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3〕121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落实《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示范引领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养传承人作为非遗保护的核心工作来抓,积极培养好传承人,培育规模宏大的传承人队伍,一代一代接下来传下去,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绽放出更加迷人的光彩。
二、推荐申报标准
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将严格按推荐申报标准开展,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相关情况等,重视部分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着力加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北京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一)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北京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
(二)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在项目所在地区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获得广泛认可;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参加传承实践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五)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研究,公益性宣传、展演、展示等工作;
(六)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以下情况不列入推荐人选:
(一)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二)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理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
三、推荐申报范围和数量
(一)本次推荐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尚未认定过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或因原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去世而造成空缺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一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不超过1名;
2.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周岁的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每一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数量不超过1名。
(二)为形成合理传承梯队,增强传承活力,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已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可适当增补。该部分名额由各区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剔除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和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的项目)乘以30%确定,为适应乡村振兴工作需要,郊区增加1个名额。
(三)对于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要稳慎推荐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确需推荐的,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四、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区文化和旅游局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本地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1)。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3.公示情况的说明(含公示网页截图和网址)。
(二)已正式公布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三)推荐申报表。按填报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填报,表中的10张照片需同时提供照片原图电子版(照片需反映申报人技艺特点,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10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传承人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推荐申报表电子版可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详见附件2)。
(四)推荐申报片。具体要求见附件3。
推荐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人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授徒传艺和掌握核心技能艺能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参评资格。符合条件的传承人要高度重视推荐申报表填写,如因个人提供推荐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没有提供客观充分展示申报人经历、经验、成果等方面的材料而导致落选,后果由传承人自行承担。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考虑传承人的不同情况,在资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服务和指导。
五、推荐申报程序
(一)提出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在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以外区域开展传承活动的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如传承该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可向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的区文化和旅游局须对推荐的传承人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审,从严把关申报条件和材料质量,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二)提交正式文件。于2023 年12月18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本通知第四项所述推荐申报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纸质版原件1份和电子版1份,电子版请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
联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85157419 85157334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林校南路5号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联系电话:60218003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
(二)严格标准程序。各区文化和旅游局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审慎推荐申报。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
(三)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 申报名单
2.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表
3.第五批北京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
(相关中央在京单位和市属单位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whlyj.beijing.gov.cn/zwgk/tzgg/202312/t20231215_35016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