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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 创建时间:2022-06-28 10:21:00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85号),为做好云南省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条件

本次推荐申报严格按照第六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标准开展推荐认定,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重视部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5年以上;

(二)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申报范围及名额

(一)推荐申报范围。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申报工作要求,云南省推荐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范围侧重考虑从目前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较大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推荐申报。

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建议稳慎推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二)推荐名额。根据本次申报的安排,云南省申报名额为48名。为确保申报符合要求,本次申报名额条件为:1. 没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是传承人年龄超过80岁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个项目的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2.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传承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即1947年6月1日以后出生)。3.如确因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传承发展实际需要,亟需补充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的其他情况,可适当增补,但从严控制。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培训工作。

三、推荐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并上报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县级推荐上报的材料后,严把申报条件和材料质量关,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评审、遴选,提出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对收到的申请或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复核期间将适时组织现场调研或答辩。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推荐人选并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省级有关单位参照以上程序和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地申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级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3.已正式公布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按附件2填报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填报。

(三)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以上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用A4纸打印,统一装订,电子版(包含本地区全部申报传承人材料PDF版扫描件和WORD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请于2022年8月2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推荐申报材料纸质版原件2份和U盘(或移动硬盘)邮寄或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nwhtfyc@126.com。对超过额定申报数量、超过规定报送时间的,不予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根据需要落实好现场答辩等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云南省非遗保护中心  王晓亮,0871-63601085,18288745296

邮寄地址: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昆明市瓦仓南路3号

邮    编:650032

特此通知。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dct.yn.gov.cn/html/2206/27_22341.shtml

编辑:孙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