文化传统的延续与开拓所做出的智慧表达。
非遗传承人有较为清晰严格的谱系法则,他们遵循推陈出新、与时俱进的历史规律,坚持传统本源,融入时代因素,讲究师承与自学相结合,突出文化自身的特质与优势,不断强化固有文化传统的积极价值,以饱满的文化自信面对非遗传承。非遗传承人不断提升自我的技艺技能,不断丰富非遗的地方性知识,不断总结承继非遗的生活经验与谱系智慧,及时反馈时代因素的自觉意识,一定程度上成为其创新能力的内在动因。由于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自信与文化创新,他成了名符其实的文化开拓者,因为他不拘泥于旧的传统形式,而且还以开放的心态去参与当代文化实践,顺应时代潮流。
就此而论,非遗传承人的自信创新,必然有一种面向未来的文化担当情怀,他敢于将文化传统与现实生活大胆地关联起来,他自翊为文化开拓者,也就能够承受面对新时代所带来的压力与挫折。逻辑学意义上,作为文化自信与文化创新主体的非遗传承人,他的视野是开放的面向未来,文化担当就被赋予了新时代的自强不息的力量,立于现实之中,将历史的遗产与未来的梦想打通,非遗所蕴含的人的生存智慧,才能够流淌不息,成为人类学意义上的类属力量。
非遗传承人还是具有文化反思与文化批判精神的改革者,文化担当是他从文化传统的历史规律中辩证统一、自我警省的方法论过程。
非遗的历史积淀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维度,就是反思与批判维度[注]。从古老的原初时代起,人们面对自然所获得的太阳意象与日神崇拜,不断融入人类的日常生活,久而久之形成了关于日神的叙事与祭祀,也形成了追寻命运的日神信仰,人们最终发现了太阳运动与人类生存的时空关系,由此凝聚为一项遵行太阳规律的传统形式,如太阳历法。
可以看到,非遗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由外而内、由神而人的文化过程,其中有对自然神性的敬畏,也有对人文反思的感悟,接受与拒绝、继承与批判、学习与反思,构成了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重要特征。在这个人类学背景下,非遗传承人所关注的不再是非遗本身的优劣得失,而是对历史遗产演化发展史的方法论考察。相应而言,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从此前的知识论与主体论,进一步关注认识论与方法论,文化担当的现实选择与目的意义,经由方法论的逻辑建构,使其更为完备,文化担当既是有自觉意识的担当,也是能力品格的担当,还是一种洞见传承主体的路径担当。
非遗传承人的文化担当,是乡村文化传统中的使命自觉,是乡贤文化的典型特征。也就是说,非遗传承人具有乡贤品格。乡贤是多维主体的综合表达,既有国家的旌表,更有民间口碑的景仰。乡贤跨越文化空间与社会阶层,背负乡村文化理想,将人的意义、乡的价值、国的使命,有机的融合一体,成为我们思考非遗传承人文化属性的重要支点。非遗传承人的身份自觉就是对乡村文化传统的认同,他们体验、学习和传授属于自己乡村文化的艺术、技能、知识和民俗仪式,将乡村文化的代表性传统形式与自己的生命历程相结合,自小体验乡村文化传统的生产生活,有浓郁的情感基础与学习兴趣,往往在潜移默化的生活经验中获得非遗的感性知识,伴随人生成长而不断增进技能与理解。乡村文化传统因之融入生命之中,乡土意识和村落认同凝结为非遗传承的灵魂。浸润乡土生活气息、传承乡村代表性非遗、乐于为家乡建设出力,构成了非遗传承人面向乡村文化传统的主要特征,这正是“重乡情、乐奉献、树乡风”的乡贤品格[注]。
确认非遗传承人的乡贤品格具有重要价值,在当前文化语境下显得意义非凡。2014年,王志良《关于在全国推广乡贤文化研究的建议》激活了中国文化的乡村记忆,引发了社会的热烈反响与广泛讨论。王志良重申了中国文化的乡土特质,强调浓浓乡情和深深乡恋对中国人文化心理的建构性影响,“乡贤文化是一个地域的精神文化标记,是连接故土、维系乡情的精神纽带,是探寻文化血脉,张扬固有文化传统的一种精神原动力。他们用自己的人生经历为乡民树立了榜样,成为道德教化的楷模。”[注]乡贤文化的建构性影响及其精神标识,创造了传统乡村建设的内化模式,为发掘当代乡村发展的新乡贤力量提供了政治智慧。次年,党和国家发布的纲领性指导思想的第一号文件,要求农村现代化建设要“凝聚起向上、崇善、爱美的强大正能量……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注]两年后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和新乡贤文化。”[注]
由此,弘扬传统乡贤文化,将家风和乡风与乡贤文化融于一体,成为国家建设现代化农村的文化智慧。非遗传承人的乡贤身份,因为国家把新乡贤文化作为发展农村现代化、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一个重要举措,变得特别清晰,它不仅给非遗传承人提供了参与乡村文化建设的政策支持,而且创新了非遗传承人的发展路径,将非遗传承人与乡村文化建设密切关联起来,还原了非遗传承人的历史功能,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
二、非遗传承人的多维主体谱系
乡贤文化视野下,我们可以将非遗传承人的文化传统与当代建构结合起来,从强调传承人的认同价值和凝聚功能中,还原其多维结构,厘清多元主体来源,进而为乡贤文化的主体建设提供新的路径。当下非遗保护实践在乡村社会与国家体制的长期互动中,非遗传承人的概念实际上已成为一种被建构的话语系统,我们有必要从概念入手,区分来源,调整视角,建构谱系,辩证非遗传承人的日常性与仪式性,期望从非遗传承人的谱系中找到乡贤的价值与认同。
“日常性”命题是近年来受到多个学科关注的重要命题,如文艺学视野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政治学视野的日常生活规训,民俗学视野的日常生活转向,教育学视野的日常生活互动成长等,将学术路径与人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成为当代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反思研究方法的有趣现象,至少在两个层面具有积极作用:一是突出了日常生活作为学科对象和学科方法的双重价值,作为学科对象时关注的是日常生活的人及其浸润人心的日常生活过程;二是揭示了日常生活作为学科方法时历史维度的关键意义,较之一般情况的时间视角更有对象的切合度。事实上,无论学科对象还是学科方法,日常生活本身的高调出场都具有特别的学术史意义,生活是建基学术的生态土壤,日常生活成为学术土壤的阳光与水源,人的价值与目的从日常生活中得以深度发掘。[注]
由此,我们考察非遗传承人就可以从日常生活出发,重新明确传承人之于日常生活的独特地位,他不仅与日常生活相关,而且是记录、保存、承继日常生活模式和基本品格的守护者,也因之可以说非遗传承人是日常生活历史的接力者与重建者。
我们从日常生活维度认识非遗传承人的历史传统,还会发现这一群体的“仪式性”特征,他们不单单浸润于日常生活之中,而且也型塑了日常生活的态度与模式,把生活的日常性与生活的仪式性贯通,以“人”的目的为中心,成为生存与存在并置的统一体,日常性生存与仪式性存在建构了“人”的两种属性:生理属性与精神属性。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精神属性的文化表达才能实现“人”的目的,即关于自由与爱的目的。生活的仪式性往往具有庆典意味,将生活回归到“人”的精神需求方面,物质需求退居其次。
仪式性的生活中,人与人的社会交流成为生活的基本形式,分享价值和情感,传播认同和信念,以庄重而抽象的程式建立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内在逻辑,平抚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的矛盾冲突,融入新的意象和结构,实现日常生活所不能实现的整合功能。仪式性带来了非遗传承人独特的文化身份,他们在重要的时间节点和生活事件中华丽出场,常常以祭司与能人的才艺形态呈现自己,口头唱颂、音乐、舞蹈、戏剧、美术以及民俗展演等多样表达,成为非遗传承人的仪式情景,仪式也就标识了非遗传承人区分常人的身份。[注]
乡村文化传统之所以延续至今,一个直接的原因是非遗传承人发挥了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作用。就作为文化主体的非遗传承人而言,他们本身是相对统一的群体,尤其在日常生活逻辑中他们以师承方式完成了一体化的谱系传承,血缘、地缘、业缘的“三缘”基础,往往合而为一、彼此交错,建立起非常深刻的结构复杂的社会关系。如果说非遗传承人本身即传统生活形态,那么,近十年来的国家非遗运动则将这一群体纳入到了国家制度文化生活之中,升华为一种联结文化使命的“文化荣誉”,非遗传承人也就抽象为一个学术概念,反过来指称以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承载者和传播者,一定程度上,也就将传统生活中的整体性面貌的非遗传承人分离成多形态的主体,成为需要我们深入讨论的非遗传承实践问题。
进入田野,我们发现了当前非遗保护的一个难题:由传承人命名问题而引发的传承人群体的疏离。国家命名传承人的制度需求与日常生活中传承人群体的无名化之间,构成了不相适应的紧张感,国家对传承人的命名制度基于保护非遗而建立,但是在保护实践过程中却形成了“离间与分化”传承人群体的实际状态,使得传承人、政府和保护专家都深感两难,不得其解。事实上,这种矛盾在他们的意识中其实没有那么严重,更严重的是他们对“传承人”概念的使用与符号化的担忧。国家认定非遗传承人强化了传承人的意义与价值,赋予了传承人明确的社会文化身份和文化传承义务。同时,国家命名也就让被命名的传承人觉得,这一概念具有国家化、品牌化和专有化的力量,进而排斥一般意义上的“传承人”概念的使用。本质上讲,这是命名制度导致的概念误区。鉴于此,我们需要从“传承人”概念的角度,全面考察文化实践的丰富形态,还原非遗传承本身的主体属性。
非遗传承人的自然传承与自觉传承是历史传统中的两种传承状态和传承阶段,优秀的传承人都会经历这两个阶段而进入到社会生活之中,有意识地明确作为传承人的身份,也是判断传承人水平的重要前提。回到国家非遗运动的大背景上来,我们大体以2006年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为时间节点,将传承人视为非遗传承的关键符号,这也是传承人观念史的分水岭。国家非遗传承人名录制度之前,传承人大体按自然传承与自觉传承的二分结构存在,社会地位与文化身份皆处于自发的社会评价之中。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名录制度之后,传承人由国家制度所推崇,传承人的分析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他不仅是自然传承与自觉传承的文化实践者,而且其生活影响与文化功能也得到烛照式地发现;历史生活中由发生学所决定的职业价值绽放光彩,“百工百业”,传统职业的巨大覆盖面重新为社会所关注;最为重要的是,国家文化制度将传承人纳入到传统代言人的高度,将传统文化的当代融入赋予传承人的使命之中,这样,我们就可以构拟出非遗传承人的多维谱系来[注]。
一是自然传承与自觉传承的传统生态谱系;一是生活—职业—制度三个层面的现代传承谱系,即由二维传统生态谱系与三维现代传承谱系相交错的多维谱系。
非遗传承人的二维传统生态谱系主要得益于生产生活本身的滋养。由于生命延续与生计发展的衣、食、住、行、用、娱乐及其精神信仰等日常需求,促使人们以血缘、地缘、业缘为基础来总结经验,传播智慧,代代相继,自然而然地在特定传统中不断传承,不断提高技艺与能力,这种自然的传承,慢慢发展为一种文化自觉,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实用性强、价值显著、认同意识典型的文化表现形式,从而形成以生活本身为内在动力机制的传统生态谱系。
非遗传承人的三维现代传承谱系置根于二维传承生态谱系之中,以国家文化制度为内在动力机制,在当代文化转型的大背景下,强化非遗传承人在当代生活中的融入,深化非遗传承人的职业与事业的关系,固化非遗传承人在国家文化体系中的制度性身份与符号价值。那么,具体怎样理解非遗传承人的现代传承谱系呢?我们在近十年来的非遗保护实践与田野调查中发现,国家文化制度所带来的非遗传承人概念变化,正是我们从民俗谱系学的理论中找到分析路径的现实条件。下面,我们从生活谱系、职业谱系和制度谱系三个维度来讨论,辩析非遗传承人现代传承谱系的结构特征。
第一个维度是日常生活。传承人经由日常生活的经验、学习和相互交往,创造了自然传承的非遗生态,从而形成了非遗传承人之间关联血缘、地缘和业缘的生活谱系。作为生活谱系的文化接受主体与文化传播主体,非遗传承人即文化传统中的一般人,他们在传统文化的体验中获得了整体性的非遗知识与技能,比较深入地参与日常生活,培育了浓郁的乡土情感,认同代表自己文化来源的家乡非遗。可以说,生活谱系的非遗传承人为文化传统建构了生命的合法性与成长基石,其包涵的群体非常广泛,因此是一般意义上的广义概念,也是从事与非遗有关职业的群体的生活土壤,更是国家文化制度确立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基础。由此,我们可以回应当前非遗保护实践中的一个基本问题,只要具有特定传统生活经验和一般技能的人,都可以称作这个传统中的非遗传承人,而无论他是否从事非遗职业,更与他是否被国家命名为非遗传承人无关。
第二个维度是职业。因为非遗关乎生活的基本方面,与人的衣、食、住、行、用、娱乐和信仰皆有深刻关系。这些重大的生活面,不仅是文化创造的主要结果,而且也是文化创造的主要目的,揭示了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是人类文化史的原初动力的历史规律。因此,为人们生存与发展提供目的性需求的活动就成为职业,而传统悠久的服务于生活基本领域的职业,本质上就是非遗传承人的一个独特群体,他们区分于传统中的一般人,不仅掌握了传统生活的全面而系统的知识与技能,而且将这种知识与技能专门化为服务性的文化行为,建立行会和职业规则,开创了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工作领域。
也就是说,职业谱系的非遗传承人是具有较高地方知识修养的民间群体,参与社会劳动分工,是传统社会的民间百工(艺人)和农业生产的“老把手”,具有工匠精神与大农智慧。职业化的非遗传承人不仅承担了完整传承非遗的文化使命,而且以其精深的服务意识不断推进非遗的创新和变革,使之在弘扬传统的基础上实现非遗的时代发展。职业谱系所凝聚的非遗传承人群体是今天非遗保护和传承的主力军,既发挥着从生活谱系的传承人中选拔职业者,也面向未来承担延续非遗力量、推进非遗革新的重任,而且为制度谱系的非遗传承人评选提供基本资源。
第三个维度是制度。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人类生活跨过自然群落时代即开启了制度化社会的进程,自此在每个阶段、每个领域都有人类制度的发明与实践,因此,相对这种广义的社会制度概念,我们将制度限定为非遗传承人进入国家文化制度的状态与规范。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中国政府正式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制度,都是本文所界定的狭义的制度概念。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得非遗传承人这一概念从此与国家文化制度深切关联起来,甚至在很多语境下非遗传承人就等同于国家命名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显然,国家文化制度将非遗传承人提升到了高层级的文化结构中,制度谱系的非遗传承人是指非遗领域的精英代表,即国家命名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身份使其脱离纯粹的民间生活而成为国家文化的代言人,同时又因为他们的文化身份与乡土传统、日常生活有血肉联系,且与特定职业的传承人群体互为往来。所以,制度谱系的非遗传承人实质上是整体意义的传承人代表,他不是独立于非遗传承人的特殊群体,而是凝聚、引领、激活非遗传承人文化信心的制度符号,可以为守护优秀传统文化提供坚强保障,也为职业化的非遗传承人群体设定了国家性的标高水准,对于非遗传承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将产生深远影响。
从上述分析来看,非遗传承人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它从日常生活的传承出发,面向社会需求而成为一种职业,最终被国家文化提炼为传统文化的守护者和传承者,将人的价值与目的赋予特定的文化传统,张扬人的智慧,为中国乡村文化振兴确立了主体力量。
三、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表达与“新乡贤”使命
为了深入讨论非遗传承人的乡贤身份,在乡村文化建设的历史脉络中,非遗传承人的杰出代表就是中华文化传统的乡贤主体,他们以德、艺、业三位一体的卓越品格塑造乡风,在生活谱系、职业谱系和制度谱系三维系统中发挥着文化英雄的引领功能,继承传统,凝聚人心,建构本乡本土的知识体系和安居乐业的精神家园,在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了基础稳固、价值正义的“乡村文脉”。他们赋予村落正统地位,是乡村生活意义的文化标识[注]。
非遗传承人作为一个文化群体,对应的文化范畴十分广泛。他既是民间文学艺术的表演者,也是传统知识技艺的实践者,还是传统民俗集会的司礼者。他融入乡村社会的组织结构中,往往以德高望众的“乡贤能人”身份组织传统民俗集会,规范集会仪式,传播集会认同的价值理念,消解乡村民众与管理者的分歧与冲突,弥合乡村内部阶层的日常间隙,承担了非常强大的社会凝聚功能。作为表演者,非遗传承人以民间文学艺术的传统形式,在日常生活和人生仪礼、民俗集会中展演传统,赋予人生意义与情趣,在社会互动、经贸交流、乡村聚合的集会背景中突显艺术的精神功能,以多元的艺术形态综合性地表达了乡村传统的丰富情感,建构了非遗传承人的价值系统与文化认同心理。
民间艺术(包括民间文学和民间传统技艺的部分内容)是口头传统的主要内容,非遗传承人在表演中创设了历史的场境与民间的意味,还原民间文学艺术特有的现实功用,讲述民间文学为的是乡村传统的承继与价值塑造,表演传统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是以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基本关系为背景,呈现美的形式,凝炼艺术符号,确认传统最深刻的艺术精神与生命意志。乡村传统的形成与变迁,总是离不开精神化的传统艺术,隐身于建筑、仪式和个体生命的文化符号,通过非遗传承人的艺术技能与表演才华而得到显现。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民间文学艺术是非遗传承人弘扬乡村文化传统的经典形式。传统知识技艺的关键点是传统知识及其手工化的技艺技能,这些技艺技能涵盖了衣、食、住、行、用的所有领域,它们提供了创造这些领域物质产品的技术与能力,生产了乡村日常生活最基础的用品与食品,是乡村民众切身需求的物质生活条件。正因为如此,传统知识技艺体现了乡村传统的智慧发明,对自然物产的科学探索,以及对生活模式的整体创造能力。非遗传承人所接受的传统知识技艺,折射出这一群体的知识水平与技艺能力。
非遗传承人是地方性知识的创造者与传承者,既熟悉所在地域的自然出产和物侯特征,也掌握了传承下来的经验性知识与手工性技艺,而且他们在长期的乡村生活实践中不断加强经验性知识的运用,不断提升手工性技艺的水平,将地方性知识转化为物质产品,进而形成以自然物质与人文精神相结合的地方特产,从传统服饰到地方名吃,从乡村建筑到传统交通体系,从家俱系统到劳动器具系统,较为完备地建构了乡村文化传统的物质生活产品体系。当地方性知识与手工性技艺融入具体的物质产品之后,这些优秀的华彩乐章般的乡土特产,闪耀着地方性知识的灿烂光芒,从而具有了独立的物的使用价值,尽管其中出包含了符号价值与精神意义,却常常会被使用者所忽略。因此,非遗传承人与他所创造的物质产品的关系,需要我们特别重视。
物是乡村传统的重要载体与典型标识,人是创造这些物质产品的智慧主体,地方知识的发明者与继承者,他们所凝聚的技艺能力才具有代表性,对非遗传承人的发掘与保护面对物的强调,需要充分意识到重“物”不重“人”的危机,让社会回到“传承人”的根本上来,使他们能够享有国家与地方的法规保护,使非遗保护与传承彰显“传承人”的本质,让全社会树立对非遗传承人的本质性的保护意识。
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表达正是以上述方式呈现的实践过程,他们面对乡村文化传统,以表演、实践和集会的方式来承载乡村文化功能,突出意义象征。信息时代的乡村文化语境中,非遗传承人有着宽阔的文化视野,不拘泥于单一的表达形态,也不受制于传统乡村的空间格局,他们以日常生活的新感知为前提,既注重强化自己的传统身份,又探索建构时代的文化形象,因此,非遗传承人的文化表达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从传统艺术与知识技艺的实践产品中表达生活理想和文化认同。古老的曲调、独特的舞姿、印刻在服饰、建筑、用具上的神秘符号和艺术形象,都成为非遗传承人经典的文化表达形式,它们来自传统,生机蓬勃,意蕴深远,浓缩了一个民族的生活理想与悠久传统,可以凝聚起强大的文化认同。这种以实践产品为载体的文化表达,显在而鲜明,易识别,易理解,且在日常生活中有明确的使用价值。也可以说,以实践产品为载体的文化表达,就是乡村文化的物的系统,它们达成了特定时期的生活理想,又以可见物的日常体用而得到高度的文化认同[注],因此,非遗传承人的实践产品的文化表达,也是自己的物化表达,是获得乡村文化“乡贤身份”的标识性表达。
二是在民俗集会中以司礼者和组织者功能来表达社会结构的秩序感。乡村传统是一个有秩序的历史传统,是一个充满矛盾与困境的自然传统,更是面临时代条件而不断发生变化的新旧错杂的传统,它的演变发展,需要一种能够调适其结构秩序的力量,将乡村传统较为稳定地传承下来。非遗传承人运用地方性知识去理解传统,建构人文与自然的关系,调适不同阶层不同族群的社会关系,以特定的文化空间来实现功能性与仪式性的村落集会,常常以大自然的时间节点来安排集会内容,具有周期性与典型性的节会识别系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社会管理与村落自治的文化功能。以民俗集会为形态的文化表达,非遗传承人发挥了村落整合与社会秩序建构的双重作用。
三是非遗传承人的乡村传统代言人身份显著,其表达形式是乡风民约的制定者与解释者。“入境问俗”“入乡随俗”并不是简单的乡村交往法则,而是由乡村传统的文化代言人所确立起来的“乡际大法”,它们隐藏在日常生活与仪式空间中,无处不在而又难以明示,其真正的呈现方式由非遗传承人所决定。乡村传统是一个俗的社会,它与国家社会的礼的社会之间,通过非遗传承人来实现转换,成为中国传统中“礼俗互动”[注]的关键一环。
当代文化转型与深层次的社会变迁,伴随着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技术革命,将乡村传统带入了全新的时代,我们已经很难将传统与现代、历史与现实、客观与虚拟、个人与社会、国家与世界进行简单的二分,它们并置的交错杂糅而存在,它们在信息社会里互为表里而彼此相离,人的焦虑与分裂感由此被强化而异位,乡村传统在此背景下发生了深刻变化。非遗传承人一方面感受到了乡村传统的没落,另一方面也发现了传统再生的新机遇,由此,他们在没落与再生的交织中,不断调适自我的社会心态,重新认知既有的乡贤身份,将这个时代的新元素融入到日常生活,树立新的乡村观念,吸取城镇生活经验,不断学习新的技术,加快提升自己的社会适应能力与创新发展能力,塑造观念开放、技术全面、资源丰富的“新乡贤”[注]。
这样,非遗传承人就由乡村传统的一般人,逐渐成长为乡村能人,最终发展为有强烈的使命意识的“新乡贤”,他们超越乡村传统的僵化与没落,以资源共享和开放创新的积极实践者,建构乡村与城镇的新型一体关系,从文化代言人的角度提升乡村文化实力,在国家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制度框架中获得国家命名的文化身份。于是,非遗传承人的多维主体融合为一个富有创新力量的结构谱系[注],乡贤文化也因之而成为新的元素,将在中国乡村文化振兴中产生积极影响。
(本文发表于《湖北民族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