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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呼唤少数民族在场
作者:卢延庆 创建时间: 2009.05.25 14:31:08

 

生态文明建设呼唤少数民族在场


――试论少数民族生态观的现实价值


卢延庆


 
贵州省石阡县坪山乡尧上仡佬族文化村正在举行敬雀节活动。敬雀
节是仡佬族群众祈祷五谷丰登、家业兴旺的民俗活动。 资料图片


 
贵州省从江县占里侗寨,至今还沿袭着一整套传统的水稻收
割晾晒方式。“禾晾“即为其中之一。 资料图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并把生态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五大新要求之一。贵州是一个资源丰富却又“欠发达,欠开发”的省份,在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资源利用不合理、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等问题日益严重,已成为贵州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同时,贵州又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区,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生态观,在调适人与自然关系,保护生态环境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深入挖掘并弘扬优秀的民族生态观,使之为贵州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和以消耗能源和浪费资源为特征的消费模式,使能源危机、环境恶化、生态平衡等问题越来越严重

  贵州是我国唯一没有平原的省份,省内山地和丘陵面积占92.5%,全省有林业用地1.3157亿亩,森林面积1.0551亿亩,活立木蓄积量3.1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9.93%。丰富的森林资源将贵州变为了一座生态宝库,据调查,全省共有维管束植物(不含苔藓植物)269科、1665属、6255种;药用植物资源3700余种,占全国中草药品种的80%;野生经济植物1.34万种;野生动物及珍稀动物535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共14种,占全国同类动物总数的13%。此外,贵州还拥有丰富的水能资源,据统计,贵州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216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1874.5万千瓦,居全国第6位,可开发利用量1683.3万千瓦,占全国总量的4.4%。

  贵州也是喀斯特地貌发育最为典型的地区之一,喀斯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1%,由于岩溶地貌分布广泛,且山地坡度大,土层浅薄,基岩??露,土壤植被不连续,石漠化程度严重,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长期以来,由于贵州农业用地比重过大,产业结构单一,种植方式不科学以及过度垦殖导致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石漠化。据调查,全省垦殖率(在山坡地上人为开垦所得耕地总数与耕地总量的比值)高达32.01%,而其中土地垦殖率在40%以上的便有六枝、黔西和遵义等20个县(市)。目前,贵州省水土流失面积高达7.32万平方公里、占土地面积的41.5%,每年流失土壤达1.9亿吨,乌江河床近10年来增高1米左右,对长江、珠江下游地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此外,贵州还是矿产资源的富集地,已发现矿产资源122种,其中已探明储量的76种中,有41种储量居全国前10位,有21种列前3位。许多地区基于迫切脱贫致富,快速发展经济的愿望,不惜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增长,也大大加快了当地生态环境的恶化速度。由此可见,贵州虽然是一个资源丰富的大省,但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发展模式和以消耗能源和浪费资源为特征的消费模式,使能源危机、环境恶化、生态平衡等一系列问题越来越严重,这不仅影响到贵州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影响到长江、珠江下游地区的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发展和文明进步。

  少数民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对生态文明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均具有积极的启迪意义和现实价值

  贵州是一个多民族省份,有民族成分49个,少数民族人口约1333.6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7.84%,少数民族人口数量居全国第3位。在长期的生产生活过程中,少数民族形成了一整套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些世界观和方法论蕴含着朴素的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如果更进一步地培养“人与自然和谐”的新观念,充分发挥各族人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普遍性和自觉性,就能够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实现建设生态文明的目的。

  生态文明的核心就是“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它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为行为准则,通过建立健康有序的生态机制,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有学者指出:“从心理学的角度讲,生态平衡要走出进退维谷的境地,就必须引进一个‘内源调节"机制,在动态中通过渐进式的补偿,在推动社会发展的同时,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解。而这个‘内源"就是‘心源",就是人类独具的精神因素。人类的优势,仍然在于人类拥有精神。”因此,贵州的生态文明建设,除急需解决科技、法律等问题外,还应在各民族中培养“内源调节机制”,使保护生态成为一种价值观和世界观。而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中,人与自然同根同源的意识根深蒂固,如:侗族将杉树视为“杉仙”;苗族将枫香树视为“祖母”;彝族将桫椤视为“图腾”。彝族文献《宇宙源流》认为,宇宙万物都是由气形成的,首先形成的是天地,然后形成了日月、星辰、昼夜、年月、寒暑,并由此化生了万事万物。苗族则称枫树为“豆民”,即“祖母树”。传说,远古时期,枫树芯中飞出一只蝴蝶,生下12枚蛋,其中一枚孵出的便是人类始祖姜央。布依族还有给孩子认“保爷树”的习俗,逢年过节,父母都会带上孩子专门用米酒、糯米、鸡等物品祭祀“保爷树”,并在树上粘贴钱纸、鸡血,祈求保佑孩子福寿康宁……贵州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文化丰富多彩,如果在尊重各民族文化传统的基础上,重新审视民族生态观在贵州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现实意义,大力培养“人与自然和谐”的新观念,就能从根本上破除人们长期固守的“人类中心主义”旧观念,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民族地区,虽然对自然的崇拜源于最初的生存需要,但正是这种原始的自然崇拜使这种保护生态的功能在对自然神灵的顶礼膜拜中实现。如贵州台江县交片村村民认为大树是位老人,特别喜欢小孩,如果谁家孩子体弱多病,那多半是他的魂依偎在大树老人的怀里玩得不想动了。由于自然所具有的神性光芒,民族地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具有普遍的自觉性,如在侗族地区,凡是寨子边、道路边的乔木,特别是常绿乔木,一旦发现幼苗,不论老少,都会主动把它保护下来。在水族地区,生长在河畔、井边、路旁及村寨门口高大挺拔、粗壮雄伟的古树,都会被人们敬若神明,加以保护。同时,乡规民约也在生态保护中起到了规范作用。贵州少数民族素有订立乡规民约的传统,其中保护树木的内容占有较重的比例,如:侗族村民公立于嘉庆二十五年(公元1820年)的锦屏县“水口山植树护林碑”规定:“大木如有砍盗者,罚银三两;周围水口树木,不许砍伐枝丫,如有犯者,罚银五钱。”花溪苗族公立于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998年)的“老关口寨乡规碑”规定:“不准放火烧坡、乱砍树木,如违,拿获罚银三两。”其中立于咸丰五年(公元1855年)的兴义市“绿荫乡规民约碑”最为典型,其不仅介绍了立碑原因,还将具体措施也作了详细规定:“然山深必因乎木茂,而人杰必赖乎地灵。以此之故,众寨公议,近来因屋后两山牧放牲畜,草木因之濯濯;掀开石厂,巍石遂成嶙峋。举目四顾,不甚叹惜……在后龙培植树木,禁止开挖,庶几,龙脉丰满,人物咸宁。倘有不遵守,开山破石,罚钱一千二百文;牧牛割草,罚钱六百文。”贵州各族人民是贵州发展的主体,而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又决定了环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不能忽略人文和民族的成分,因此,充分发挥各族人民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主体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同时,积极吸收其独具特色的生态保护模式中的优秀文化因子,就能从根本上调动起全民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在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的同时,也为实现各民族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证

  和谐是生态文明的灵魂,是指导当今社会发展实践、引领未来社会发展、贯穿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的真谛,经济建没如果缺失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便失去了基础。贵州资源丰富,这些资源富集区往往也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由此可见,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实现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还是实现各民族的可持续发展。

  在贵州,少数民族的生态文化不仅集中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而且还提供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可持续发展体系,在千百年后的今天,仍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实际推广价值。如侗族人家在产下婴儿后,家里人就在坡地上栽上100棵树苗,直到18年后才准砍伐,作为男婚女嫁的费用。彝族则有“树上有鸟巢者不砍;雷击之木不砍;坟场之树不砍;路遇猴等动物只能驱赶,不能射杀……忌平整地基时,挖出蛇、鼠、青蛙等动物,更忌将其打死”的禁忌。在黔东南州岜沙地区,当地苗族同胞一直以枫树妈妈的儿子自居,每当村里诞生一个孩子,他们就种下一棵树来陪伴孩子的成长并祈求保佑孩子幸福安康。人死之后,就砍下他出生时栽种的那棵生命树,给死者制作棺材,并埋于树林中,不建坟,不立碑,只在埋葬处栽上一棵树。黔东南州占里侗寨的生育观也极具特色,根据寨规的规定,占里人口不能超过160户,人口总数亦不能超过700人,并且一对夫妇最多只能生育两个孩子,而且还规定有50担稻谷的夫妇也可生育两个孩子,只有30担稻谷的夫妇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由于有效地解决了人口快速增长导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占里早在清朝时期便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据从江县档案局馆藏资料显示,从1952年至2000年,占里的人口自然增长率几近为零。1952年,侗寨占里有168户人家,人口总数为729人。2000年,有154户人家,而人口总数则有739人。此外,被誉为“民族环保第一碑”的黔东南文斗苗族“六禁碑”亦体现了贵州少数民族为维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做出的努力,该碑规定:“不拘远近杉木,吾等依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银十两。各甲之街日后分落、颓坏者自己修补,不遵禁者罚银五两,各兴众修补,留传后世子孙遵照。四至油山,不许乱罚乱捡,如违罚银五两。后龙之街,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银三两修补。不许赶瘟猪牛进寨,恐有不法之徒宰杀,不遵禁者众送官治罪。禁逐年放鸭,不许众妇女挖前后左右锄虫蟮,如违罚银三两。”英国牛津大学历史学家科大卫曾将文斗苗寨称为“人与自然完美结合的产物”。

  建设生态文明,从不和谐走向和谐,是贵州社会发展的要求和必然选择。充分发挥各族群众在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作用,以乡土知识、传统技术和根本利益为基础,培育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就能使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更广泛的群众性和自觉性;只有树立人与自然共存共荣的发展理念,尊重自然,善待自然,在开发利用自然的同时,加强对自然生态的保护,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走可持续消费之路,才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才能实现我们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
(来源:中国民族报)

(编辑:王路)