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立与两次世界大战的破坏性及人类对和平与发展的希冀息息相关。以遗产为主线,溯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遗产领域的工作,阐释其在推动人类文化多元化发展上的前瞻性和协调功能,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其宗旨和精神,为我国的遗产研究提供裨益。这也正是文化遗产学这一跨学科新兴研究领域所关注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UNESCO;世界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可持续发展
一、UNESCO的由来和组织机构概述
(一)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国际主义与国际机构的建立
194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成立和“世界遗产”概念的出现与世界大战之后的国际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①。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以促进国际合作和实现世界和平与安全为宗旨的首个全球性政府间组织国际联盟(LON)于1920年成立②。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国际主义促进了一系列国际机构的建立和非政府组织(NGO)数量的增长,以及国际组织机构、理事会、委员会和网络的拓展③。成立于1922年的国际智力合作委员会(ICIC)是国际联盟大会和理事会的咨询机构,也被视为UNESCO的前身,旨在促进各国在各知识领域的合作,以弘扬国际理解精神、维护和平④。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国际联盟和ICIC组织的多次跨国会议主要讨论了古物发掘国际合作体系的建立,包括技术问题以及立档、保存、出版、培训和资金的国际标准制定等。1931年,ICIC在雅典举办的第一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提出,人类艺术和考古资产的保护关系各国的社会群体,值得所有作为文明载体的各个国家的关注,并初步探讨了以国际合作的方式来推动艺术和历史古迹保护这一概念,正式将其纳入《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雅典宪章》(以下简称“雅典宪章”)⑤。该宪章推进了关于保护(conservation)问题的国际意识,制定了相关指导思想和实践指南,确立了应对历史场所给予严格监管保护的原则,并深刻影响了西方国家相关实践和立法的发展。
1943年,美国东方研究学院在耶路撒冷举办的专家会议上对同年起草的《战后的考古学》(Archaeology After the War)进行了讨论。该文件提议扩展并普及国际联盟的考古计划,在现代国家范围内发现的古物既具有国际利益,又具有国家利益。因此,应制定和遵循国际公约,以鼓励有关人员可自由地发掘古物。为了实现考古学的发展和国际合作,国家应努力鼓励自由和平等地发掘古物,并根据国家法律,保证相关机构不分国籍均可公平竞争挖掘许可证。分配出土文物可以鼓励他国的考古学研究,因此,东道国主管部门应向发掘者提供相当一部分其发现的文物。这一份额应尽可能代表该国的文明、历史和艺术。东道国的内部法律应承认外国机构的利益,允许其对文物进行编码、交换或存放⑥。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各国认识到“战争起源于人之思想,故务需于人之思想中筑起保卫和平之屏障”,1945年联合国(UN)正式成立,接替国际联盟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友好国际关系。同年,政府间组织UNESCO建立,总部设于巴黎,“致力于推动各国在教育、科学和文化领域开展国际合作,以此共筑和平。”次年,ICIC的执行机构国际智力合作研究所(IIIC)的档案和一些任务移交至巴黎的UNESCO⑦。
(二)UNESCO的组织和管理架构
UNESCO是一个国际政府间组织,负责设定战略重点并为自身运作提供资源⑧。它包括许多从集中到极端分散的不同组成部分,其中,大会(General Conference)、执行局(Executive Board)和秘书处(Secretariat)是其主要组织机构。该组织目前拥有193个成员及11个准成员⑨。
UNESCO成员代表在每两年一次的大会上确定该组织的政策、计划、预算和工作重点,出席者包括成员国、准成员以及非成员国,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每个成员国都有一票表决权,而不论其规模或交纳会费的多少⑩。大会依据文化多样性原则及其区域代表性原则选举执行局的58名成员。UNESCO的所有成员由6个区域选举小组组成:第一组西欧和北美国家,第二组东欧国家,第三组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第四组亚太地区国家,第五A组非洲国家,第五B组阿拉伯国家⑪。执行局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主要任务是确保UNESCO的整体管理并执行大会规定的任务。UNESCO的执行部门是秘书处,由总干事、专业人员和一般事务人员组成。秘书处创建并服务于成员国政府感兴趣的项目,制定优先事项并将拟议的预算分配给各项目。除巴黎总部外,UNESCO还通过其总部外办事处,国家委员会以及与非政府组织的伙伴关系和各国合作。UNESCO在全球有53个办事处约700名工作人员,通过与各国政府和其他伙伴合作协商制定战略、计划和活动⑫。
UNESCO成员国全国委员会是成员国合作机构的全球网络。作为国家政府或组织与UNESCO的联络人的全国委员会成员由各成员国任命。全国委员会在制定计划并将其转发给总办事处,协调活动以及提高UNESCO在国家一级的知名度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UNESCO是唯一拥有这种全球网络的联合国机构⑬。它将非政府组织视为实施本组织活动和计划的基本民间社会伙伴。通过与401个非政府组织、33个基金会和类似机构的官方伙伴关系网络,UNESCO在区域、国家和国际各级开展了一系列合作活动⑭。UNESCO建立了包括国际包容和可持续城市联盟(ICCAR)、UNESCO联系学校网络、可持续发展教育网络、UNITWIN-UNESCO教席以及国际技术和职业教育与培训中心在内的全球工作网络。UNESCO第一类研究机构和中心现包括:UNESCO统计研究所(UIS)、国际教育规划研究所(IIEP)、国际理论物理中心(ICTP)、国际教育局(IBE)、非洲国际能力培养研究所(IICBA)、教育信息技术研究所(IITE)、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所(IESALC)和圣雄甘地和平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研究所(MGIEP)。UNESCO赞助的第二类研究机构和中心是其主管领域内卓越机构的全球网络与全面伙伴关系战略的组成部分。第二类研究中心通过能力建设、知识贡献和政策建议支持UNESCO和其他组织,为成员国、合作伙伴和UNESCO开展的全球、地区、次地区或地区间的活动,提供技术援助和服务⑮。
二、UNESCO在遗产领域的工作
经受两次世界大战的破坏之后,欧洲各国的首要任务是重整资源进行战后重建。战争造成的大规模古迹遗址被破坏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便广受国际关注,其影响不仅限于有形的物理毁损,更涉及对国民认同的无形摧残。对雅典宪章建议的全面落实,不仅涉及成员国的国家议程,还涉及战后新建政府间组织联合国的前景,因此正是欧洲各国战后重建工作的一部分。
(一)保护文化财产和可移动文物:1954年海牙公约、1970年公约和2001年公约
“文化财产”和“文化遗产”的概念首先出现在UNESCO的第一个遗产公约,即1954年在海牙签署的《关于发生武装冲突时保护文化财产的公约》(以下简称“1954年海牙公约”)。该公约将“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定义为对每一民族文化遗产具有重大意义的可移动或不可移动的财产,例如建筑、艺术或历史纪念物,不论其为宗教的或非宗教;考古遗址;作为整体具有历史或艺术价值的建筑群;艺术品;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手稿,书籍和其他物品;以及科学收藏品和书籍或档案的重要藏品或者上述财产的复制品;保存或陈列该些物品的可移动文化财产的建筑物,如博物馆、大型图书馆和档案库,以及拟武装冲突下藏放之处所也在保护范围之内。该公约正式肯定了文化遗产与国民认同之间的联系以及遗产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⑯。为应对战后局势,该公约确立了文化遗产管理的国际焦点地位,标志着保护文化财产免受武装冲突影响的当代国际法体系基本建立。
UNESCO于1970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以下简称“1970年公约”)中,“文化财产”的指代范围进一步扩大,泛指每个国家特定的对考古学、史前史、历史、文学、艺术或科学具有重要意义的财产。该公约确立了文化财产所有权的非法进口、出口和转让与原籍国文化遗产贫困的联系,并确立以国际合作的方式来保护各国文化财产免受相关侵害⑰。1978年,UNESCO设立了促使文化财产送回原属国或归还非法占有文化财产的政府间委员会(ICPRCP)。该委员会主要针对由外国殖民侵占或由在1970年公约生效前的非法贩运引起的纠纷,系统地制定了提出要求和组织返还的国际标准,履行相关咨询职能,在文化财产的返还或归还上促进双边协商谈判、多边/双边合作及文化财产交流,但其针对国家间纠纷所提出的建议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⑱。
UNESCO邀请政府间独立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UNIDROIT)拟定了1995年《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以下简称“1995年公约”),作为1970年公约的补充文件。1995年公约侧重于返还阶段,制定了统一的规则和条件以追回被盗文物的赔偿要求和返还非法出口文物的索赔要求⑲。各国就归还被盗或非法出口文物的做法达成一致,并允许由国家法院直接受理文物归还申诉。1995年公约对所有被盗文物生效,不仅限于登记在册及已申报的文物,并规定必须归还所有文化财产⑳。
2001年,UNESCO大会通过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以下简称“2001年公约”)制订了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的国际法律参考。该公约包括关于防止非法贩运从海上回收的文化财产的详细规定,与1970年公约和1995年公约相关,但是不包含赔偿要求㉑。根据该公约,水下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包含位于或者曾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如沉船残骸、淹没的遗迹与城市以及其他史前遗迹等。该公约旨在防止对水下文化遗产的破坏,鼓励开展水下考古学方面的培训、技术转移和信息共享,规范国家间合作,协调国际研究标准以进行水下遗产与陆地文化遗产的保护㉒。
(二)保护世界遗产:抢救努比亚濒危古迹遗址国际运动、威尼斯宪章和1972年公约
在埃及和苏丹政府的呼吁下,1960年至1980年期间,UNESCO发起、协调和推进了为防止阿斯旺大坝建设引起遗址破坏的抢救努比亚濒危古迹和遗址的国际运动㉓。阿布辛布勒神庙和菲莱神庙的切割、拆卸、搬迁、装配和重建被视为该项目最卓越的技术成就。这项长达20年的国际运动从47个捐助国募集了总预算(8000万美元)一半以上的成本,进一步推动了“遗产是普遍关注问题”这一观念的确立㉔。由于多国探险队在纳赛尔湖库区以外也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古活动,数百处考古遗址在这项运动中被挖掘开采。国际参与者要求将半数考古发现带回本国的博物馆。如今,众多努比亚文物和古迹迁移到了美国和西欧的诸多城市㉕。该国际运动在实践中为1943年《战后的考古学》所倡议的“国际合作”概念建立了框架,因而引起了对旧殖民关系及其影响力的讨论㉖。
1964年,在威尼斯举行的第二届历史建筑设计师和专家会议通过了13项决议,其中包括第一项决议《国际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宪章》(以下简称“威尼斯宪章”)和第二项决议根据UNESCO的建议成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㉗。威尼斯宪章继承雅典宪章的部分观念,将古迹保护的范围从单一物件扩展至场域,建立了相关保存和修复的国际框架,并提出了遗产保护的“真实性”概念㉘。1966年,UNESCO倡导协调下的威尼斯国际保护运动进一步证明了遗产的脆弱性和遗产保护国际合作的重要性,为1972年公约建立奠定了基础,同时激发并彰显了国际公众对遗产的兴趣。
1972年11月16日,UNESCO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1972年公约”)和关于在国家一级保护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建议书,旨在根据现代科学方法,以国际公约的形式,为集体保护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建立永久性的有效制度㉙。该公约鼓励各国签署公约,通过提名本国领土内的遗址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以确保对其自然和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世界遗产名录下分为自然遗产、文化遗产和属于兼具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属性的复合遗产三大类㉚。1992年,世界遗产委员会将“文化景观”(Cultural landscapes)的概念作为一个特殊的类别纳入世界遗产名录㉛。世界遗产名录下的文化古迹遗址、自然景观一旦受到某种严重威胁,经过世界遗产委员会调查和审议,可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以待采取紧急抢救措施㉜。
(三)保护文化多样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创造力:2001年宣言、2003年公约和2005年公约
2001年,在UNESCO大会上通过的《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以下简称“2001年宣言”)中,文化多样性被视为人类的共同遗产,捍卫文化多样性是伦理方面的迫切需求,并与尊重人的尊严密不可分。该宣言指出,“各种形式的文化遗产都应当作为人类的经历和期望的见证得到保护、开发利用和代代相传,以支持各种创作和建立各种文化之间的真正对话”。在其所附的行动计划要点中,成员国承诺采取步骤,“制定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特别是口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和战略”“尊重和保护传统知识,特别是土著人民的传统知识;承认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传统知识的作用;发挥现代科学与民间传统知识之间的协同作用”㉝。这为制定保护非遗和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的规范性文书奠定了基础㉞。
2003年通过的UNESCO《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2003年公约”)把“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围从古迹和文物拓展至世代传承的知识、技能和活态表达方式,如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及传统手工艺㉟。该公约下,非遗是全球化语境中维持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该公约摒弃了“真实性”概念,强调非遗兼具传统性、当代性和活态性特点。UNESCO通过2003年公约的制定和建设,重新审视了遗产与人的关系的核心问题。该公约强调非遗的存在依赖于创造、维护和传播非遗的社区、群体和相关个人,对非遗的保护和管理要着眼于社区、群体和相关个人最大限度的参与性㊱。对各国不同社群的非遗的认知和保护有助于社会凝聚力,促进认同感、责任感和延续性的形成,并有助于进行跨文化对话和多元化生活方式的相互尊重㊲。
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2005年公约”)是对2001年宣言所提出的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共同遗产这一观念的进一步补充和具体化。2005年公约代表国际社会对艺术家和文化专业人士所生产的当代文化表现形式,在文化和经济上的双重性质的正式认可。该公约强调,要把文化作为一个战略要素纳入国家和国际发展政策以及国际发展合作之中,旨在支持国家政策和措施,促进多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造、生产、分配和获取,并促进知情、透明和参与性的文化治理体系,以支持文化和创意产业,促进包容性经济增长,减少不平等现象和实现2030年议程。
三、UNESCO在非遗领域的主要职能:以2003年公约为例
联合国大会于2015年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以下简称“2030年议程”),UNESCO在教育、自然科学、文化、社会和人文科学、传播和信息五大专长范围内开展的各项目和专项活动致力于助力实现该议程中的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比如,在文化方面,UNESCO认为,文化的诸多表现形式、多样性和创造力丰富了日常生活,塑造了认同感,也为社会注入了凝聚力,为构建开放、包容、多元、有活力、创新和繁荣的知识社会奠定了基础。从文化遗产到文化创意产业,文化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的推动者和驱动力。为确保文化在发展战略与过程中的合理地位和文化之间的相互尊重与对话,UNESCO在世界范围内率先倡导文化与发展,协同国际社会制定明确的政策与法律框架,同时务实地支持政府与地方利益相关方保护遗产、促进创意产业发展并鼓励多元文化㊳。在社会和人文科学方面,为协助成员国和国际社会应对日益多元化社会的诸多挑战,完成其基本的人道主义使命,UNESCO在社会与人文科学领域着眼于:加强研究政策联系,如政府间社会变革管理计划(MOST)㊴;解决歧视并树立价值观和权利,如《新城市议程》和2001年宣言㊵;促进道德规范和标准以应对科学发展带来的社会挑战,如人类基因组与人权的世界宣言、人类基因数据的国际宣言、生物伦理与人权的世界宣言㊶;体育促进发展,如《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㊷;历史、记忆和跨文化对话,如和平与非暴力文化计划㊸;让青年男女参与变革的推动力,如青年计划㊹等6个主题。在传播和信息方面,UNESCO传播与信息部门致力于实现言论自由、促进媒体多元化发展和推动全民获取知识与信息,尤为关注数字时代中的社会、政治和经济转变㊺。此外,启动于1992年的“世界记忆项目”(MoW)以世界记忆名录的形式保障文献免受集体性遗忘、忽视和破坏,为公众和后世创造获得相关信息的机会与保障㊻。2003年UNESCO数字遗产保护宪章和2012年温哥华宣言均着眼于确保以数字形式传播和存取的知识、信息和表达方式始终都能被公众所使用。这些项目和工作都是构建知识社会专项行动的一部分。
UNESCO履行的思想实验室、制定标准、信息交换、成员国能力建设、国际合作等五项职能体现在其工作流程中㊼。以2003年公约为例,它源自一个基本概念,即确保1972年公约未涵盖的非物质性文化传统的能见度、传承和发展。这一概念的形成建立在不同世界观与国家主权之间摩擦、碰撞和探讨的基础之上。从1982年在墨西哥城举办的世界文化政策会议(Mondiacult)到2003年公约的形成,UNESCO逐渐确立了多样化生活方式、基本人权、价值体系、传统和信仰、文化多样性、所有文化的平等尊严、传统承载者和从业者,以及原住民的知识价值,旨在纠正殖民主义在历史上对不同文化的层级划分,并回应各方对1972年公约内在的精英主义和西欧与北美中心主义的批判。这体现了UNESCO的第一项主要职能,即思想实验室,包括预见将影响社会的巨大动荡,并评估教育、科学、文化和传播的未来㊽。
UNESCO的第二项主要职能是制定标准,即以公约、建议或声明的形式制定、应用、监督和审查国际规范和标准。在非遗领域,1989年通过的《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以下简称“1989年建议案”),1993年“活的人类财富”计划(Living Human Treasures)、
1997年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和2003年公约均体现了该组织制定和应用国际规范的职能。
1999年,基于UNESCO为评估1989年建议案而举行的8次区域研讨会,该组织与史密森学会共同组办了华盛顿国际会议,对1989年建议案进行了全球系统性评估㊾。大会的结论是,1989年建议案已不足以适应世界地缘政治、社会和文化状况,因此建议成员国向大会提交决议草案,要求UNESCO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以制定新的规范性文书保护相关文化㊿。华盛顿会议体现了UNESCO作为标准制定者履行监测和审查国际规范和标准的职责的过程。与非遗保护相关的国际文书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体现了UNESCO工作方式的改变:采取国际对话的模式和方法制定一项更具包容性的遗产保护文书。
UNESCO的第三项主要职能是“信息交换所”,即在其指定主管领域内实现知识、经验和能力的沟通、互换及合作。UNESCO致力于建立多种网络平台和机制,通过汇集和共享各国的信息与经验以协助缔约国探索执行国际标准的有效方法。UNESCO支持下的UNITWIN/UNESCO教席和第二类研究机构、中心的国际网络可被视为信息交换所机制的延伸。根据UNESCO 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21年3月,全球主要有7个第二类研究机构和中心(表1)以及12个基于有效协议或续签程序的UNESCO教席(表2)专注于非遗与2003年公约研究51。此外,我国清华大学的UNESCO遗产保护规划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教席(成立于2019年),人民大学的UNESCO文化遗产法教席(2020),中山大学的UNESCO名录遗产地可持续旅游教席(2020),东南大学的UNESCO文化资源管理教席(1998)和景德镇学院的UNESCO陶瓷文化:保护与创新教席(2017),以及华中科技大学的UNESCO工业遗产教席(2017)也从事相关研究52。通过国际和区域合作、研究、知识生产、政策咨询和能力建设,这两大国际网络有助于实施UNESCO的战略重点、计划和全球发展议程。该职能的另一个显著扩展是2003年公约的优秀实践名册。该名册下的非遗保护践行项目可供各缔约国、社区、群体和相关个人共享克服实际困难并成功保护与传承非遗的践行经验。
UNESCO的第四项主要职能是在其主管领域中实现成员国能力建设,并向成员国提供相关政策和发展计划的建议与协助。2009年开始实施的2003年公约全球能力建设项目便是该职能的具体体现。全球能力建设项目是执行2003年公约的最高优先事项之一,旨在支持各国有效保护非遗,并将其纳入各级的可持续发展计划和政策。
基于前四个方面职能,UNESCO的第五项职能是促进国际合作。2018年11月26日,在第14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会议上,在UNESCO的协调下,朝鲜和韩国双方同意合并此前各自提出的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请。双方联合申报朝鲜族传统摔跤“希日木”的成功,不仅表征非遗牵系情感和改善国际关系的潜力,也突出了UNESCO在国际合作中的协调作用。
综上,梳理UNESCO的由来和组织架构及其在遗产领域的职能与工作历程,是深刻理解“遗产”概念的形成、历史以及“非遗”概念和遗产保护范式之演变的基础。这对于科学理解2003年公约的精神内涵、运作和执行至关重要,也为近年来着眼于探讨2003年公约在执行中涉及UNESCO和国家与地方的矛盾及张力问题的研究提供溯源。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青年项目“欧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及重要案例研究”(项目编号:17CH222)、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北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编号:19SRC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注释:
①Rodney Harrison. Heritage: Critical Approaches[M]. London and NewYork: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13: 56.
②联合国历史[EB/OL].[2021-10-12].
https://www.un.org/zh/aboutun/history/index.shtml.
③㉖Lynn Meskell. A Future in Ruins: UNESCO, World Heritage, and theDream of Peace[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6, 28-31.
④League of Nations. The Committees of the League of Nations:Classified List and Essential Facts[EB/OL]. Geneva, 1945: 70-71 [2021-10-12].https://biblio-archive.unog.ch/Dateien/CouncilMSD/C-99-M-99-1945-V_EN.pdf.
⑤The Athens Charter for the Restoration of Historic Monuments -1931[EB/OL].[2021-10-12].https://www.icomos.org/en/charters-and-texts/179-articles-en-francais/ressources/charters-and-standards/167-the-athens-charter-for-the-restoration-of-historic-monuments.
⑥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 Co-operation. Dossier OIMXII 6. 1939-1946[A/OL]. [2021-10-12].
https://atom.archives.unesco.org/uploads/r/5c00m/5/b/2/5b2367f7e3415c6572ef9aed0f0e1416ae5640e91b989c110f7251922b0d6363/0000002513.pdf.
⑦ 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IntellectualCooperation[EB/OL].[2021-10-12].http://libraryresources.unog.ch/lonintellectualcooperation/IIIC.
⑧参见:Anthony Seeger. Understanding UNESCO: A Complex Organization withMany Parts and Many Actors[J]. Journal of Folklore Research, 2015 (2) :269-280; Klaus Hüfner. The Financial Crisis of UNESCO after 2011: Political Reactionsand Organizational Consequences[J]. Global Policy, 2017 (8): 96-101.
⑨Member States List[EB/OL]. [2021-10-12]. https://en.unesco.org/countries.
⑩领导机构[EB/OL]. [2021-10-12]. https://zh.unesco.org/about-us/governance.
⑪Executive Board in brief[EB/OL]. [2021-10-12].https://en.unesco.org/executiveboard/inbrief.
⑫ Governance[EB/OL]. [2021-10-12]. https://en.unesco.org/about-us/governance.
⑬National Commissions[EB/OL]. [2021-10-12].https://en.unesco.org/countries/national-commissions.
⑭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EB/OL]. [2021-10-12].https://en.unesco.org/node/336733.
⑮参见:Category 2 Centers[EB/OL]. [2021-10-27].https://en.unesco.org/creativity/partnerships/category-2-centers; Category 2Institutes and Centres under the auspices of UNESCO[EB/OL]. [2021-10-27].https://en.unesco.org/international-networks/category-2-Institutes.
⑯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Property in the Event ofArmed Conflictwith Regulations for the Execution of the Convention[EB/OL].[2021-10-12].
http://www.unesco.org/new/fileadmin/MULTIMEDIA/HQ/CLT/pdf/1954_Convention_EN_2020.pdf.
⑰Convention on the Means of Prohibiting and Preventing the IllicitImport, Export and Transfer of Ownership of Cultural Property 1970[EB/OL].[2021-10-12].http://portal.unesco.org/en/ev.php-URL_ID=13039&URL_DO=DO_TOPIC&URL_SECTION=201.html.
⑱"Return & Restitution" IntergovernmentalCommittee[EB/OL]. [2021-10-12]. https://en.unesco.org/fighttrafficking/icprcp.
⑲UNESCO And UNIDROIT - Cooperation in the Fight Against IllicitTraffic in Cultural Property[EB/OL]. [2021-10-12].
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139969.
⑳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公约[EB/OL]. [2021-10-12].http://www.unesco.org/new/zh/culture/themes/illicit-trafficking-of-cultural-property/1995-unidroit-convention/.
㉑Working towards a Convention on Intangible[EB/OL]. [2021-10-12].https://ich.unesco.org/doc/src/01854-EN.pdf.
㉒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及其背景[EB/OL]. [2021-10-12].http://www.unesco.org/new/zh/culture/themes/underwater-cultural-heritage/underwater-cultural-heritage/definition-of-underwater-cultural-heritage/.
㉓Monuments of Nubia-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Save the Monuments ofNubia[EB/OL]. [2021-11-27]. https://whc.unesco.org/en/activities/172/.
㉔参见: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EB/OL]. [2021-10-12].http://whc.unesco.org/en/convention/; Rodney Harrison. Heritage: CriticalApproaches[M].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2013:58-59.
㉕Rodney Harrison. Heritage: Critical Approaches[M]. London and NewYork: Routledge Taylor & Francis Group, 2013:59-61.
㉗History: From the emergence of the concept of World Heritage to thecreation of ICOMOS[EB/OL]. [2021-10-12].
https://www.icomos.org/en/about-icomos/mission-and-vision/history?showall=1.
㉘International Charter for the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ofMonuments and Sites (the Venice Charter 1964)[EB/OL]. [2021-10-12].
https://www.icomos.org/charters/venice_e.pdf.
㉙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EB/OL]. [2021-10-12].http://whc.unesco.org/archive/convention-ch.pdf.
㉚World Heritage List[EB/OL]. [2021-10-12].
http://whc.unesco.org/en/list/.
㉛Cultural Landscapes[EB/OL]. [2021-10-12].
https://whc.unesco.org/en/culturallandscape/.
㉜World Heritage in Danger[EB/OL]. [2021-10-12].http://whc.unesco.org/en/158/.
㉝UNESCO Universal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Diversity, adopted by the31st session of the General Conference of UNESCO, Paris, 2 November2001[EB/OL].[2021-10-12]. https://unesdoc.unesco.org/ark:/48223/pf0000127160.
㉞参见:Janet Blake. Further reflections on community involvement insafeguarding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M]// Natsuko Akagawa, LaurajaneSmith. Safeguarding Intangible Heritage: Practices and Politics. London:Routledge, 2018: 19; UNESCO. 基本文件: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EB/OL]. [2021-05-01].https://ich.unesco.org/doc/src/2003_Convention_Basic_Texts-_2018_version-CH.pdf;UNESCO Internal Oversight Service Evaluation Section. Evaluation of UNESCO’s Standard‐setting Workof the Culture Sector, Part I –2003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Heritage, FINAL REPORT[EB/OL]. 2013:11[2021-10-12].https://ich.unesco.org/doc/src/IOS-EVS-PI-129_REV.-EN.pdf; 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EB/OL]. [2021-10-12]. https://en.unesco.org/creativity/sites/creativity/files/2913_16_2005_convention_passport_coverint_c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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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参见:Category 2centers under the auspices of UNESCO[EB/OL]. [2021-10-12].https://ich.unesco.org/en/category2; List of UNESCO Chairs & UNITWINNetworks Related to the UNESCO Culture Sector (as of 1 November2017) [A/OL].[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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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参见:二类中心[EB/OL]. [2021-10-12]. http://www.crihap.cn/category2.html; Category 2 centersunder the auspices of UNESCO[EB/OL].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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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英文教席(UNESCO “AshiqShamshir”Chair on folk music heritage and storytelling traditions)以著名的阿塞拜疆民间弹拨乐器saz表演大师Ashiq Shamshir的名字命名。参见:ANAS Institute of Folklore held an online meeting about theestablishmet of the UNESCO “Ashiq Shamshir” Chair on folk music heritage and storytelling traditions[EB/OL].[2021-10-12]. http://www.folklor.az/932-en.htm.
56University ofRome Unitelma Sapienza是意大利罗马市的一所在线大学。Unitelma Sapienza是意大利文,可译为“智人联盟”,参见:Info[EB/OL]. [2021-10-12].
https://www.international.unitelmasapienza.it/info.
▼ 作者简介:
张计云,布鲁塞尔自由大学艺术学与考古学学院博士研究生,UNESCO批判性遗产研究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席研究助理,安特卫普大学设计科学学院研究助理,主要研究方向为思辨遗产、媒体考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