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大汗
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愈加被重视,而对于非遗保护也根据其不同的特点,形成了不同的保护方式:针对处于濒危状态和传承困难的非遗项目,提出了抢救性保护方式;针对非遗中部分具有生产性质和特点的项目,提出了生产性保护方式;针对一些传统文化积淀丰厚、非遗项目较为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特定区域,提出了整体性保护的方式;为了非遗保护事业的长远大计,使非遗保护能够得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立法保护的目标……而在上述保护方式中,生产性保护方式引起了人们更多的关注。1月31日,文化部在京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颁牌。有关非遗生产性保护方式提出以来实际发挥的作用,在运用生产性保护方式过程中出现了哪些不良现象,生产性保护方式的前提和原则是什么,如何客观分析和进一步规范生产性保护方式等话题,再度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生产性保护可以激发和延续非遗活力
所谓生产性保护方式是指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遗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遗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自提出以来,生产性保护方式在增加传承人和当地人民群众的收益,提高其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非遗的积极性,以及促进文化消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毋庸置疑。
文化部非遗司副司长马盛德表示,生产性保护是我国探索非遗保护工作中的重要方式之一,只要在实践中注意研究总结,遵循遗产保护规律,把握方向,注意引导,就能很好地促进非遗保护。以国家级非遗项目河北衡水内画的实践为例,传统内画艺术主要生产各类鼻烟壶产品。但是,如今它的这一传统功能早已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在保留传统工艺和绘画技艺的同时,研发一些新样式和有新功能的产品,才能使这一传统技艺得以有效传承和保护。目前,该项目尝试设计生产女性化妆盒、各类香水瓶、微型个人肖像瓶及其它装饰性和观赏性较强的工艺品等,将鼻烟壶的原有功能进行转变,赋予它新的内容,注入新的活力,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其实,有很多非遗项目都是在生产实践中产生的,诸如传统丝织技艺、宣纸制作技艺、传统医药炮制技艺、瓷器烧制技艺、徽墨、苏绣、石雕等一大批代表性项目,都是在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活动中产生的,并在更为紧密地融入生产、融入生活的过程中,获得了持久的生机和活力。”安徽省文史馆研究员方利山认为,以生产的方式进行保护可以激活非遗的生命力,促使非遗“自我造血”,更好地延续其艺术活力。厦门蔡氏漆线雕第12代传人蔡水况说:“大力发展生产,能够培养很多学徒,行业发展的希望就较大,对地方的文化贡献会比较突出。”
生产性保护切忌“泛产业化”
在一些专家看来,生产性保护虽需将文化遗产转化为生产力,但它与产业化生产的低成本、规模化、标准化的诉求不同,而要求有个性、有差异,它要体现的是“手”的价值而不是机器的价值。在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中使非遗代表性项目得到有效、健康的保护,最终得以传承发展,这是生产性保护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可是在一些地区或人群中,人们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理解有偏差,为了短期的经济效益而过度开发,一味地追求产品数量、经济效益。这些行为忽视了对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认识,忽略了其手工艺生产实践环节,从而也丧失了非遗所特有的民族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印刷品唐卡就是典型事例。”马盛德介绍说,手工绘制的唐卡,在绘制前画师们要举行祭拜等仪式,同时,在绘制过程中体现着人们对民族文化的虔诚之心和敬畏之感。这一点恰恰是唐卡艺术十分重要的民族文化内涵,也是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最核心、最有价值的地方。而在机械生产下,唐卡则完全丧失了这些文化意义,彻底成为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行为,背离了非遗自身的发展规律和保护初衷。因此,在面对非遗项目的开发与利用问题上,必须要保持一种理性的思维,对先辈创造的这些伟大而优秀的文化遗产保持敬畏之心,对非遗项目的开发利用要有所节制。
“非遗保护要慎谈‘发展’二字,因为我们见到太多在非遗保护领域里用发展代替保护的案例,甚至还有很多似是而非的理论,诸如保护是手段,发展是目的之类。”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所长田青认为,我们不能用“发展”这个概念致使花费在非遗保护中的努力付诸东流。以北京雕漆为例,其工艺把天然漆料刷在胎上,自然风干后再刷一层,刷漆至少80层至100层,这个过程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然后再进行手工雕刻。可是,现代化、工业化的生产方式介入后,天然的漆演变成聚氯乙烯,也不再一层一层地刷,一刀一刀地雕刻,而是像生产塑料鞋底一样做一个模具把红色的聚氯乙烯灌进去,一秒钟生产一个,以至于现在每个旅游景点的小摊上都摆着伪造的雕刻品。这种现代化生产的结果不但没有保护好非遗,反而令传统文化就此中断,先辈们积累下来的智慧也随之淹没。在蔡水况看来,生产性保护不等于简单的产业化,对非遗开发利用的前提是尊重。传统手工艺产品不应靠数量、规模取胜,而应该小批量生产,走高、精、尖的市场路线,用高品质的原料、精湛的手工艺,并融入精神内涵,从而增加手工艺品的文化附加值。
生产性保护需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生产的方式有自给自足式生产,有商业生产,有分散的个体生产,有社会化生产,有手工生产,也有机械化生产等类型。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安葵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究竟采用哪种方式,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下谈论最多的非遗生产是产业化生产,但非遗能否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不能一概而论。文化生产与物质生产、人的生产不同,它有自己的法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保护方式要因项制宜,不能用一种模式衡量和要求;要以传承人为主体,充分尊重传承人的愿望。
“非遗保护除了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外,还应有法律性保护。”在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周庆山看来,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已于2011年正式颁布实施,但在此基础上我们的立法工作还有很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说在保护传统知识产权上要多下功夫,保证非遗资源不受歪曲、滥用。保护文化的核心内容需要谨慎,要提供相关的政策指导和规范,比如说政府政策保护,财政扶持,科学合理的商业利用。文化部将制定印发《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对非遗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意义、原则、措施、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为科学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导。同时,文化部还将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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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为41家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授牌
1月31日,文化部在京举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颁牌仪式,为北京市珐琅厂有限责任公司等41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颁发牌匾。
据悉,文化部将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概念、意义、原则、措施、工作机制等提出要求,为科学开展生产性保护工作提供指导。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以后,文化部将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命名管理办法》,加强对示范基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怠于开展保护传承或过度开发的企业或单位,予以撤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标牌,并向社会公告。
非遗生产性保护成果将亮相
2月5日至15日,文化部与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财政部等13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北京市政府将共同在北京农业展览馆新馆举办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成果大展。
本次展览分为绘饰生活、文明天下、抟泥成器、点石化金、锻造辉煌、品味醇美、经纬天地、锦绣人间、悬壶济世和春色满园10个部分。展览从全国范围内选取180多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类项目参展,囊括中国制陶、刺绣、玉雕、石雕、木雕、纺织、制茶、剪纸、印刷、中医等领域最能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技艺项目,邀请了160余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现场展示技艺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工艺流程,展出珍贵实物近2000件。展览期间,还将在新馆门外广场举行舞龙、舞狮、秧歌等具有浓郁节庆气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精彩演出,以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座谈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