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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与韩国
来源:《民间文化论坛》2016年第2期 作者:爱川纪子 沈燕译 彭牧校 创建时间: 2016.06.27 13:02:14
  摘要:本文回顾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和2003年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具体过程,从前期的准备工作到后来确保其通过的各种努力,其间涉及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概念的界定与演变、相关重要会议的召开等。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起草《公约》文本的过程中,韩国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特别是其“人间国宝”项目的提出与实践。除韩国外,中国、日本等亚洲国家也积极进行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与理论创新,这导致了“亚洲转向”的出现。而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项目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仍有待解决。
 
  关键词: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韩国、“亚洲转向”
 
  [作者简介] 爱川纪子,日本政府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顾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部前主任。
 
  [译者简介]沈燕,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间文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彭牧,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间文学研究所副教授。
 
  本文为爱川纪子出席“韩国在支持国际非遗保护工作中的角色与挑战”国际会议(2015年11月12~15日,韩国全州)时所做的大会主旨演讲。本文的翻译和发表获得了韩国国家非物质遗产中心(National Intangible Heritage Center)和她本人的授权,特致谢忱!——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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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The 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即下文所称《2003公约》),自2003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通过之后,如今已有163个国家加入,并已有36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日后所称的ICH)被列入《公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公约》通过之后不久,一些人类学家就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这一创举表达了他们的观点和意见。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对教科文组织在思考“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发生的转变表示满意。他们特别赞赏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公约》中,实践者—社区(the practitioner-communitie)的作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区的存续力被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他们满意地指出,《公约》把展示的技能和过程而非最终成品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但是,他们中很多人还是担忧,列入《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而引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产化”(“heritagization”)。他们担心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负面影响,比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等级化、活遗产的固定化及其变化如“官方化”(“officialization”)或“民俗化”(“folklorization”)。
 
  这篇论文首先回顾了199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时的主要步骤,然后是1999年后有关《公约》的各种准备工作,再到2003年确保其通过。这篇论文还考察了韩国在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起草《公约》文本过程中的作用。随后,该论文还注意到“亚洲转向”(“Asian turn”)如何在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发生。最后我将在国家和国际两个层面上,表达我个人对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未来发展的期许。
 
2、创立项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仅限于物质文化遗产,是20世纪70年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蓬勃发展的一个项目。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the World Heritage Convention)的通过推动了该项目整体的知名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各种活动(ICH-related activities),比如对地方语言、民俗、文化价值观和实践的研究等此前分散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下的不同项目中(1),而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它们被组合在一起,处于一个名为“文化研究”(“Cultural Studies”)的跨学科项目下。
 
  然而,直到1982年在墨西哥举办的世界文化政策会议(MONDIACULT)才扩展了“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整合进了“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的概念。(2)这次会议还肯定了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在作为文化身份(cultural identity)的一种证明方式时所起的作用(MONDIACULT建议63)。
 
  根据墨西哥建议(the Mexico recommendations),1984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活动(ICH-related activities)被移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遗产项目中,列入“非实体性文化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名下,“包括由艺术、文学、语言、口头传统、手工艺、民俗、神话等传达出来的标志和符号,以及信仰、价值观、习俗仪式和游戏”(3)。但是,因为非实体性文化遗产项目被整合在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之中,所以它在物质、行政和预算方面被很大程度地边缘化。此外,这个项目专注于概念的厘清和为调查、研究和保护建立一个通用的类型学标准和方法论标准,使人类学者和民俗学者陷入了冗长而又毫无结果的理论纷争之中。在整个20世纪80年代,非实体性文化遗产项目的位置就在文化身份和文化遗产两个项目下来回摇摆。相较而言,处于文化身份项目下时,它所受到的待遇要比处于文化遗产项目下来得好(Aikawa, 2007: 51-52)。但尽管如此,非实体性文化遗产项目从未真正开始实行。
 
  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冷战的结束及全球化的兴起,各个国家一方面开始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视为一个可以让社区和民族肯定其文化身份的因素,这也是巩固新改组的国家所必需的,另一方面,也开始把它作为一个在文化标准化时代下能够确保文化多样性的因素。为了回应其成员国的请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一个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的新项目。
 
  在决定新项目的角度时,人类学者、民族学者和语言学者建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优先强调那些能够帮助实践者和社区激活并传承属于他们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而不是那些由学术研究机构进行的记录或研究。
 
  东亚国家,特别是韩国和日本,在这个项目的实施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其中,韩国介绍了一个新的概念即“人间国宝”(“Living Human Treasures”)项目,并发展出一个相关的新计划,而日本则是设立了一个一年一度的“信托基金”(Funds-in-Trust)。“人间国宝”(“Living Human Treasures”)项目有助于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知名度的意识,并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对与之相关的实践者或传承人(practitioners/bearers)的重视,而在此之前这些人都是默默无闻的。
 
  为了增强人们保护众多即将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口头遗产的公众意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启动了一项名为“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公告”(“Proclamation of the Masterpieces of the Oral and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的项目。在最初阶段,这个项目的范围只局限于口头遗产。但正是韩国强调了将其范围扩展到包括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重要性。这个前瞻性的修正案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草一份新的公约铺平了道路。虽然这个新项目的创建在国际论坛上引发了一系列激烈的争论并使得南北分裂(North-South divide)更为明显,但这也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员国开始逐渐熟悉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术语(Aikawa-Faure, 2008: 14-22)。对南方国家来说,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他们最具代表性的文化表现形式,他们希望看到这一遗产被评估到世界遗产的高度(4)。但是对北方国家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是一个次要的文化表现形式。对那些有少数民族或土著群体的国家来说,这种过度突出少数群体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也未必受欢迎。
 
  尽管有这些障碍,“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还是启动了。从2001至2005年,共宣布了90项代表作。2008年,所有这90项都被统一到《公约》下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the Representative List of the Intangible Heritage of Humanity)中。这个项目有12个陪审团,它既没有国际标准文件的支持,也没有政府间委员会的支持。我要借此机会感谢任敦姬教授(Dr. Yim Dawnhee),她在评估申报材料时一直抱着高度科学严谨的态度。
 
3. 华盛顿会议,2003年《公约》准备期的关键事件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版权部门尝试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制定一个国际文件,该文件有两个目的,首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是对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到了1985年,有一点已经越来越清楚,即仅想依靠一份文件就实现这两个目标,实在是太好高骛远了。于是自此之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注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文书起草中,不再寻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参与。最终它在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上成功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即此后的1989年《建议案》)。但是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1995年至1999年期间组织的调查显示,这个不具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律文书对成员国几乎没有影响,因此在199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史密森尼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s)联合组织召开了一次名为“全球评估《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在地赋权与国际合作”(“A Global Assessment of the 1989 Recommendation on the Safeguarding of Traditional Culture and Folklore: Local Empowerment and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的国际会议,以重新审视1989年《建议案》。
 
  这次会议有很多专门研究文化遗产的法律专家参加,他们最后得出的结论是,1989年《建议案》中的主要概念和其中包含的保护方法,已经不再适应当今的世界形势(Seitel, 2001: 272-275),同时,会议还建议拟定一份与当时世界(the then-contemporary world)的社会、文化环境相适应的新文件。会上的批评主要集中于“民俗”(“folklore”)一词的使用及其界定,“民俗”一词过于强调结果(product-oriented),而相关的象征、价值观和过程应该被给予首要的意义。 会议建议发展一个“符合当下学术界关于民俗定义的更具包容性的,基于将创造或重新创造事件视为一种社会行为的定义”(McCann et al., 2001: 59)。
 
  华盛顿会议制定的这些新原则,由始至终指导了2003《公约》的起草工作。
 
4、齐头并进的行动:发展“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和《公约》的起草
 
  1998年,“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开始实施。同时,按照华盛顿会议的建议,1999年十月,捷克共和国、立陶宛和玻利维亚联合推动了起草一份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法律文书的进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启动《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同时,也在为将来的《公约》做准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检验了概念的有效性,也检测了那些可以在起草过程中被解决的问题(5)。随后,教科文组织通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该组织所有的八个重点项目之一,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入主流(6)。这个公告在成员国中引起了大量热烈而又富有争议的辩论。
 
  在公约的众多预备会议中,有两个是值得一提的。第一个是2001年三月在都灵举办的“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定义”(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orking Definitions)圆桌会议(即所谓“都灵会议”)。该会议确定了《公约》的目的、范围、定义和法律框架,为未来的《公约》奠定了基础(Aikawa-Faure, 2008:22-32)。
 
  第二次重要会议,是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多样性的镜子”的文化部长圆桌会议,这次会议以另一种方式为《公约》的拟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在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的政治支持方面具有决定性意义。秘书处的策略是获得那些支持制定一个新的《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表现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and Promotion of Expressions of Cultural Diversity)的国家的支持。该会议提出的主题是验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如何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这也暗示那些支持《文化多样性公约》(the Cultural Diversity Convention)准备工作的成员国也应该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the ICH Convention),反之亦然。这个策略是成功的,这两个《公约》都被迅速通过,一个是在2003年 ,另一个则是在2005年。
 
  最终,《公约》在2003十月得到通过,无反对票,但有八票弃权,它们分别来自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丹麦、俄罗斯联邦、美国、加拿大和瑞士。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日本和韩国,连同一些非洲国家一起,坚决为支持当前形式《公约》的早日通过而努力。
 
5、《公约》实施初期的“亚洲转向”(The Asian Turn)
 
  2006年,《公约》得到八个亚洲国家包括韩国的批准,这加速了《公约》生效的进程。早在《代表作》时代,从公布的数量上看,“亚洲转向”(“Asian turn”),已占据压倒性优势,因为其中有将近三分之一来自亚洲国家。在《公约》时代,这一趋势仍然持续。2009年至2010年间,中国有30项被列入《公约》的名录中,日本有14项,韩国有7项。《公约》的政府间委员会开始担忧这种地域间的不平衡并决定对由委员会审查的提名进行总数上的限制。201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加强了全球范围内的能力建设活动(capacity-building activities),尤其针对非洲,以使更好的地域平衡性被逐渐引入。如今,在列入名录的364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141项,即38.7%,来自亚洲国家。
 
  亚洲国家还积极给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资金和实物方面的资助。在2007-2014年间,韩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提供了将近六十万美元的财政捐款。它还主动举办二类中心(Category 2 Centre),这个中心需要投入国家资金和人力资源去支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项目的实施。随后,中国、日本和伊朗也相继自发成立这类中心。这三个东亚中心有不同的分工,韩国侧重信息和网络,中国侧重培训,日本则侧重保护方法论的研究。
 
6、结论
 
  在《公约》通过后不久,一些人类学者就表达了他们对名录系统(listing system)的担忧,而这一国际协议正是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如今,越来越多的专家表达了他们的警告(7)。政府间委员会(The Intergovernmental Committee),目前韩国正是其第二届成员国中的一员,已经再三提醒过缔约国(the States Parties)必须采取措施以减少列入名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比如去情境化(de-contextualization)、民俗化(folklorization)、过度商业化或旅游业发展中的过度开发。但委员会如此简单的呼吁,可能不足以阻止大量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不利发展。委员会可能必须建立一个更强的机制来监督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发展,以确保它们现有的社会功能仍然有效。
 
  韩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不管是在国家还是国际层面,都非常积极。其关于保护文化财产的国家法律可追溯到1962年,至今已经修正过三次。它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能和工艺的传承而精心设计的系统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Park Weonmo 2015: 309-342)。但是,这个国家正面临着在国家和国际层面上所采用的概念、法律系统不一致的问题。在这个方面,最近韩国的成功故事,即其全面修订国家法律以使之适应2003年的《公约》及当下的社会—文化环境(Park Weonmo 2015: 343-357)是值得称道的。我希望这个新的进程可以包含一个机制,去监督列入国家级和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的发展。我也希望采取一些新的措施,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在技术和艺术方面得到传承,而且其社会功能和文化内涵也能在相关社区持续发挥作用。最后,我建议韩国帮助其他国家修正他们现有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不一致的保护体系和方法论。
 
  注释:
 
  1. Projects related to vernacular languages were dealt with by the Education Sector of UNESCO in the 1950s (Aikawa, 2007: 45) .
 
  2. Mexico City Declaration on Cultural Policies, paragraph 23.
 
  3. 21C/5 paragraph11052.
 
  4. Speech of the Ambassador of Benin, June 2003 (Hafstein, V, 2009: 103).
 
  5. Director-General’s speech on 5 May 2000 at the information meeting for the Permanent Delegations; introductory speech at the Executive Board 162th session (October 2001).
 
  6. 159th session of the UNESCO Executive Board, plenary session on 15 May,2000. Report of the debate.
 
  7. Association of 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 (http://criticalheritagestudies.org), Bendix, R. &Eggert, A. (Ed.) (2013) : Heritage regimes and the state, Gôttingen, Universitätsverlag. Göttingen, (http://webdoc.sub.gwdg.de/univerlag/2013/GSCP6_bendix_2rev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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