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民族医药继承与保护的困局
黄福开
为作好民族医药的继承和保护工作,我们必须树立民族医药的大产业观,把民族医药的4次产业(第一产业:民族药材的采集业、种植业、驯养业;第二产业:民族药及保健产品的制造工业;第三产业:与民族医药相关的服务行业:医疗、旅游、商贸等;第四产业:与民族医药相关的知识产业:科研、教育、信息产业、新闻出版等)作为一盘棋统筹思考,以促进各部门、各行业的协调发展。
在当代中国,民族医学是指中医学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的传统医学。民族医学具有民族性、地域性、传承性等文化内涵特征。它是我国各少数民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采取了保护和发展传统医药的方针,形成了“中西医并重”的局面,为整个民族医学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基本的政策保障。
民族医药的价值和困境
民族医药对于防治与生存的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生活条件紧密关联的疾病疗效显著,是千百年来各族人民健康保健的重要保障。而民族医药与中医药同出一辙,依靠的是天然药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2002-2005年传统医学发展战略》,“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是传统医学的基本特色。所谓“可获得性”,不仅指社会群体容易获得的卫生保健福利,也指国家、社会和医疗机构容易获得的卫生资源,包括医学理论、诊疗方法、药材来源等。“可负担性”是指国家、社会、百姓都能承受和担负的卫生保健开支。事实上,我国民族医药正是在“可获得性”和“可负担性”方面具有极大的优势。
近年来,民族医药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然要其可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解决几个问题:首先,坚持以医带药,医药结合,充分重视民族医药理论的指导作用和群众实践经验的启示作用,防止废医存药。如果一味强调“中药西做”,民族药将越来越疏离其理论本源,最终失去民族药的作用和特色。其次,质量是民族药的生命,是民族药长盛不衰的基础。目前,保持和提高民族药的质量以及信誉,防止和打击新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是民族药健康发展的关键之一。此外要合理开发、大力保护民族药资源。长期过度采挖和捕杀,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和土地沙漠化,有的已成为濒危动植物,出现了物种灭绝的危机。要加强民族药的栽培引种和人工饲养,防止乱采乱捕、涸泽而渔的现象发生。
长期以来,由于民族医药基础研究不足、出口鼓励政策不够、民族药企业过小,缺乏竞争力、管理体制不顺,民族药品审批等同于西药药品审批的方式等原因,极大地限制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东西方文化的差异、法规限制、贸易壁垒成为民族药进入国际市场最大的障碍。
不断加强和完善民族医药继承与保护工作
加强和完善民族医药继承和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强民族医药的科研。2007年,国家首次将民族医药科研课题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目前已经有10个课题列入了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藏医治疗类风湿、中风疗效评价研究;藏药佐太、寒水石和坷的特色炮制技术研究;蒙古医治疗风湿病、紫疲和脑震荡的临床疗效评价研究;蒙古药草乌、水银和瑞香狼毒的特殊炮制技术研究;维吾尔医治疗白疲风和子宫肌瘤的临床疗效评价研究;维吾尔药膏剂、散剂、町剂等传统制备工艺研究;壮、朝、彝等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规范化整理研究;苗、傣、侗等民族药中有毒药材特殊炮制技术研究;民族名老专家医技医术的抢救性传承研究;民族医药文献抢救发掘整理研究等。
加强民族医药人才保护和人才队伍培养。民族医专家是民族医药继承和发展的宝贵财富。由于民族地区的地域限制,一大批掌握着独特诊疗方法的老一辈民族医专家,其民族医学知识尚未得到发掘和整理。而一些老专家相继谢世或年事已高,新一代人才尚未培养起来,形成民族医传承人才青黄不接的局面,给民族医药发展造成了无法估量的损失。因此,保护好老民族医药专家、培养新一代年轻民族医药工作者已成为我国民族医药发展的首要任务。
一方面,我们依托各民族医药医疗、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一定数量的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做好全国老民族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民族医临床人才培养工作,造就一批民族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另一方面,民族医的职称管理、晋升考核标准应符合民族医人才的培养特点,便于民族医药人才的培养和老专家学术继承。
第三,加强民族医药发掘、继承和科研工作。民族医药文献发掘与整理工作迫在眉睫,目前,我们不仅需要进一步编著文献目录,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一批民族医药文献的校勘、注释、出版工作,并将其中的重要著作汉译出版,还需要对历史上无通行文字的民族医药深入发掘整理,继续将口传心授的医药资料编著成书,保存保护下来。
加强民族医学临床应用研究。重点开展民族医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及临床治疗方案整理评价等方面的研究;开展常见病与多发病民族医药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疗效评价标准的研究;筛选推广一批民族医药适宜技术,并在部分地区开展基层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建设工作,研究探索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方式方法。
加强民族药物研究与产业化,则需要组织有条件的民族医药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民族药物理论研究;开展民族药材质量控制、种子、种苗、民族药资源保护等技术标准研究,加强工艺、设备等生产共性技术和民族药成药特殊成分和特殊工艺的研究;做好民族药中的濒危动植物药的保护、应用、替代、栽培、养殖等方面的研究;积极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安全有效、附加值高的民族药产品,实现产业化。
第四,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药用资源保护利用。目前,我国民族药的生产形势很好,《药典》和部颁标准的民族药成药约500种,加上地方标准的民族药,总共在1000种左右。因此,要保持和提高这些民族药的质量和信誉,加强民族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认真做好民族药资源的保护也是一项重要工作。西部地区药物资源的开发具有零星、分散、盲目的特点,许多珍贵药材已出现利用一片消失一片的现象。因此各地应集中力量,着手对本地区的药材资源生长情况、每年可开采量及实际用材量开展系统调查,为民族医药的综合开发提供科学依据。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搞好撒种补播,轮采轮挖工作,把人工栽培与天然种植、人工驯养与天然放养有机结合,为整个民族医药产业提供活水之源。
此外,制定民族医药保护法,可为民族医药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民族医药要从根本上和源头上开展实际推广应用,需要在法律法规、行规政策等诸多方面给予保护。根据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制定民族医药标准,也是继承、保护、发展与创新民族医药极为重要的保证。
(来源:中国民族报)
(编辑: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