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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培养保护和管理人才机制的建议
作者:蔡良玉 创建时间: 2007.09.18 13:26:32

 

关于建立培养保护和

管理人才机制的建议


                                      蔡良玉

    什么工作都要靠人来做。我们这次会议讨论的议题也离不开人才的问题。
    我想就建立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人才机制的问题提出一点建议。提出建议的原因有两个:其一,虽然我们对无形文化的保护工作并非现在才开始,而是建立在悠久的历史基础之上,并在解放后做了大量工作(如浩大的“十大集成志书工程”),取得了很多的成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培养了大批的人才,这是我们今后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的基础。但是,解放后在搜集整理“集成志书”过程中培养的人才,主要是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出来的,多少带有临时性、突击性,是整个工作的“副产品”,对人才的培养缺乏系统性和长远的设想与措施。简言之,我们根本没有培养这方面人才的教育机制。今后,如果我们想将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当作一项事业搞下去,就必须考虑不断培养相关人才的问题,当然也就必须建立相关的培养人才的健全机制,这样才能使这项历史性的工作能够一代接一代做下去。其二,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其他同类文化工作有所不同,由于它的特殊性,决定了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需要具备与其他文化工作不同的条件和素质。以音乐为例,传统与民间音乐艺术的保护和管理人才,就与传统与民间艺术的表演艺术家(演唱、演奏家)不同,其政策水平和专业水平的要求都比较高,其专业方面所需具备的知识和能力也与表演艺术家有所不同,侧重点也不同。但是我们目前的艺术院校大多数是以培养表演艺术家、理论家、教育工作者和一般音乐管理人才为主,并没有考虑培养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当然也就没有设立这方面的专业和课程。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艺术院校培养的学生,不能适应社会对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实际上已经存在保护工作的需要和人才培养之间的供需矛盾。
    我建议,将培养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人才的机制分为两大体系――干部培训和专业培养(以音乐为例)。

    第一是干部培训:建立系统的干部培训体系,按民歌、戏曲、说唱、器乐、歌舞五大类别,分地区(汉族各省区,少数民族各地区)定期举行,每期在一个地区任选其中一类进行培训,为此可制定短期和长期规划。建议中国艺术研究院与文化部等相关机构共同筹划组织,积累经验,逐渐推广。
    师资来源:聘请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的行政领导、相关专业的专家学者、在“集成志书”工作中经验丰富的收集者、技术精湛的实地考察录音录像的技师以及经验丰富的图书馆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等组成师资来源。
    培训对象:参加无形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工作的相关行政管理人员、文化馆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1、理论学习:a无形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国际国内保护的形势;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b专业学习:按照所选类别和地区集中学习相关知识;相关民俗历史;录音录像操作知识;听写、记谱训练等。2、实地考察(田野工作):在专家技师的指导下,学习如何在原生态状况下组织和操作录音录像以及规范地收集相关资料。3、文献档案案头工作:在专家和图书馆专家指导下学习图书馆学和编辑、登记(包括原始记录背景资料)、保管、记谱等。如有电脑,还应学习数据处理技能。
    此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经常组织这类培训活动,我国也应该积极参加学习,以交流经验,提高我们的培训水平和工作水平。

    第二是专业人才培养:建议由文化部“保护工程”和中国艺术研究院“保护中心”与国家教委及相关部门协调,在全国的艺术院校、师范院校和专业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具体分为地方性的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的音乐系和专业音乐院校两类。
    地方性的艺术院校、师范院校多数本身就具有培养“通才”的条件,师范院校一般还有其他文、理科系,这对培养传统艺术的保护和管理人才非常有利。我们应该利用这个便利条件,让学生得到音乐之外的相关知识,有意识地进行培养。建议这些院校在课程上做一些调整:如在专业音乐课程方面,强化民族音乐学的分量(包括观点、方法、田野考察、文献记录等技能);加强世界音乐(又称世界民族音乐)课程;加强中国古代音乐史课程;适当调整外国音乐史的教学角度,提供中西音乐历史视野的比较,重视视唱练耳课程,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学会听写中国传统与民间音乐;开设录音录像技术课、电脑课、图书馆学、中国(或当地)传统乐器制造课程(具体可以由相关艺人传授技艺)。另外,组织学生到别的系学习或聘请本校有关专家学者来讲人类学、音乐考古学的相关知识以及国际、国内有关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条件成熟后,逐步独立开设这些课程。
    经过4年系统的学习,这些毕业生应该具备规范地收集、整理当地民族民间音乐的实际能力,有一定的政策水平,能够参加地方相关保护政策的修改和制定工作,并具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成为当地传统与民间音乐的中坚保护人才和管理人才。

    专业音乐院校现在大都以培养音乐表演、音乐理论、音乐教育的高等人才为主,其专业水平比较高。建议在有条件的专业音乐院校(如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率先在音乐学系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专业,培养这方面的高级人才,为国家各级文化部门(尤其是中央一级的文化部门)和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和机构,培养经过专业训练的硕士和博士毕业生。这些毕业生应该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准和调查、收集民族民间传统音乐的实际经验;有较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洞察力,能够参与相关政策的修改、制定工作;具有较高的外语能力,能够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交流活动,以推动我国这方面的工作;具有一定音乐管理知识和组织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把这件工作看作一项事业来对待,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任务。
    非物质遗产保护和管理专业硕士、博士生的招生对象应该是专业音乐院校或师范院校音乐系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并且最好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比如,参加过《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集成》的收集整理工作等。
    入学后,为他们开设的专业课应包括民族音乐学(涉及观点、方法、田野工作)、传统与民间音乐、中外音乐史、世界音乐。此外,还应增设特殊课程,如中国传统与民间音乐保护史(从古代到当代)或专题研究、音乐考古学(包括常识和实地考察)、法律、政策、法规(含国际和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现状)、录音、录像(强调采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进行规范化的资料收集、编目和后续工作等)及录音录像技术及维修保养、传统乐器制造(如斫琴等观摩实习)、外语(具备听、说、读、写能力和英译中、中译英的能力)、音乐管理。由于保护工作与管理工作关系密切,这些人才将来从事管理工作的可能性较大,所以必须强调防止学术腐败的问题,对他们的考核应该严格把关。学术方面,所有课程必须通过规定的分数线,提交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并经过严格口试;品德方面也应有严格的考核,方能毕业。
    以上仅以音乐为例,其他门类,如美术、戏曲、曲艺、舞蹈和各种表演艺术都可以建立、培养保护和管理人才的机制。由于这是一个新的专业,带有探索性,所以,考虑先从少数研究生、博士生的培养开始,几年后,逐渐培养学士水平的大量人才。
    建立一个健全的培养无形文化保护和管理人才的机制,意义重大。这是一件艰苦的、创业性的工作。不仅存在对现有课程进行调整的问题,而且需要考虑建立跨学科、跨专业的培养机制。我认为目前迫切需要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认证,并采取措施统筹安排。在学术方面组织力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方案,对已有的一些相关课程有目的地进行调整,创造条件开设新的课程,编写新的教材,聘请其他相关学科方面的专家有针对性地讲学等等。具体可由与教学相关的、具备条件的教学研究机构采用申请课题或其他方式先期进行。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音乐院校和音乐学系(专业)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探索,逐步完善扩大,以便形成制度和体系。
    总之,希望通过建立人才培养的机制,使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并得以长期保持和发展。
   (编辑 江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