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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保护实践总结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 创建时间:2019-12-25 15:11:00

柯尔克孜族的英雄史诗《玛纳斯》是中国三大史诗之一,演唱异文繁多,篇幅宏大,其中最有名的是主人公玛纳斯及其后世共8代英雄的谱系式传奇叙事,长达23.6万行,反映了柯尔克孜人丰富的传统生活,是柯尔克孜人的杰出创造和口头传承的“百科全书”。2006年,玛纳斯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这一遗产项目主要流传于新疆天山南、北部山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以及特克斯县、昭苏县、乌什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皮山县等地。近年来,在文化和旅游部的关怀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法加大对玛纳斯的保护力度,有效促进了玛纳斯传承体系的构建与发展,参与实践者稳步提升,社会影响日渐深广。

一、采取的主要保护措施与取得的成果

玛纳斯的保护工作坚持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为保护方针,在政府统筹安排下,各保护单位及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相关学术机构及社会团体积极配合,保护工作得到社会层面的广泛参与,工作成果卓有成效。

(一)加强法律保障。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玛纳斯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为逐步完善玛纳斯保护的法制化体系不懈努力。

(二)鼓励和支持传承人、传承人群开展传承活动。2014年,3位玛纳斯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居素甫·玛玛依、沙尔塔洪·卡德尔、买买提阿力·阿拉马提相继去世。2018年,吾肉孜·卡地尔、说了白西·死卡卡(乔力波什·依斯哈克被认定为第五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相关单位通过口述记录及资料查阅的方式,完整记录了五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8部玛纳斯史诗,得到了国内和国际学界的高度认可。

目前,造册登记并建立联系的玛纳斯传承人有100多名,形成了老、中、青结合的传承人队伍。在传承人群中,从艺8年以上、能够完整演唱史诗1部及以上的代表性篇章达到10000行以上、能够熟练运用2种及以上旋律、在继承和创新方面有一定造诣的人数在40人以上。60%以上的传承人群每年参与过数十次民间举办的人生礼仪、牧业转场、传统节日等活动以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传承人群的队伍呈现扩大趋势,他们也是促进玛纳斯传承的中坚力量。

(三)深入开展研究。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与相关单位合作,举办玛纳斯国际研讨会3次。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继2005年在阿合奇县建立“玛纳斯口头传统研究基地”之后,又于2014年在阿合奇县成立了“中国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国情调研基地”,对当地的玛纳斯其传承实践情况予以持续跟踪调查研究,发表了一批有影响的调查报告和论文。

(四)举办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传承群体、非遗工作者的能力建设,对玛纳斯的保护尤为重要。在传承人群培训方面,自2014年开始,阿合奇县、乌恰县每年举办玛纳斯其培训班,近5年共培训400人次以上。总体上看,传承人群的能力建设初见成效,培养了一支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玛纳斯传承人才队伍。在非遗工作者的能力建设方面,自治区非遗保护研究中心先后举办3次全疆非遗业务培训班,对全疆各地(州)、县(市)的非遗工作者进行系统培训,包括相关法律法规、非遗保护现状,资金申报和管理等内容,培养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熟练、纪律严明的非遗人才队伍。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巡演、展览、电视播放等宣传方式,达到保护、宣传、经济效益并进的成效。2015 年,与无锡市联合创作排演了舞剧《英雄玛纳斯》,成为我国首部柯尔克孜族的舞剧,先后在无锡、乌鲁木齐、阿克苏、俄国圣彼得堡等地演出30 多场。积极组织玛纳斯其参加国家及自治区举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民歌大赛等活动。通过电视台播放玛纳斯专题报道,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加强人们对玛纳斯以及非遗保护的认识。

(六)推动玛纳斯史诗进课堂。2012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启动玛纳斯进课堂计划,在州直及各县(市)柯语教学的小学、初中、高中的语文课本中,列入玛纳斯史诗内容。聘请玛纳斯传承人在中小学生的音乐课进行普及和传承,形成活态传承玛纳斯的良好氛围。目前,实验中学8000余名中学生在学习玛纳斯文化,玛纳斯传承进校园已成为常态。

(七)加大场馆建设。2009年3月,投资684万元建设1348平方米的哈拉布拉克乡农牧民文化站,该站是集展览、演出和培训为一体的综合场馆,自该馆建成以来共接待国内外游客及文学爱好者达2000余人次;2013年6月,投资3600余万元,建立柯尔克孜博物馆,该馆是一座集民族文化、旅游接待、文物保护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展馆。同时,以县市级文化馆、乡文化站、村文化室为单位建立100多个非遗传习所,依托各级传习所不断推出丰富多彩的玛纳斯演唱活动;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和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实施的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完成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玛纳斯国家级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现已投入使用,为玛纳斯的保护传承提供了场地保障。

(八)加强资金保障。截至目前,国家先后投入玛纳斯专项保护经费1271万元,用于支持新疆相关保护单位建立“玛纳斯保护传承中心”,补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举办区、州、县(市)、乡各级玛纳斯其培训班,拍摄《大玛纳斯其——记居素甫·玛玛依》专题纪录片等。自治区先后投入玛纳斯专项保护经费300余万元,用于玛纳斯其传承补助,开展玛纳斯其调查、记录工作,举办玛纳斯国际学术论坛,出版论文集,举办“三大史诗”传承人培训班,支持拍摄《大玛纳斯其》专题纪录片等。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及所属4县(市)政府均加大经费支持,投入保护专项经费约710余万元,主要用于玛纳斯其的传承补助及培训,定期举办玛纳斯演唱比赛,翻译、出版相关记录、研究成果,举办玛纳斯国内国际论坛等。

(九)开展保护传承工程。2012年,作为自治区重大项目《新疆文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民间文艺家协会《玛纳斯》研究室整理完成30多位玛纳斯其手抄本和录音资料,形成了4卷本文稿;由中宣部、中国文联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文化建设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编纂出版工程将系统梳理修订(翻译整理)出版中国民间文学类作品,《玛纳斯》列入了《中国民间文学大系·新疆卷·史诗卷》示范卷,新疆民间文艺家协会于2018年提交了《玛纳斯》第一部4卷的相关内容;整理完成著名玛纳斯其居素普·玛玛依演唱的与《玛纳斯》史诗同源的其他叙事长诗,共计16部,2卷,20多万行。

、未来规划及工作展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保护单位自评、走访相关部门、拜访传承人群、专家学者审核等多种方法,针对玛纳斯项目,对责任主体加强保护的执行力、传承人群传承发展的实力、传承条件的完善率、传承管理和科研能力建设的促进力、传播交流的推广力、社会功能与当代社会发展的适应力以及保护传承的资金保障力等进行了评估,玛纳斯项目的各项评估结果均为良好。下一阶段,玛纳斯的保护与传承工作计划包括:

(一)建立并保护项目流布地整体文化环境。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玛纳斯价值的认同和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全民族人人有责的共同保护意识。以法规条例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保护政策,形成完善的保护机制和强有力的保护组织,确保保护工作长期化、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培养新一代玛纳斯传承人,使玛纳斯能够活态传承下去。完善传承保护与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机制与奖励制度。开设玛纳斯培训班,培养演唱人才。开展形式多样的《玛纳斯》演唱活动、讲座,增强对以玛纳斯为代表的传统文化艺术的认同和关注。(供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李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