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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民俗学论坛 作者:刘晓春 冷剑波 创建时间: 2019.11.14 09:59:00

摘要:随着生产性方式保护的开展,传承主体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自觉意识有所增强,相关企业获得了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其生存条件也得到改善,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得到进一步重视,参与者的转型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市场开拓有新进展,在生产过程中适当的机械化有利于非遗的保护;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以下问题:保护对象有待进一步厘清,现代化生产对传统工艺有明显的冲击,原材料危机开始显现,优秀人才断层严重,政府缺乏具体有效措施,支持力度不够。尽管如此,无论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的内在属性,还是其外在所处的生存现状,生产性保护都值得提倡;但是,生产性保护并不等同于产业化,并且需要妥善处理本真性、整体性、传承与创新等问题。

关键词:“非遗”;生产性保护;传承人;核心技艺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在“非遗”保护的具体实践中,先后形成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立法保护,以及近年来提出的生产性保护。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生产性保护迅速成为“非遗”保护领域的一股潮流,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进行生产性保护,既可惠民、富民,又能增强保护工作自身的‘造血功能’,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和影响力,促使其走向全国、走向世界。”客观地说,在中国目前众多的“非遗”保护措施和理念中,生产性保护确有可能是最能有效激发传承人、传承主体以及各级政府积极性和主动性的一种保护方式,这从其概念一经提出,就各方响应并快速落实得到证明。但是,由于“非遗”产生和存在的特殊文化生态,由于“非遗”本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即便我们已经有了权威的定义、具体的要求和明确的适用类别,在实施的过程中依然要十分谨慎。到底为什么要实施生产性保护?生产性保护是否会损害“非遗”的原真形态?生产性保护是否等于“产业化”?在生产性保护中如何真正实现“生产”与“保护”的统一?要解答这些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我们走到保护一线,通过深入的田野调查来寻找答案。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潮州木雕、广西壮锦和安徽宣纸等共9个个案,开展生产性保护的具体实践,在总结其成败得失的基础上,从学理上讨论与分析“非遗”生产性保护面对的主要问题,以期对中国的“非遗”生产性保护工程提供有益的思考。

二、田野调查的实践

本文所基于的田野调查个案均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别来自浙江、广东、广西、湖南、山东、山西和安徽7省(区),其中东阳木雕、青田石雕、广西壮锦、湘西土家织锦、山西老陈醋和安徽宣纸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项目;杨家埠年画入选山东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项目。个案所属的“非遗”类别既有传统手工类,又有传统美术类和传统饮食,可以说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它们开展生产性保护的现状基本能反映目前中国“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整体情况。

(一)成效与经验

通过田野调查,我们认为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通过实施生产性保护所取得的成效在整体上是积极的。

1.传承主体的保护意识和文化自觉意识有所增强

个案中的“非遗”项目无论是规模较大的公司、工厂,或规模较小的工作坊、研究所,基本都已经实现了近似企业化的生产。企业化生产的特点是追求利润,注重效益。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传承人(大都也是生产者)对于其传统技艺的坚守、文化内涵的把握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松动。生产性保护概念的提出可谓恰逢其时,是他们在从事生产的同时,增加了一份保护和传承文化的责任与自觉。

潮州艺葩木雕厂创始人、代表性传承人辜柳希认为,荣膺生产性方式保护示范基地“既是一种荣光也是一种警示”,在访谈中他多次提到“没有生产性保护,潮州木雕仍可以发展得很好,却不会是以今天这样富有责任的方式”。调查发现,获颁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艺葩木雕厂在经营战略、产品、宣传、销售渠道等方面,与其他木雕作坊有着明显的不同,处处体现出一种“文化自觉”。靖西壮锦厂厂长李村灵也提道:“生产车间里的一般织锦工人,以前更关心的是自己能多织锦,多挣钱,也希望企业效益好,给她们涨工资,至于保护不保护的问她们不太关心,现在却不一样了。”

2.经济效益明显,生存环境得到改善

以保护促进生存,以生产带动保护,是开展生产性保护的主要出发点。通过相关措施的实施,使传统生产工艺得以延续,并将产品不断推向市场,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十分明显,特别是对于那些因种种原因生产难以为继,面临传承危机的“非遗”来说,更是帮助巨大。

靖西壮锦厂作为广西最大的壮锦编织工厂,一度濒临倒闭,在采取生产性保护措施之后,通过相关部门的扶持,生产逐渐走上正轨,并逐渐树立起了品牌形象。杨家埠木板年画由于原初功能的丧失一度濒临消亡,但在今年实施生产性保护之后,也同样出现了喜人局面,“村里年收入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大有人在。杨家埠村现在学习年画手艺的人每年也正在以300到400人的速度急速增加”。山西老陈醋的代表之一“东湖美和居”,在实施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建立了一个严格按照传统老工艺生产的“醋圈”,其生产的陈醋虽然价格高达75元/斤,足足比市面高出二十倍有余,却仍然供不应求,取得了良好的效益。

3.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受到进一步的重视

调查发现,在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遗”开展生产性保护的实践中,传承人往往既是传统技艺的传承者,也是项目生产的组织者;既是“非遗”内在价值的守护者,也是市场上的营销者,可以说生产性保护开展的成效与传承人有着最为直接的紧密联系。因此,开展生产性保护,促使各方更加重视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使其社会地位不断提高。

广州玉雕、土家织锦等的传承人都得到了地方政府额外的财政补助,重新获得了社会的尊重。在壮锦的调查中,调查者发现在采取了“生产性方式保护措施之后,更加重视织锦技艺传承人的培养,织锦技艺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不仅被政府部门提上工作议程,壮锦厂内部也加强了力度,比如设立了传承人培养专项资金,定期派传承人去参加传承人高级培训班等”。宣纸的各级传承人更成为各大造纸企业高价争夺的宝贵资源。

4.参与者的转型和创新意识不断提高,市场开拓有新进展

在开展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传承人将传统的生活品、工艺品、美术品推向市场,接受市场的竞争与检验,这必然促使他们在主题、造型、材质、工艺手法等方面不断寻求转型与创新。同时,为了生产的持续,市场的开拓成为重中之重,许多新的营销手法不断涌现。

广西壮锦、土家织锦和杨家埠木板年画等由于原初始功能的丧失,生产一度中断,在实施生产性保护之后,情况大都有所改善,而这种好转都得益于及时的转型和不断的创新。以壮锦为例,“以往产品多以实用性为主,品种单一、花样老旧。采取了生产性方式保护措施之后,为了促进壮锦技艺更好地传承发展,壮锦产品开发更多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潮州木雕、东阳木雕、青田石雕、安徽宣纸等虽然生存状况良好,但这同样与他们贴近市场、持续创新的努力分不开。正如辜柳希(潮州艺葩木雕厂创始人、总设计师)所说:“木雕厂的产品紧俏是有原因的,因为我了解社会,看社会的需求以及人们的接受能力,了解了市场,才能明目地生产。”

此外,由于市场观念的增强,传承人和生产者以往“坐在家里等消费”的销售观念明显改善,在市场的开拓上开始主动出击,在方式、方法上也不断推陈出新。山西老陈醋与旅游企业合作,开发了工业旅游和民俗体验游;杨家埠木板年画通过开设网店,运用电子商务打开了全国乃至国际市场;安徽宣纸大胆调整产品结构,开发出纪念宣纸、世博宣纸、五色信笺等高端新产品,拓展了宣纸的应用领域。这些改变都得益于生产性保护的推动。

5.适当的机械化也许并没有那么可怕

开展生产性保护,是否会促使机械化等现代化生产方式,进一步代替手工劳作等传统工艺?这是最令社会各界忧心但无可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但田野调查的实践让我们看到,也许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

访谈中多位传承人反复提到,机械在他们的生产过程中只能起到辅助性的作用,即只能“干粗活”,而无法进行最能体现技艺与价值的“细部”的实操。潮州木雕的传承人辜柳希说道:“要保护‘非遗’,做成产业,不能单靠一件一件的产品,只要整个产业的文化底蕴足够,势必要借助一部分的批量生产,才能够扩大产业,做到产业化,达到发展和保护‘非遗’的目的。”

在对广州玉雕和青田石雕的访谈中,传承人也多次提到,因为机械的运用使得许多原本无法使用的材料得到了运用,扩充了创作题材,曾庆了艺术品味。“效果、质量和以前手工的基本一样,甚至现在做出来比以前的还好。以前的手工,比如说石头硬一点的都做不起来。现在硬一点的部分我们都可以用机器。”因此,对于机械化的问题,我们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辩证看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这些个案的深入调查,我们看到取得的成绩令人欣喜,但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容乐观。由于理论指导与具体实践的偏差,“生产”“开发”与“保护”的固有矛盾,作为文化事业的“非遗”非遗保护,与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生产”“开发”,它们之间具有不同的诉求;又由于“非遗”项目不同的传承方式和“生产性”基础的不均衡等,导致生产性保护在实施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1.保护对象有待厘清

通过个案的调查,我们发现生产性保护实施的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导致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究竟是实施方法、力度的差异,还是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在我们看来主要还是后者。因此我们必须思考,在规定类别中,到底哪些项目真正需要实施生产性保护?或者说在实施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是否应该有所侧重?

东阳木雕、潮州木雕、青田石雕、山西老陈醋和安徽宣纸在实施生产性保护前,本身就不存在明显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它们的“生产”已经有了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传统,可以说有着极强的生命力。因此,对它们的生产性保护应该主要强调核心技艺的“保护”,而非存续“生产”。而对于土家织锦、广西壮锦等面临严重传承危机的项目而言,我们在强调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应首先想办法创造条件实现其“生产”,如果“生产”都无法实现,也就不可能达到“保护”的目的了。

此外,广州玉雕和宣纸的调查让我们看到,即使面对同一个项目,其内部也仍然存在很大差异,不能一概而论地使用生产性保护,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广州玉雕在发展中出现了高端(A货)与低端(B货)的分化,即艺术精品与普通饰品的不同。普通饰品,由于受到利益的驱使,采用劣质原料,通过产业化批量生产,获得了广阔的市场前景,其生存完全不成问题。而而传承人呕心沥血、花费几年甚至几十年心血完成的玉雕精品却往往得不到市场的认同,导致从事精品创造的传承人越来越少,很明显这些才是真正需要保护的。

2.现代化生产对传统工艺冲击明显

虽然适当的机制化对保护对象的影响整体有限,但并不等于否认现代化生产对传统手工艺的冲击。事实上,通过调查发现,这种冲击十分明显。

9个个案的调查,我们毫无例外地看到了现代机械或现代工艺的身影,有些数十年前就已存在,有些近年才出现。不可否认,这些现代机械和工艺大大便利了生产,但由于附在其中的手工劳作大幅减少,导致其文化内涵和价值属性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变化。

靖西壮锦厂虽然一直坚持“纯手工”,但在生产过程中也开始使用电动卷纱机、拉纱机等现代机械,“织出来的壮锦已没有了传统壮锦的结识厚重感,略显单薄”。在对“来福醋业”“东湖美和居醋业”的访谈中,生产者也都承认只有完全使用传统工艺酿出来的“才是真宗的山西老陈醋”,但在操作层面真正坚持的却微乎其微。在宣纸的个案中,调查者发现泾县当地绝大多数制纸企业都广泛使用烘干机、抄纸机和漂白剂等现代机械和工艺,生产出来的宣纸在润墨性、稳定性、耐久性等特点上与传统流程制造出来的宣纸相差甚远,以致“不少知名书画家发出了‘好纸难寻’的慨叹”。在东阳木雕、潮州木雕、青田石雕、广州玉雕的调查中,我们同样看到了大量现代机械的运用,传承人也都承认,主要用机器批量生产出来的都属于较低“品相”,是为了满足一般的旅游市场和大众消费市场。因此,我们看到现代生产方式对传统技艺类、美术类“非遗”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是坚守传统,还是迎合市场,似乎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3.原材料危机开始显现

原料是生产的基础,没有原料,生产无法继续,使用替代原料,则不可避免地损害“非遗”的真实样貌。随着生产性保护的推进,生产的扩大,导致原材料危机日益明显,这值得我们高度警惕。

安徽泾县出产的青檀树皮和沙田稻草是制造宣纸的关键原料,但随着产量的扩大,青檀皮已经变得日渐稀缺,据统计,“仅就泾县而言全年造纸需要的檀皮需求量仅能满足七成左右”。在对杨家埠木板年画的调查中,发现原本最适合刻版所用的野生梨木和堂梨木,在当地已经消绝,普通梨木也因为日益紧缺而价格飙涨。是否使用当地“叶蜡石”,是衡量青田石雕艺术价值与市场价值的重要因素。然而随着产量的扩大,调查发现青田现在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石材荒”,石雕艺人不得已开始大量使用外地石材,甚至从国外进口石材。此外,土家织锦、广西壮锦也因为蚕丝的稀有和昂贵而纷纷放弃使用。可见,原材料的枯竭是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另一个难以回避,但同时又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的问题。

4.优秀人才断层严重

传承人老化是“非遗”保护中一个普遍性的问题,田野调查发现,在生产性保护领域优秀人才断层是非常普遍的现象。

以广西壮锦为例,“传承人屈指可数且年龄偏大。第一到第五代的传承人均已退休部分已去世。而剩下的最年轻的第六代、第七代,人数少得可怜,年纪也都三十几岁。整体来说,靖西织锦传承人呈现老龄化现象,且后继乏人”。潮州木雕也不例外,“潮州木雕这种耗费体力和脑力、学艺周期长、收益见效慢的工艺,也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危机,年轻一代怕吃苦,目光也不够长远,为花花世界的精彩所吸引而安不下心,多数会选择更为轻松的打工方式”。

此外,由于涉及商业竞争、商业机密等经济利益,有些传承人不愿意将核心技艺轻易地传承给下一代。如本已濒危的土家织锦,“大部分年事已高,同时,担心仅有菲薄的收入会遭受竞争的冲击,真正带徒授艺者不多”。最后,一些特殊的传承制度也限制了人才的培养,如土家织锦的“传女不传男”,壮锦过去有须“独身”的规定等,这些都影响了传承人的培养,造成了优秀人才的断层。

5.政府缺乏具体有效措施,支持力度不够

由于从中央调到地方尚缺乏具体的执行措施,调查发现,对于一些生存现状不乐观的“非遗”项目而言,传承人和生产者普遍反映政府虽提出了生产性保护的口号,但实际支持的力度远远不够。

在田野访谈中,调查者听到的主要还是“产业化”“商业化”“文化产业”等词汇,而对于“生产性保护”这一术语无论是传承人还是地方“非遗”保护部门,普遍感到陌生。此外,地方政府对于这一概念的理解和接受程度也不尽相同,所以我们看到各地在开展生产性保护的过程中,出现了较大的差异性。东阳木雕、青田石雕、山西老陈醋、安徽宣纸等实施较好的项目,政府不仅在信贷、税收、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扶持,还专门制定了系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而土家织锦、广州玉雕等尚未看到具体的实施方案,在资金上也没有得到政府足够的扶持。一些传承人反映,“以前计划经济时代,每个研究所都有资金支持,而现在所有项目都是靠自己”。对潮州木雕的调查我们也看到,从培养学徒、与职业技术学校合作开班到创办传统手工艺研究会,传承人辜柳希为潮州木雕以及潮州传统手工艺事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和精力,绝大部分资金都是自己承担,政府的补助只在少数。辜柳希先生说道:“还是背负了不少压力,单凭个人力量,能做的事情毕竟有限,希望政府能够加大宣传宣传呼吁的力度,并给予更多实质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扶助。”

总之,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到通过实施生产性保护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但发现问题更应引起我们的重视。现代化的冲击、原材料的紧缺、人才的断层等,都是十分现实、紧迫且棘手的难题。如果不能处理好,必然影响生产性保护的实施效果及长远发展。

三、相关理论问题的讨论与思考

实施生产性保护是中国“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重大创举,它是针对“非遗”非遗中部分项目具有“生产性”特点而提出来的一种保护方式,它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采取措施”“振兴”的精神,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合理利用”与“开发”的规定。但是,由于“非遗”保护领域中长久的观念分歧以及“生产性”这一极具解构性的字眼,使得学术界以及社会上的争议持续不断。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理解生产性保护的学理内涵,我们有必要结合田野调查的实践加以分析与再讨论。

(一)为什要实施生产性保护?

不少学者已经专文探讨了实施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性,但到底为什么要实施生产性保护,以往的研究并没有充分说明,通过田野调查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首先,这是游由传统技艺、传统美术等“非遗”类别的内在属性所决定。传统手工艺的“工艺”,是指以某种或多种手段,使某些材料改变形态的过程,生产出来的“产品”是日常所必需的生产或生活资料,构成了人民生活的物质基础,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满足人民日常的需求。

其次,当“生产”无以为继时需要生产性保护。随着时代、环境、生产生活条件、大众审美需求的变化,原来的“产品”失去了市场,曾经的“必需品”似乎丧失了在当下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这是诸如湘西土家织锦、广西壮锦、杨家埠年画等都曾遇到的难题。面对此种严峻情况,当它们依靠自身力量一时无法实现新陈代谢时,外部的力量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一旦只有通过“生产”才能实现的传承出现断裂,对这些“非遗”而言就有可能意味着灭绝。当我们重新发现它们的价值,试图让它们“复产”时,很可能为时已晚。因此,有必要通过实施生产性保护,及时为它们造血。

第三,那些不存在生存问题的项目,同样需要生产性保护。市场的扩大,生产量的提高,经济效益的膨胀,让一些本来就有着良好发展基础和前景的项目在保护“非遗”的语境下,身价开始进一步水涨船高。资本的“逐利性”让一些传承人、生产者开始放弃或部分放弃对于传统的坚守。调查中我们看到东阳木雕、潮州木雕、青田石雕、山西老陈醋、安徽宣纸等为扩大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生产过程中现代机械的使用愈发普遍,复杂的传统工艺流程遭到精简;广州玉雕发展经机械加工而成的“B货”,且大有“B货”取代“A货”之势;大量宣纸企业用产自河南的龙须草桨板代替本地燎草,并成为当地业内“不是秘密的秘密”。在这样的情况下,提倡生产性保护显然是必须的,要让传承人和生产者意识到,作为这类“非遗”除了可以拿来“生产”,还必须加以保护,而且“保护”才是最终的目的,保护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因而,无论从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的内在属性,还是其外在所处的生存现状,都需要提倡生产性保护。

(二)生产性保护是否就是产业化?

开展生产性保护绝不等于提倡“产业化”“商业化”或“市场化”,这已经成为多数学者和“非遗”保护者的共识,但在操作层面,有必要结合田野调查的实践进一步厘清它们的本质区别。

首先,无论是“产业化”“商业化”或“市场化”都意味着批量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这显然与“非遗”要保护的“独特性”“差异性”“地域性”和“手工技艺”等特征背道而驰。“产业化要求有规模、有标准,但文化要求有个性、要求独特、要求差异。”“大工业生产是拒绝差异性的,它割裂了空间和时间在人的劳动过程中的自然统一,消除了各自的局限性……标准化是大工业生产方式的核心技术力量,它根本排斥并竭力消除所有的‘文化差异性’。”与此相对,生产性保护强调的是手工“核心技艺”和“传统工艺流程”的维护,强调的是“差异性”的生产,规模化并非它的必然追求。

其次,生产性保护以“保护”为终极目标,“生产”只是手段,而产业化则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目的。一些学者关注到,提倡产业化有可能引起“非遗”项目之间的割裂与分化。从广西壮锦的个案中,我们对此可以获得更深的体会。壮锦和绣球是靖西县的两大传统手工艺,但由于绣球的市场需求大、前景好,多年来一直是当地重点发展的“文化产业”,而壮锦虽贵为国家级“非遗”,却由于市场日渐萎缩而遭到长期冷落,甚至靖西壮锦厂的厂房也一度主要被用来生产绣球。可想而知,如果我们继续倡导“非遗”的产业化,在市场的驱使下,壮锦终将被绣球所替代。随着生产性保护的实施,特别是靖西壮锦厂授牌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后,壮锦的命运已经出现了明显的改变,这显然就是产业化和生产性保护的不同。

第三,对“非遗”实施产业化有可能导致掠夺式开发,割裂其传承发展的本来规律,而生产性保护强调以保持其“本真性”“整体性”“传承性”为核心,提倡的是长远发展。在对青田石雕的调查中我们已经看到了这个问题,一些从业者反映,当地日益严重的“石材荒”就是由于长期过渡的产业化开发而造成的,导致现在要继续维持生产就只能使用外地原料,甚至国外的石材。原料的改变,必然影响手动技艺类“非遗”的整体性,其内在的社会文化价值也难以继续传承。

最后,对一些“非遗”实行产业化,在现实操作层面也不一定行得通。“由于各个‘非遗’项目的可生产性属性不同,有的适合成规模开发,有的根本不适合。”与一般现代产业追求大型化、集团化不同,生产性保护项目的生产主体大多是家庭作坊和个人、个体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主要还是纯手工或手工与简单机械相结合,公司化、专业化生产在生产性保护过程中不太可能成为主流。

(三)生产性保护与“非遗”的本真性和整体性

尽管在《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都做出了明确要求,但开展生产性保护到底是否会损害“非遗”的本真性和整体性,仍然令许多学者和保护主体持一种“忐忑不安的心理和忧虑”。因此,有必要结合田野调查的实践来做出进一步的分析与讨论。

1.本真性问题

“本真性”(Authenticity)又称“原真性”或“真实性”等,它是最初来自“世界遗产”领域,是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的准则,后来逐步扩展到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并在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接受。随着“非遗”保护工作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意识到,将这以本来用于描述物质文化遗产的标准,套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上是否真的合适?况且,“本真性”这一个概念本身就仍然处在争议中。何谓本真性?在民俗学领域,按照德国民俗学家瑞吉娜·本迪克斯的说法,“民俗学的本真性隐含着对真实性的探求,由于这种探求具有多异性和不易把握的本质,学界和社会均难以达成共识。这说明,非物质文化的本真性是一个无法加以明确的特性”。

另外,“非遗”所固有的“活态性”,也使得追求“本真性”有可能只是一种美丽的“幻象”。“非遗”特别是手工技艺类“非遗”。它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民众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生发、积淀和传承下来的,它随着自然环境的改变、社会发展的进程和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而处在永恒的发展中。“本真性既不可能脱离特定的时空而存在,也不可能抛开人们对事物的价值判断来认识。”以广西壮锦为例,“老土”而又厚实的“土花铺盖”确实无法满足现代人的审美和实用要求,如果传承者不选择在原材料和花色主题上持续革新,其走向濒危也实属必然。通过实施生产性保护,壮锦在主要工序上坚持了手工编织,技法上保留了传统重新获得了市场青睐,但产品形式和主题变化了,这个时候的壮锦我们就不能简单地以“本真性”来要求和评判了。因此,我们“与其以停滞的观点来确定非物质文化的本真性,还不如以发展变迁的视野考察非物质文化的本真性”。因为“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所谓历史活化石的民俗,只有当人们抛弃了原生态的幻象,以传承、变化、发展的眼光看待民俗的时候,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俗才真正有生生不息的活力”。

当然,不可否认,随着生产性保护的实施,传统手工技艺类的“非遗”的市场导向性得到增强,为迎合市场,难免会出现损害“核心技艺”“核心价值”的情况发生,对此我们要予以足够的警惕。但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必过分关注它们的“本真性”问题。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我们很多工作注重强调‘非遗’传统的宝贵,要求传承人继承传统、保持所谓‘原生态’,并以此作为其是否‘合格’、是否‘正宗’、是否‘有价值’的衡量标准,以文化‘断面’的记录和展示来完成学术和行政任务,不同意非物质文化遗产顺应时代和市场进行衍变,所以没有帮助‘非遗’找到振兴之路,反而人为地阻碍了某些‘非遗’借助国家语境获得自身发展。”总之,开展生产性保护,我们切不可因纠结于本真性问题而因噎废食。

2.整体性问题

“整体性”是“非遗”保护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所谓整体性就是要保护文化遗产所拥有的全部内容和形式,也包括传承人和生态环境”。通过田野调查我们发现,在实施生产性保护过程中,许多传承人同时成为经营者、管理者;机械部分代替手工劳作;产品的属性也发生变化,原本只在传承主体内享用的“非遗”进入了国外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的确有理由怀疑生产性保护破坏了“非遗”的整体性。如部分学者所说:“在生产性保护过程中,表面上看有些‘非遗’的形式被保留下来,但传承人那种发自文化内部的原创能力却消失了,成了人为的仅仅表现纯粹美的艺术形式,‘非遗’内在生命的完整性已经破坏。虽然有写‘非遗’的生产很繁荣,但它们不再是民众生活的一部分,而是独立出来成为可供人欣赏、赚钱的工艺品。”

但是,我们是否就能以此否定生产性保护呢?我们必须明白,哪怕没有生产性保护,这些问题照样已经存在,提出生产性保护正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而进一步强调“保护”而已。另外,我们再回到田野调查的个案,可以发现有些“非遗”项目并不见得完全适用“整体性”原则。以广西壮锦为例,它原本是当地妇女的一种“女红”,它生产出来主要用做情人间交换的信物和女儿出嫁的嫁妆。随着当地恋爱观念和婚嫁习俗的变化,壮锦已经失去了它原来的这些功能,如果我们以“整体性”来要求的话,只得强迫人们重新接受以前的观念,而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又比如杨家埠木板年画,它本来的功能只是过年期间用来烘托气氛、随着当地经济条件的改善,以及人们精神文化需求的变化,现在几乎已经没有人把它当成年货,为了张贴而购买,最近十年已经逐渐转型成了工艺品和礼品,印刷用的纸张和颜料也随之变化,这显然也背离了它原来的“整体性”,但却是传承人为保障其传承的必然选择。因此,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实施生产性保护过程中的“整体性”问题。

总之,由于“非遗”产生条件不同,形态存在巨大差异,生存现状不尽相同。因此,对其实施生产性保护我们不能以对待物质文化遗产那样,简单地以“本真性”和“整体性”来加以要求,而应该始终坚持以发展的眼光予以看待,只要符合其自身传承发展规律,只要它的“核心技艺”得以保存,只要它内在的文化价值和属性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我们就不必过分忧心于生产性保护过程中的“本真性”和“整体性”问题。

(四)生产性保护的传承和创新问题

实施生产性保护,让手工技艺类“非遗”的产品不断走向市场,在这一过程中,创新是获得消费者认可的重要手段。在田野调查中我们能很容易观察到,凡是敢于创新、善于创新的项目,大多处于比较好的发展现状。但是,一味地为了迎合市场而不断地对“非遗”加以创新,在其自然发展的过程中增加过多人为干预因素,这样会不会损害“非遗”的传承性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辩证地看待生产性保护过程中的传承与创新的矛盾。

1.传承性

传承性是“非遗”的本质属性,我们做的任何保护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了能使其得以“传承”而不至消亡。但强调“传承”是否就意味着不能做出改变呢?显然不是这样。“并不是说传承就是不变,其实没有不变的传承,但其中还是有不变的因素,有可能是精神不变,内核不变,形式变了;也有可能是形式不变,但所表达的意义变了……探讨传承的机制,同时也是探讨变化。”“非遗”传承当中的“变”其实是由它的“活态性”所决定的。“非遗”产生于人们的社会实践中,随着历史的演进和人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而不断变化,所以没有改变就没有传承。历经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的“非遗”之所以到今天仍具有活力,其原因就在于人们凭借自己的智慧,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和发展,不断地满足人们新的需求。当然,传承当中也有不变的成分,比如在生产性保护中,我们强调的“核心技艺”和“核心价值”等的传承,这些就是不能随便改变的。

2.辩证看待传承与创新矛盾

理解了“非遗”传承当中的变化因素,我们就能辩证地看待传承与创新的矛盾。《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中强调:

“坚持传统工艺流程的整体性和核心技艺的真实性……反对擅自改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在传承传统技艺、坚守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的基础上对技艺有所创新和发展;鼓励和支持传承人在制作传统题材作品的同时创作适应当代社会需求的作品,推动传统产品功能转型和审美价值提升。”

在这个《意见》中,一方面提倡提倡传承,反对擅自改变核心技艺等传统,一方面又鼓励对技艺有所创新和发展,这看起来似乎有点矛盾,实则却是辩证统一的。“传承、创新和市场是构成生产性保护的三要素,缺一不可。若没有传承,就没有了根基;若没有创新,就没有源源不断的动力;若没有市场,生产性保护就会落空。”

正如潮州木雕的传承人辜柳希所说:“我们每一年,每个时段都在搞创新,虽然说要保护传统,但是过分拘泥于传统而不搞创新,顾客也不要。既有传统又有创新,厂才能做起来。”在潮州木雕的发展中,我们看到这种创新体现在创作和销售的各个环节中。为了满足日益高涨的收藏品市场的需求,辜柳希等传承人突破了以往只能使用樟木等“软木”的传统,将檀香、花梨等高档“硬木”引入潮州木雕,与之相伴随的还有一系列工具和工艺的改进与创新;为了打破潮州制作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辜柳希经过二三十年的探索,终于发明了“金地漆层”上漆法,使得以往“怕冷怕热”的潮州木雕得以进入北方和热带市场。此外,潮州木雕还善于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创作主题,如世纪20世纪90年代东南亚佛像市场火热,他们就主要创作佛像,2006年起国内收藏品市场兴起,他们又把重点放在国内市场。总之,我们看到潮州木雕的生生不息,正是与一代代传承人的不断创新分不开的。另外,我们十分欣喜地看到,潮州木雕在创新中,仍然坚守住了最为重要的传统,保留了它的“核心价值”和文化内涵,如以髹漆贴金为特色,以精湛华丽的镂空雕技艺为核心,在题材、题材处理、造型设计等方面体现海洋文化和潮州地域文化等。

由此我们认为,创新与传承并非不能调和。没有不变的传承,也没有完全脱离传承的创新。传承是前提,创新是手段,保护传统与创新发展并重才是生产性保护必须坚持的原则,这也完全符合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实际。

生产性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其实也是整个“非遗”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难题。通过田野调查的实践以及相关理论问题的梳理和分析,我们认为,探讨解决生产性保护中出现的“产业化”“本真性”“整体性”,以及“传承”与创新的矛盾等问题,在“非遗”保护实践中具有示范效应。

(本文原载于《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8卷第4期(2016年7月),注释从略,详见原文。)

编辑:艺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