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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


玛纳斯是柯尔克孜族民众世代传承的大型韵文体英雄史诗,主要流传于新疆各地的柯尔克孜族社区。吟唱玛纳斯是当地最为重要的口头艺术活动。玛纳斯以一人无伴奏演唱为主,也有采用传统乐器库姆孜伴奏和多人演唱的形式。演唱曲目和文本既有传统规范,也有即兴创编成分。有的歌手发展出独具特色的旋律和曲调,形成自己的演述风格。玛纳斯奇,意为擅长演唱玛纳斯的民间歌手,是该遗产项目的传承人和实践者群体,以男性居多。他们经长期家传或师承习得,并在演唱中不断提高技巧。史诗演述活动承载着民众娱乐、历史记忆、文化传承、知识习得、教育后代、禳灾祈福等多重社会功能,也是当地民众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

2006年,玛纳斯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玛纳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0年来,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结合项目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拓宽宣传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一是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文件,加强资金保障,完善玛纳斯保护体系。二是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及传承人群开展传承活动。三是深入开展研究,建立基地,开展研讨会,进行调研,出版研究专著。四是举办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传承活力。五是利用巡演、展览、电视播放等方式,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推动玛纳斯史诗进课堂,8000余名中学生受益。六是加大场馆建设,为玛纳斯保护传承提供场地保障。未来,还将在建立并保护项目地文化环境、培养新一代玛纳斯传承人方面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将玛纳斯保护与传承工作推向纵深。

基本信息
类型: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类别:
口头传统和表演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列入时间:
2009年
申报方式:
单独申报
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

● 社区:新疆天山南、北部山区,帕米尔地区的柯尔克孜人较为集中的区域,包括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昭苏县,和田地区皮山县,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等。

● 群体:上述社区的群体。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办公室、中国玛纳斯研究会。

● 个人:当地的柯尔克孜族玛纳斯传唱者(玛纳斯齐),如居素甫·玛玛依。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序号 编号 名称 类别 公布时间 申报地区或单位 项目保护单位
1
Ⅰ-25 玛纳斯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玛纳斯保护研究)中心
2
Ⅰ-25 玛纳斯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3
Ⅰ-25 玛纳斯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保护实践总结
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是中国三大史诗之一,演唱异文繁多,篇幅宏大,反映了柯尔克孜人丰富的传统生活,是柯尔克孜人的杰出创造和口头传承的“百科全书”。近年来,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关怀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加大对玛纳斯的保护力度,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为保护方针,在政府统筹安排下,各保护单位及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相关学术机构及社会团体积极配合,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层面的广泛参与,工作成果卓有成效。有效促进了玛纳斯传承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参与实践者的规模稳步提升,社会影响日渐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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