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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新阶段
作者:3705 创建时间:2012-06-11 15:35:00

十七大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新阶段


2012年1月31日,首批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颁牌仪式在京举行


2008年2月26日,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戏曲专场在北京梅兰芳大剧院上演。重庆市川剧院徐超等展示川剧特技“变脸喷火”


2011年,“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在北京中华世纪坛展览馆举行


流传在新疆的蒙古族舞蹈《少女萨吾尔登》

  《非遗法》出台,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同年6月1日,《非遗法》正式施行。

    《非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位一体战略布局中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不仅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高度重视,丰富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内容,而且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义务的重要体现,为促进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做出了积极贡献。《非遗法》的出台为非遗保护政策的长期实施和有效运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从此,我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进入了依法保护的新阶段。

    《非遗法》颁布出台后,文化部和各省(区、市)组织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贯彻《非遗法》活动。结合“文化遗产日”等,举办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学习培训活动,向社会宣传《非遗法》。

    与此同时,文化部及时对非遗保护事业的“十二五”规划进行了完善,对近期工作计划进行了适当调整,使其更加符合法律的要求,进一步廓清了非遗保护工作科学规范、深入发展的思路,提高了保护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广东等省区也积极出台了地方性法规。

    非遗保护的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

    近年来,文化部通过开展普查,建立四级名录体系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体系,加强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等,逐步建立了我国非遗保护的三项制度。

    目前,全国非遗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共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达20亿字,拍摄图片477万张,普查资源总量近87万项。

    非遗名录建设是非遗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

    至2011年,国务院已批准公布了3批国家级非遗名录共1219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也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8566项。大部分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2011年9月,文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的定期报告、督查、奖惩和“退出机制”。今年上半年,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督查工作,目前正在对督查情况进行整理统计并择机公布。

    促进活态传承,是非遗保护工作的关键。

    至2011年,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3批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四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已经结束,即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从2008年起,在中央转移地方非遗保护经费中,文化部按每人每年8000元的标准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资助,2011年起补助标准提高到1万元。各地也陆续开展了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工作,全国共命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9564名。

    多种保护措施并举,保护成效明显

    非遗的丰富性,决定了保护方式和保护措施的多样性。根据非遗的种种特点,在工作中文化部逐渐探索出多种保护方式:前期以建立代表性项目名录和项目保护为主要工作抓手;与此同时,要把传承人的认定和保护放在关键地位,把抢救性保护放在第一位,尽可能运用生产性保护等积极保护方式,采取整体性保护,还要注意区别对待,研究实施分类保护措施。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濒危的非遗项目及年老体弱的传承人进行全面拍摄、记录,形成档案和建立数据库,是非遗抢救性保护的重要方式。目前,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程也已列入《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

    根据非遗自身传承、衍变的规律,文化部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理念,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药物炮制类非遗项目,在保持非遗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和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等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生产实践,并借助流通、销售等手段,使之更紧密地融入当代生活,激发非遗自身生机与活力,促进非遗的保护和传承。

    2011年,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已命名公布了第一批共41个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树立了开展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典型。

    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和具体措施。今年元宵节,文化部等15个部委联合在全国农业展览馆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集中展示了近几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宣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理念和经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参观展览时强调,非遗生产性保护是最积极、最有效、最有利于非遗可持续发展的保护传承方式。非遗生产性保护工程不仅是文化工程,而且是富民工程、德政工程,体现了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受到人民群众欢迎。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将非遗从单项的项目保护提升到与其依存的环境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遵循非遗传承和发展规律的保护方式,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保护非遗的重要举措。

    自2007年文化部启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以来,目前已相继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晋中文化、潍水文化、迪庆民族文化、大理文化、陕北文化等12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浙江、山东、云南、广西等省(区)也开展了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探索工作。

    宣传教育活动丰富多彩,非遗保护意识日益深入人心

    人民群众是非遗的创造者、拥有者和传承者。人民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提高,是对非遗最好的保护。

    近年来,文化部和各级文化部门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集中、全面、深入地报道宣传非遗保护工作,促进了非遗的传播,营造了良好的保护氛围,提高了全社会的保护意识。2011年“文化遗产日”,文化部确立了“依法保护,重在传承”的主题,围绕学习、宣传和贯彻《非遗法》,在北京举办了“文化遗产日”主题活动,包括“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展”“薪火相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师徒同台展演”等。总体来说,活动覆盖面广,重头戏多,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充分体现出非遗保护工作日益深入人心,保护非遗的文化自觉日益增强。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 “活态传承,重在落实”,全国各地也将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展示活动。

    与此同时,各地文化部门也通过积极与教育部门协商,将民歌、民乐纳入中小学音乐课,将剪纸、年画纳入美术课,将传统技艺纳入手工课,将传统舞蹈、武术纳入体育课,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进教材、进校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机构队伍建设和经费投入为非遗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经中央编办批准,2007年,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8年,在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建立了省级非遗保护中心,其中,北京、山西、内蒙古、安徽、四川、云南等11个省(区、市)成立了独立建制的省级非遗保护中心;北京、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贵州、陕西、青海、新疆等18个省(区、市)文化厅(局)成立了非遗处。目前,全国已逐渐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的非遗保护工作队伍。

    近年来,文化部一直有计划地对现有保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不断提高这支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协作,鼓励设立非遗相关专业,培养一批硕士、博士研究生,为非遗保护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同时,各级政府在非遗保护经费上的投入在逐年加大。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非遗保护经费14.99亿元,各省(区、市)也将非遗保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截至2010年,省级财政投入非遗保护经费共约22亿元。

    对外交流合作渠道继续拓展,国际影响力日益提高

    我国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缔约国,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工作,认真履行加入《公约》的义务,注重学习、借鉴他国文化遗产保护的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近年来,我国在法国巴黎成功举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节”;在四川成都举办了3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与蒙古国联合申报蒙古族长调民歌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并签订合作协议,加强联合保护;参加以“非遗延续和弘扬”为主题的“亚洲文化部长论坛”等。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我国政府在中国艺术研究院设立“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工作。去年11月,在印度尼西亚召开的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我国申报的赫哲族说唱艺术“伊玛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国皮影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目前,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9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总数达36项,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这充分表明了国际社会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充分肯定。

    总体呈现持续健康发展良好态势,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从总体上讲,全国非遗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非遗保护的一些关键环节、主要做法上有了新进展、新突破,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呈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发施行,非遗保护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对非遗传承发展规律的认识与把握进一步增强,非遗保护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非遗保护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保护机构和队伍逐步建立;展示传承场所建设稳步推进;“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宣传展示活动丰富多彩,人民大众主动参与非遗保护的热情不断提高,非遗保护理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截至2012年5月,全国1219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630个子项目(中直单位、港澳地区项目除外),生存状态较好,传承有序的项目共1726项,占65.6%,多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传统戏剧的大剧种项目,如玉雕、石雕、刺绣、陶瓷、京剧、昆曲等。

    存续状况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的项目共756项,占28.7%,如民歌、锣鼓音乐、少数民族舞蹈等。传承群体较小,存续状况亟待改善的项目有148项,占5.7%,如满族说部、神话传说、劳动号子、傩戏、翼城琴书等。

    总的来讲,十七大以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机制有效,推进扎实,成绩显著,得到了社会一致的肯定。但也要看到其中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社会转型期非遗生存面临巨大冲击;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不够扎实、深入;传承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保护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等。

    针对当前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文化部将以《非遗法》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对非遗保护的认识,遵循非遗保护的客观规律,努力提升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全国非遗保护工作。下一步,文化部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进一步贯彻落实《非遗法》;制定出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规范与标准;加大濒危项目保护力度,启动实施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进一步健全传承机制,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力度;继续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深入开展;继续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加大对基层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把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来源:中国文化报 记者:焦雯、王立元 摄影:卢旭、陈曦)

编辑:辰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