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函》(非遗函[2021]44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2019至2020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传承人自评、保护单位复查、县区文旅部门审核、各设区市和省非遗保护中心复核及实地考察、省文化和旅游厅厅务会研究,现将全省健在的116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6月28日至2021年7月2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电子邮箱:fjsfyc2021@163.com;通讯地址:福州市东水路76号,邮政编码:350005。
特此公告。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wlt.fujian.gov.cn/zwgk/tzgg/gggs/202106/t20210628_56369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