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5   星期五   农历闰六月初一   大暑 大暑
基本信息
类型:
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类别:
口头传统和表演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
列入时间:
2009年
申报方式:
单独申报
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

● 社区:新疆天山南、北部山区,帕米尔地区的柯尔克孜人较为集中的区域,包括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昭苏县,和田地区皮山县,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等。

● 群体:上述社区的群体。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办公室、中国玛纳斯研究会。

● 个人:当地的柯尔克孜族玛纳斯传唱者(玛纳斯齐),如居素甫·玛玛依。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清单
序号 编号 名称 类别 公布时间 申报地区或单位 项目保护单位
1
Ⅰ-25 玛纳斯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玛纳斯保护研究)中心
2
Ⅰ-25 玛纳斯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联民间文艺家协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间文艺家协会
3
Ⅰ-25 玛纳斯 民间文学 2006
第一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保护实践总结
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是中国三大史诗之一,演唱异文繁多,篇幅宏大,反映了柯尔克孜人丰富的传统生活,是柯尔克孜人的杰出创造和口头传承的“百科全书”。近年来,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关怀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加大对玛纳斯的保护力度,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为保护方针,在政府统筹安排下,各保护单位及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相关学术机构及社会团体积极配合,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层面的广泛参与,工作成果卓有成效。有效促进了玛纳斯传承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参与实践者的规模稳步提升,社会影响日渐深广。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