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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少雅 萧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理念与中国非遗保护实践
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2025年第01期) 作者:贺少雅 萧放 创建时间: 2025.02.08 13:26:00

【摘要】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等国际公约和中国非遗保护法规文件精神指导下,20年来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及相关文件有着不同的逻辑走向,前者强调尊重文化多样性、社区主体性及其创造性,后者重视统一性、民族主体性与传统性。中国非遗保护实践的特色在于:国家主导的系统性保护格局与相关制度创新,社会全面参与的中华文化传承,意识形态与价值观逐步增强的“非遗的人民性”。基于非遗保护的历史与经验,未来的中国非遗保护实践需注重以下几个方面:政府主导应该抓关键与重点;鼓励社区民众的文化创造与族际的文化交流与共享;处理好非遗保护传承过程中的道、艺、器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等。

【关键词】《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可持续发展;文化共享

20年来,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从认知层面来讲,全社会无论从中央到地方,从群体到个人,对非遗都相当熟悉;就保护实践而言,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非遗保护制度体系;从非遗保护范围来看,无论理论研究还是非遗文创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非遗的传承与创新、非遗与文旅的融合成为社会热点。为了进一步推进与深化中国非遗保护工作,本文就以下几个方面提出看法。

一、《公约》与《非遗法》及相关政府文件的比较

当前,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主要遵循两大权威文件系统,一是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为主的国际公约,其所确立的保护机制和倡导的精神为各缔约国提供了参考标准和指引;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为代表的国内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是我国政府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它们对于非遗保护实践在不同层面上均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性与约束力。若将二者关于非遗的定义、保护宗旨与保护方式等进行比较,会清晰地看到二者在工作重点与指向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公约》强调基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状态,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尊重和欣赏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与创造力。《非遗法》偏重于从中华文化传承与文化建设角度,强调非遗对于民族共同体的价值与意义。二者有着密切关系,却又体现出显著不同的逻辑走向。这也是为何中国非遗保护实践在20年间有如此成效的动力所在①。

(一)多样性与统一性

《公约》制定的初衷是尊重人类文化多样性,使不同文化在全球化过程中展开平等的对话,以保持文化多样性与创造性。《公约》前言中专条提出要“承认各社区,尤其是原住民、各群体,有时是个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保护、延续和再创造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从而为丰富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性做出贡献”②。总则的宗旨中还提到“在地方、国家和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意识”③,强调非遗保护的目的是提高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欣赏。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进一步指出,文化多样性是“人类的一项基本特性”和“共同遗产”④,号召为人类的共同利益珍爱和维护文化多样性。200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这一国际公约。

在中国非遗保护语境下,非遗保护的目的倾向性有所不同。2005年《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05)]从国家的角度来定义非遗的功能与意义,强调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连接民族情感的纽带、维系国家统一的基础,以及维护国家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⑤。2011年正式实施的《非遗法》根据国家建设需要,以“三个有利于”概括出非遗保护的意义,即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⑥。

可以看出,《公约》是从不同文化主体的角度来强调非遗的价值和意义,《非遗法》与国办《意见》(2005)则是从中华民族整体的角度强调非遗的功能与价值。《公约》是要解决文化趋同、价值一体化的问题,希望保持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中国的非遗保护实践则是要接续中华文化传统,寻找统一的民族情感与价值观,以维护民族文化的统一性。一体的多样与多样的一体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

(二)社区性与民族性

《公约》强调对文化持有者的尊重,支持“社区、群体和个人”⑦作为非遗保护主体的地位。《公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与其他相关部分都强调社区为非遗保护的第一主体,并特别增加了一些限定条件,说明非遗必须“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适应“各社区、群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顺应可持续发展”⑧。201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促进对非遗的尊重和规范性保护利用,审议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以下简称《伦理原则》)。该原则作为一项补充性文件,再次确认了社区在非遗保护中的核心地位以及“尊重其意愿、使之事先、持续知情并同意”⑨的重要性。《公约》和《伦理原则》是国际层面开展非遗保护的基本遵循,其宗旨是强调对文化多样性、文化持有者文化权利的尊重,以及对由此产生的利益进行保护,因此其重点落在社区、群体与个人。

与之相对,《非遗法》及相关文件,则从民族文化传承保护的角度,强调非遗对于文化传承的功能与价值。《非遗法》总则第一条明确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⑩,所保护的是“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⑪。《非遗法》更多的是从整体角度,从国家内部的文化价值角度去界定非遗及非遗保护的目的,其所对应的非遗保护主体是全体国民,是集体性的、全民族性的,这与《公约》有着明显的差异。

(三)创造性与传统性

《公约》更强调尊重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与创造性。《公约》关于非遗保护的说明与“总则”中的非遗定义反复突出强调非遗的“不断再创造”,指出非遗的重要特征是动态的,是随着时代环境与自然时空而流动变化的,这种流动变化体现出非遗传承主体的创造力。从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和前途命运出发,立足于当下,着眼于未来,通过文化的创造性发展来推动全人类的共同进步。

《非遗法》与相关文件着重强调非遗的传统性。《非遗法》总则第二条对非遗的界定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⑫,在这里,“传统”成为中国非遗的重要特征以及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的核心概念,并成为中国语境下的非遗分类标准⑬。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是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基于对传统文化遗产的保护,是在经济实力增强之后从传统文化中找寻自我认同并构建文化自信的一种客观需要。是否具有传统性是非遗保护对象的首要条件。因此,中国的非遗保护在初期阶段强调“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对文化传统如何以创造性的姿态服务当代关注不够。当前,党和政府提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工作方针,从某种意义上为中国非遗保护工作给出了新的方向性提示。

二、中国非遗保护实践的特色

作为《公约》的履约主体,中国政府将非遗保护作为复兴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契机,举国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在20年来创造出具有中国非遗保护特色的巨大成就,令世界瞩目。

(一)国家主导的系统性保护格局与制度创新

中国自2004年批准《公约》以来,在《公约》理念的指导下,适应本国国情与民族文化建设需要,逐渐形成了系统性保护格局,并不断进行相关保护制度的完善与体系的创新。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开始重视“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其中,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遗产保护工作,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⑭。同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就非遗保护工作发布《意见》(2005),提出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⑮。此后,国家持续加强非遗保护工作力度,在保护体系与保护制度建设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集中在六大方面:一是建立了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二是创设了与四级名录体系配套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三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初见成效;四是非遗社区传承生动活泼;五是非遗正全面融入教育体系;六是非遗保护的法律法规日渐完善。

2021年,在总结前期非遗保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21)],明确提出要完善六项非遗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着力构建非遗系统性保护格局。这六项制度体系包括非遗的调查记录体系、传承体验设施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和代表性项目制度、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区域性保护制度。同时,要求将非遗传承融入国家重大战略、注重非遗的分类保护与合理利用,切实提升非遗系统化保护水平⑯。这既是对前期工作成绩的肯定,也是国家对非遗系统化保护提出的更高工作目标,推动着中国非遗保护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二)社会全面参与的中华文化传承工程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主张的非遗保护是在全球化时代保护人类文化的多样性与创造力,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非遗保护工作是一次国家引领与民众创造的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双向互动,一项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中华传统文化复兴重建工程。可以说,中国的非遗保护是以人类非遗保护为契机而兴起的官民协同的文化复兴运动,发生在中国当代新文化史阶段,这是近代以来与五四新文化运动、20世纪30年代中西文化论战、20世纪80年代的拨乱反正等并列的重要历史阶段⑰。

21世纪初,非遗保护之所以能有如此强的推进力度,在社会上下普遍形成共识、轰轰烈烈地展开,就源于以非遗的国际性促成国人对自身文化传统进行重新认知的迫切需要。《意见》(2005)在阐述开展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时指出,非遗“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⑱,肯定了非遗的历史、文化价值。同时强调非遗“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⑲。并就此进行广泛的社会动员,形成全社会的保护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⑳,实质上是营造全社会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氛围。

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下,中华传统文化从物质层面、社会层面到精神文化层面得到全面复兴与传承。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文化关乎国本、国运”,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对多年来非遗保护促进社会和谐进步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㉑。可以说,非遗保护工作为优秀传统文化上升到国本文化层面提供了重要的力量支撑。

(三)意识形态与价值观逐步增强的“非遗的人民性”

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虽然包含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的义务,但最根本的目的是本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国非遗保护的初心与使命在于对“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相关的实物和场所”㉒施行保护与传承。非遗的人民性始终得到强调。一年一度的“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题常与“人民性”相关,如2010年的“非遗保护 人人参与”,2015年的“保护成果全民共享”,2018年的“多彩非遗 美好生活”㉓,2020年的“非遗传承 健康生活”㉔,2021年的“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㉕等。

非遗并非精英阶层所享有的文化特权,而是融合了不同阶层人群所创造的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审美价值的部分,特别是将民众日用所不察觉的民俗生活吸纳进来,与传统意义上的精英文化并举,并为全民所共享和传承。所以,非遗代表性项目中既有昆曲,也有畲族民歌;既有古琴艺术,也有民间唢呐;既有宫廷的满汉全席,更有民间的麻姑米粉。

更重要的是,非遗体系中的“人民”不再是抽象匿名的模糊形象,而是鲜活的非遗传承人与非遗传播者、享有者。非遗保护在全社会的广泛开展,使得传统社会名不见经传、“上不了台面”的民间说书艺人可与京剧艺术家同台表演,乡下手艺人可以成为国家级非遗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这本质上是从劳动人民生存的文化创造角度予以的确认和肯定。人民的文化创造与智慧在非遗保护背景下真正得到重视与珍爱,传统文化也得以变身为当代时尚。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尽管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但真正实现了以人民为主体。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意见》(2021)将非遗保护工作提升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精神力量的高度,提出到2025年,“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参与感、获得感、认同感得到显著增强”,同时要推动非遗的现代转化,进一步发挥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㉖。这再次强调了人民是创造与传承非遗的主体,非遗来自人民、服务人民。

三、中国非遗保护实践的未来思考

中国非遗保护工作走过了20年,《意见》(2021)为非遗保护工作描绘了新的蓝图,并要求到2035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传承活力明显增强,工作制度更加完善,传承体系更加健全,保护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中的作用更加彰显”㉗。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对非遗保护实践的未来可做如下建议。

(一)政府主导的非遗保护工作应该抓关键与重点

中国非遗保护工作在政府主导下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显著成绩,但政府主导不等于包办一切,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复杂性工程,必须采用“政府主导、人民主体、专家主脑”三位一体的工作原则,充分协同多方力量合力推进。其中,党领导下的政府作为《公约》的履约主体与实施非遗传承发展工程的主体,其主导工作是推进完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法规,加强财税金融支持,加强组织领导与机构建设,特别是将非遗与经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融入国家重大战略、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大非遗传播力度、举办重大非遗节会,促进广泛的国内交流与国际传播,使非遗的社会知晓度得到显著提升,让“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的理念获得更为广泛的社会认知。

非遗保护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府应该重视宏观层面的制度建设、政策支持、工作监督以及资金和基础设施保障,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中要突出重点和关键。在项目制度管理上抓大放小,对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非遗门类和项目,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更具标志性的非遗项目,予以重点关注与扶持,如二十四节气、传统节日、重大祭典等,促进非遗的转化利用以及与现代社会的衔接,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要。在非遗保护传承的具体工作中,可灵活调动多方力量的参与,让专家学者、专业人群发挥专业的优势和力量,例如,代表性传承人评审、非遗项目名录评审、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的推荐等专业工作,可以委托中国非遗保护协会与中国非遗保护中心等专业机构,依托政府提供的专家库开展评定,政府部门审查核准。

(二)鼓励社区民众的文化创造与族际文化交流与共享

20世纪90年代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并将这一理念融入《公约》与保护实践中。2005年,专门针对维护文化多样性问题而制定通过的《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强调了传统知识与可持续发展二者之间的关系,其不仅“承认作为非物质和物质财富来源的传统知识的重要性,特别是原住民知识体系的重要性”,同时指出传统知识“对可持续发展的积极贡献,及其得到充分保护和促进的需要”㉘。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明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中国非遗保护与传承也应基于新发展理念,重视非遗知识体系中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的部分,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智慧启迪与经验借鉴。

应该鼓励社区民众的文化传承与文化创造,以及族际文化交流与共享。中国是一个民族文化、地域文化丰富的大国,各社区的文化传统与文化创造应受到充分关注,共享民族文化智慧通过非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新发展理念与可持续发展更好地融入非遗保护传承工作。中国有3000多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以及10万余项省、市、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其中不少项目体现着新发展理念与可持续发展前景,事关生命养护、生态维护、粮食安全、灾害预防、社会安全、精神滋养等,然而它们没有获得充分关注。人类生存智慧、历经磨难的生活经验,与不断适应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变化的创新精神与坚韧力量,都值得继续在社区与族际交流中被发现、研究与提炼,非遗的传承创新、转化利用将成为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有效途径。

(三)处理好非遗保护过程中的道、艺、器三者之间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涵盖范围广泛,分属生活的不同层面,只有对不同层面非遗特性予以分类保护与整体把握,才能真正有效持久地推进非遗系统性保护。持久而真正的非遗保护应该超越一般工作层面的类别,而是从整体性把握的角度,对非遗进行系统分析与综合研究㉙。可以从道、艺、器三个层面由内向外地系统把握非遗保护工作。

“道”是理念与目标,处在非遗保护的最深层面,是最高原则;“艺”是政策、方法、路径,是“道”与“器”的中介与术作,处于非遗保护工作的中间层面;“器”是活动与物质形态,是非遗保护工作中最显见的层面,也是最易引人注目的非遗形态。三者贯通联系,相辅相成,将为非遗保护带来持久动力。民众通过非遗传承活动创造的社会链接,与情感心性的满足、非遗技艺的展示、非遗产品的享用等,丰富与满足了人民不断增长的生活需求,让当代中国人民在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精神生活方面享有更强的参与感、获得感、幸福感与认同感。

非遗保护工作缘起于中国人的文化价值观,这种文化价值观形成了中国非遗保护的最高原则,即非遗之“道”,它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与文化多样性相互尊重欣赏的共享之道,是中华文化传统的情感、精神认同之道,是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以人民为历史主体的人本之道的融合,三道合一,构成了非遗保护的最高理念与初心。非遗保护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原则与初心,是为了人类生活的和谐安宁以及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与美好未来。非遗之道心,非遗的传承、研究与管理者应该时时牢记、念念不忘。保护非遗就是保护我们的情感、价值观与创造力。“艺”是非遗保护的政策与办法、路径,通过系列的政策、制度与办法,对非遗进行分类保护,从生产过程中提炼关键技术环节,形成可以复制的技术方法,为非遗的传承发展提供保障条件与技艺支持。“器”是活动形态与物质产品形态,是非遗的活动成品,它凝聚了非遗原则、要素与技艺特点。道、艺、器,三者的融合构成了中国非遗保护的完整结构与形态。

在目前的非遗保护工作与一般社会认知中,人们首先接触到的是物,重视物的美学观赏与生活使用,却往往忽视了物态产品背后的人与技艺,以及与此物关联的价值观与文化传统。如果只满足于一般的手艺制作与器物把玩,那就使非遗失去了文化价值与意义。遗憾的是,一些非遗从业人员对非遗保护的认知仅停留在保护活动、产品生产与消费形态层面,至于为何开展活动,生产背后的技艺与动机,以及非遗产品所具有的美学意义与情感等,都不在其关心之列。这就使得非遗食品、用品与其他物品没有差异,其所承载的优秀传统文化与因价值观所形成的文化认同就会因之稀释与消失,非遗保护事业也会因为过分的“重器轻道”而难以延续发展。非遗传承人如果不具有非遗传承的道心与责任,他们便无法匹配其文化传承者的身份。因此,如何妥当处理非遗保护中的道、艺、器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考验非遗保护工作者的智慧,检验其是否履责的重要方式。

(四)促进非遗保护工作全面融入国民教育体系

非遗理念与非遗技艺的当代传承,离不开与非遗相关的国民教育,教育是非遗事业持续开展的智力支持与人才保障。《意见》(2021)明确提出,要将非遗保护工作“融入国民教育体系”㉚。国民教育体系是国家面向全体公民提供的不同层次、不同形态、不同类型的教育服务系统。将非遗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意味着各个层级、各个类别的国民教育都需要吸纳非遗内容,非遗教育成为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按照《意见》(2021),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贯穿国民教育始终”,着力推进构建非遗课程体系、教材体系以及通识教育读本三项关键措施㉛。

学校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主干,非遗教育作为当代民族文化价值观、认同感与文化创造力培育的重要方式,要真正发挥教育作用就必须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意见》(2021)明确要求“在中小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课程,鼓励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小学传承基地”㉜,在学校空间内实现非遗活态传承,让青少年与非遗有日常亲密接触。这是对中小学非遗课程教育的明确规定,是要实现非遗“在校园”,而非活动性的“进校园”。这也为非遗保护理念落地生根提供了制度与措施保障。

大学也是非遗传承保护的重要基地。《意见》(2021)指出,“要加强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体系和专业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自主增设硕士点和博士点,在职业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专业和课程”㉝。高校进行文化遗产与非遗学科建设是国家进一步加强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在高校建设文化遗产与非遗学科,将带来三大积极效果:一是积聚非遗理论研究人才,充实非遗研究队伍,为提升非遗保护水平、推动非遗事业发展积蓄人才;二是为非遗保护与应用人才培养提供专业渠道,中国非遗藏量巨大,它的传承保护需要大批专业人才;三是对高校学生进行通识课教育,发挥高校传承民族文明的积极功能。可以在重点大学、普通大学及职业学院进行人才分类培养,重点高校侧重博士、硕士人才培养,普通院校与职业学院侧重培养非遗保护应用人才。职业学校是培养非遗保护人力资源的重要阵地,也是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衔接最合适的教育机构。

对于非遗学的学科定位,目前还处于讨论阶段。非遗学科属于交叉学科,非遗保护需要多学科知识,任何单一学科都难以独立承担,但有几个主干学科必须强调,如民俗学、社会学、文学、艺术学、公共管理学、民间工艺学、文化遗产学等,还有传播学、数字技术等。各大高校可根据自己的特色作重点培养,掌握一般非遗理念、理论与专业基础,以及相应调查记录评估的技术手段。若将非遗安置在文化遗产门类下,与文化遗产、民俗学、民间工艺学等协调,可以为国家提供专门人才。

除了学校教育外,非遗的社会教育同样是非遗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意见》(2021)指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㉞2015年以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等部门共同持续推进中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通过将传统传承方式与现代教育体系相结合,着力提升传承人综合素养,不断壮大传承人队伍。该计划实施近10年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成为“迄今为止我国通过大学系统实施非遗培训的最大规模的文化教育工程”㉟,有效提升了非遗传承人群的实践能力、理论视野和创新思维,推动着非遗与现代生活的有效衔接和有机融合。作为研修培训计划承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分别于2017年在浙江松阳、2024年在山西长治成功举办了两届“传统文化的当代实践——中青年非遗传承人传统节日仪式研讨班”,通过开展系统的理论培训与深入的田野实践,不仅形成了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实践成果㊱,更为基层的非遗保护传承培养了骨干力量。在松阳及其周边县市,研讨班结束后,不少学员持续开展了许多创造性的非遗传承活动,如松阳竹溪排祭、云和县开犁节、景宁县马仙文化节等,对于助推乡村文旅融合、基层社会治理以及乡村振兴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山西长治,基层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者的工作热情、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培训工作的实践推力正在发酵。

尽管近年来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离非遗人才培养所需要的学科建设与专业需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各级各类型教育机构高度重视,真正落实《意见》(2021)精神,将非遗与民族复兴大业、人类命运共同体密切关联,获得保护非遗的信念、信心与动力。这项工程任重而道远,但将为中国非遗保护工作提供真正的人才支撑和永续的动力之源。

【结语

非遗保护工作是保持人类文化多样性、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国际性公共事业,也是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征程上的时代使命。中国非遗保护事业的进一步提升与发展,要置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的总体框架下,与国际社会良好协作和互动,并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资源与动力,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多元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原则,尊重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与智慧,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加快促进非遗保护与国民教育体系的深度融合。中国的非遗保护工作要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过程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为人类共同的美好未来奉献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与中国力量。(注释略)

【作者简介

(贺少雅,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礼仪与岁时节日。)

(萧放,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传统礼仪与岁时节日、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文化史。)


编辑:杜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